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3-5-28 19:03 编辑
2014年,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捉了几只鸟去卖,哪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十年,于昨天出狱,他的家人在家门口拉上横幅,大摆筵席欢迎他的回归,在网上引起议论。
有网友说,这样欢迎一个刑满释放分子,不合适。
但有网友说,他本来就很冤,家人欢迎他回归正常生活,没什么毛病。
究竟他冤不冤,这真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说他不冤,是因为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按照那规定,就是该那样判。
要说冤,他确实很冤。
看看那些拐卖妇女的,泯灭人性,毁掉别人一生的,才只判3、5年,那些买家,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人身伤害罪的,却大多得不到追究。
那也是法律规定的吗?法律公平正义在哪去了?
这操蛋的法律。
在一个人还没有动物命贵的社会,一定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
想想由于取款机故障,多取了十七万,一审被判无期的许霆,再想想那些贪污受贿上亿,几十亿,给国家造成几百亿损失的贪官,最多也就是判个无期,我吃惊于这不成比例的强烈反差。
一个社会的法律,首先应该体现公平与公正。
其次,在执行法律时,应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能体现公平与公正的法律,是恶法,应该取消,就像当初的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制度的取消一样。
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都是错误的执法,应该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