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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议一议医学专家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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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医学专家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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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4 23: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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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2-24 23:19 编辑

早就注意到张文宏这档子烂事儿,本来并不想多说,但看到有人在东方安澜《张网红,是学术不端么?》帖后的武断洗地,公某毁人不倦体质又复阳了。

有聪明的小脑袋瓜说:【
认定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符合当年博士学位的要求,“当年”知道啥意思么?
拿今天的法律去要求二十几年前的论文,你咋不用秦法给自己定标准?】
【你现在定义的抄袭连同你现在定义的学术不端在当年都是法律允许的

那理直气壮的炸毛范儿,足以唬住不少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

呵呵,你小脑袋瓜确信自己知道当年主管部门是咋规定、咋解释的吗?

首先,张文宏在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情况下,大量抄袭(非引用)他人论文,这是典型的剽窃行为,已经属于明显的学术不端。
至于张的母校公告什么调查结论,其护犊子意味再明显不过。想拿该结论当挡箭牌,还是省省吧。国徽之下的法院错判、枉法的案例还少吗?母校恻隐其国内医学界地位(也是母校的荣耀的可能足以表明,该调查并不具备中立、公正地位。

这里还要提醒那些为张洗地者,“学术不端”不是法律专用术语,这是行为评价,正如评论某人行为不端、不轨。不端的辞书解释是“不正经,不正直,不端庄”。在这个评语上也想拿“当年
没有法规依据洗地,纯属做无用功。

其次,学术论文引用文献,需要在参考文献或正文内标明出处和原作者,这个规矩不是今天才有,至少在张还没出生的年代就有了!洗地者拿“当年”做文章,还是无用功。

第三,不幸的是,根本不是当年没有法规!按照当年的法规,无论张“引用”(没有注明出处实质是剽窃)3000字,还是7000字,都属于违规。中国1985年实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该
条例实施细则直至2003年才废止,适用于张的论文出台期。

张的博士论文,即使列出了原作者姓名和论文出处,其“引用”量也违犯了国家规定。不只是字数,据转述的原作者说法,被张文宏剽窃的是那篇论文的大部分,而非十分之一、三分之一的事。

第四,还有替张洗地者更离谱,甚至拿出剽窃部分只占张博士论文很小“比例”当幼稚借口,就纯属无知者无畏了。按这个荒谬逻辑,易中天已经开始撰写一部计划达数千万字的易版中国史,难道他可以粘贴他人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内容而不算抄袭吗?!

第五,中国的著作权法早在张文宏博士论文完成前就实施了,即使没有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不端做法,拿“当年”没有相关法规说事儿也是无知。

最后,公某这些年的非专业文字,也屡屡遭海内外中文圈的行为不端者剽窃。有些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如,同为新浪博客常驻博主,有人竟然可以把公某的博文一字不差地粘贴进TA的博客,只是换上TA的名字。
还有一位海外博主,在我国内凤凰博报文章出来后几小时就发在了他的海外博客,并被网站推上首页。而我这位原作者只是因为在该网站迟发几小时,就失去了推荐首页的机会!


而最令人震惊的剽窃,也是公某发在凤凰博报的一篇时评文(被推首页),在两天后被人民日报记者剽窃发表于该报客户端,引发海内外媒体热议(包括BBC为此文做了新闻调查)。公某那篇时评文被剽窃文字达80%左右(未作准确统计)。那位记者只是补充了一些支持公某论点的更多材料(主要是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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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22-12-26 16:59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26 16:45
看看你眼里的好医生,有多少个头衔?有点不务正业啊!

1.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任,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首先,他担任的大部分职务都是与本职工作或医务人员身份相关的;其次,人处于社会中,能担任社会职务恰恰说明其能力和人品;最后,他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利用身份去开公司、带货、骗人。而且,事实证明,他干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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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22-12-26 16: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6:31
有时候,二一点,不一定就是坏事,起码是一个真实的人。不像某些阴险的人,还成天端着装正经。 ...

看看你眼里的好医生,有多少个头衔?有点不务正业啊!

