两年前6月30日,《港区国安法》人大上午通过,下午签主席令,当晚11点生效。
第二天,乱港分子慌不择路望风而逃!有弃保逃的,有立马退群的,改弦易张的,狼狈不堪啊!
《国安法》究竟厉害在哪?杀伤力为啥这么强?
1,人,我们自己派。
驻港安全署人员由央府直派。
2,钱,我们出。
驻港国家安全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出。
3,事,由我们管。
驻港国家安全署人员,不受香区管辖。工作信息不公开不解释。所有决定不接受司法复核。
4,刑,由我们判。
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高检察院指定机关行使检察权,高法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5,别在我这搞事。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港区的,就认为是在港区内犯罪。
6、谁搞事都不行。
不具有港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7,你跑到哪儿都不行。
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在香港以外针对香港犯罪的,适用本法。
8,敢搞,我就抓你。
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将其羁押,申请保释不适用香港法律。
9,别想轻易出来。
对犯罪嫌疑人,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10,以我说的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你们说的不算。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12,给我好好听着。
法律文书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13,从现在就开始。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把这些连起来倒着读, 更霸气!!
“从现在开始,你们给我好好听着!
你们说的都不算,以我说的为准!
都别在我这搞事,谁搞事都不行!
敢搞我就抓你,你跑到哪儿都不行!
你也别想轻易出来,以后用人听我的!
人我们派,钱我们出,事我们管,刑我们判!”
尚方宝剑在手,乱港的民族败类汉奸们,已然穷途末路、闻风丧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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