1.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任,

2.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党支部书记,

3.博士生导师,

4.上海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

5.上海市肝病研究所副所长,

6.上海感染病学会候任主任委员,

7.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常委,

8.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这么多头衔,能干好么?还有时间做一名救死扶伤的好医生么?

这看起来像政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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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022-12-26 16:3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26 16:27
是,一介武夫,挺二的。哈

有时候,二一点,不一定就是坏事,起码是一个真实的人。不像某些阴险的人,还成天端着装正经。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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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022-12-26 16: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6:06
我不是文人,一介武夫而已,但我知道起码的是非。就算真被“侵权”了的黄某,为毛早不吭声晚不 ...

是,一介武夫,挺二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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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22-12-26 16:1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5:55
你确定我没证据??去看看我的新主帖去!感受一番被事实掌嘴打脸的滋味是不是很好受

你算老几?你搜罗捏造的所谓证据,恐怕也只有那几个和你臭味相投的人  渣才会觉得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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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2022-12-26 16: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6:06
我不是文人,一介武夫而已,但我知道起码的是非。就算真被“侵权”了的黄某,为毛早不吭声晚不 ...

为获得博士学位,论文剽窃黄教授文章,这就叫非法获利。

你知道个毛是非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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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22-12-26 16:1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6:02
那只能是你的眼睛太成问题了!

你才应该去挂个眼科号了!张文宏,对疫情的判断,从头到尾一直没有改过口,也没有说过什么绝对的话,没有办过什么公司,更没有带货,而且事实证明他的预判更接近事实,他是一个纯粹的医生。不像某些专家院士,一会儿说百分之九十接种疫苗可以全民免疫,一会儿又说百分之九十都会感染,推荐疫苗和药物,被啪啪打脸。就凭这,我就看不惯你们攻击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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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22-12-26 16:06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26 15:57
不对劲啊!你没说到点子上,比喻也是错的。

复旦大学审查张文宏的论文做出的决定,是属于内部管理规定 ...

我不是文人,一介武夫而已,但我知道起码的是非。就算真被“侵权”了的黄某,为毛早不吭声晚不吭声,偏偏在这个时候蹦出来?维权嘛,就应该去申请权威部门鉴定,然后拿着鉴定结果去讨说法嘛!叽叽歪歪的,有意思吗?以为大家看不出来其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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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22-12-26 16: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59
笑话!我还要指望你客气?我不管什么螃蟹甲鱼,我就是看不惯你们攻击一个医生!

那只能是你的眼睛太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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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22-12-26 15:5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5:51
你知不知道,螃蟹一直在犯贱,在两个主帖后面翻来覆去就几句话,重复纠缠了50多楼!
你是非不分,好赖不 ...

笑话!我还要指望你客气?我不管什么螃蟹甲鱼,我就是看不惯你们攻击一个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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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2022-12-26 15: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28
民事诉讼,尤其是实行新的民法典后,我不是很了解相关的诉讼时效问题。但是,将一方提出的证据 ...

不对劲啊!你没说到点子上,比喻也是错的。

复旦大学审查张文宏的论文做出的决定,是属于内部管理规定,可以得到司法审查的豁免。

但是,黄教授不属于它的内部,是属于被侵权,学校没有这个权力决定什么,所以对张文宏剽窃侵权不会司法豁免,这时学校的决定没有效力,不属于已经做出的鉴定结果。

不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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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22-12-26 15:55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5:51
你知不知道,螃蟹一直在犯贱,在两个主帖后面翻来覆去就几句话,重复纠缠了50多楼!
你是非不分,好赖不 ...

这个钟馗在整个论坛当复读机,也没见你义愤填膺呀?我说某些人是人 渣,你伸脑袋接石头,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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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22-12-26 15:5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34
你不是也没有认定张文宏不端的证据吗?你不是照样嚷嚷吗?怎么?牙口不好啊?只敢吃软柿子?牙 ...

你确定我没证据??去看看我的新主帖去!感受一番被事实掌嘴打脸的滋味是不是很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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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022-12-26 15:5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31
这不是你惯常用的逻辑吗?人家替张文宏说话,你可以推断张文宏是人家的亲爹,那我按你的逻辑推 ...

你知不知道,螃蟹一直在犯贱,在两个主帖后面翻来覆去就几句话,重复纠缠了50多楼!
你是非不分,好赖不辨,还有人的起码良知吗?还指望我无休止地对你客气?
你发个帖子,标题里就用人·渣恶骂,你还有脸在这里替螃蟹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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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22-12-26 15:45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6 15:44
原来你历来是中国官方结论的支持者啊。

我哪个的支持者都不是!我只知道做人要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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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022-12-26 15:4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43
如果凭法条就可以认罪,那你建议把侦查和公诉机关都撤销了,留个法院就够了。


原来你历来是中国官方结论的支持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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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22-12-26 15: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12-26 15:44 编辑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6 15:40
依据法条甚至张网红的论文,得出结论他抄袭了,有问题么?

既然你们也有证明他没抄袭的法条,那就提供 ...

如果凭法条就可以定罪,那你建议把侦查和公诉机关都撤销了,留个法院就够了。《刑法》里有强奸罪法条,凭此,就可以认定你是个猥琐的强奸犯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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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2022-12-26 15:4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36
这叫法条,与证据两码事!人家可以列举上百条刑法法条,就能当证据证明你有罪了?你就一边歇着 ...

依据法条甚至张网红的论文,得出结论他抄袭了,有问题么?

既然你们也有证明他没抄袭的法条,那就提供法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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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表于 2022-12-26 15:3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37
是的,咋的?比起一个医生来,哪个对社会的危害大?

谁的危害大,是另一个问题,公理力老师讨论的是是否造假的问题,你在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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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2022-12-26 15: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12-26 15:41 编辑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6 15:34
别人是草包博士和硕士,张文宏就该被原谅,是这意思不?

是的,咋的?比起一个医生来,哪个对社会的危害大? 就算张文宏学术不端,但人家现在是真正治病救人的医生,那些用假文凭混官职的呢?却在危害社会根基,祸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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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发表于 2022-12-26 15:36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26 15:33
中国1985年实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 ...

这叫法条,与证据两码事!人家可以列举上百条刑法法条,就能当证据证明你有罪了?你就一边歇着去吧,和你讨论问题,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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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22-12-26 15:3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05
既然你如此嫉恶如仇,那你怎么不去揭露批评一下那些草包官员突然成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的 ...


别人是草包博士和硕士,张文宏就该被原谅,是这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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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22-12-26 15:3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5:18
你一个警察竟然说出这种没水平的话!我没确凿证据凭啥去揭露?

你不是也没有认定张文宏不端的证据吗?你不是照样嚷嚷吗?怎么?牙口不好啊?只敢吃软柿子?牙口不好就别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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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22-12-26 15:3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31
这不是你惯常用的逻辑吗?人家替张文宏说话,你可以推断张文宏是人家的亲爹,那我按你的逻辑推 ...


中国1985年实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是不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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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22-12-26 15:3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5:19
人·渣果然说不出人话

这不是你惯常用的逻辑吗?人家替张文宏说话,你可以推断张文宏是人家的亲爹,那我按你的逻辑推断你为之说话的黄某是你姐夫,又有什么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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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22-12-26 15:2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6 15:18
你一个警察竟然说出这种没水平的话!我没确凿证据凭啥去揭露?

对待张文宏,你就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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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22-12-26 15:2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12-25 22:24
柳警官啊!别人糊涂,你也装糊涂啊?哈哈!

第一,民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黄教授今年发现被侵 ...

民事诉讼,尤其是实行新的民法典后,我不是很了解相关的诉讼时效问题。但是,将一方提出的证据或线索,不加调查、甄别,或对已经做出的鉴定结果视若罔闻,就认定为事实,并将相对人认定为违法的,肯定不符合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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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22-12-26 15: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09
那么,被抄论文的黄某,是你姐夫喽?

人·渣果然说不出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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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22-12-26 15:1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6 15:05
既然你如此嫉恶如仇,那你怎么不去揭露批评一下那些草包官员突然成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的 ...

你一个警察竟然说出这种没水平的话!我没确凿证据凭啥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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