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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4: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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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6-29 14:12 编辑

       昨天去六星职场竞争,本来自信满满,以为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小聪明,懵懵hr小妹肯定没问题。谁曾想不知哪儿沾来的晦气,竟碰上个刺头主考官。此君不是别人,正是大名鼎鼎的剑桥博士、哈佛大学名誉教授、国务院特津专家公丽丽是也。这下完了,拢共三道答题,结果全被公教授朱笔批叉。

  第一道答题,创意原本极好的。没料想被教授硬生生揪出一个病句。这就好比我这张尽管保养得还不失为白璧的老脸上,触目惊心地长着小一块雀斑,实在大倒教授胃口。

  第二道题,虽不算出彩,毕竟也中规中矩。叵耐教授不依不饶,又给逮着两处错别字。这还了得?一下就给戴上文盲帽子给打回老家去了。

  第三道题更是冤枉。三处标点符号用错。嗨,别提了。教授说了,好好的一锅子膏汤,弄几粒老鼠屎进去算啥?以上统统零鸭蛋!

  回到家里,面壁检讨,痛定思痛。咱不怨天不尤人,不牢骚不消沉。要怪就怪自己学艺不精还运气不好,碰上个芝麻和西瓜不分、五毛钱看成比井口还大的公大教授。这真是嗟夫不是姐夫:时也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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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23-6-30 15: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5:00
食物,无论是水稻,小麦还是肉类,那就是天上来的,不然人类哪儿来的食物呢?

阳光,空气,水,土地,你 ...

把你留给公教授拍吧,他被我弄得无急六受的,让他在你身上找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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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23-6-30 15: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4:51
天上不掉馅饼,馅饼哪儿来的?

要和面剁陷去包,要立法去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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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23-6-30 15: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4:51
天上不掉馅饼,馅饼哪儿来的?

要和面剁陷去包,要立法去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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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23-6-30 15: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4:51
天上不掉馅饼,馅饼哪儿来的?

要和面剁陷去包,要立法去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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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23-6-30 15:00 |只看该作者
食物,无论是水稻,小麦还是肉类,那就是天上来的,不然人类哪儿来的食物呢?

阳光,空气,水,土地,你生存所需的一切,哪一样不是天赋的,哪一样是人类创造出来的?

还以为自己很牛逼呢,还什么只讲利益不讲对错了,呵呵。

就算做个村主宰,若把肉都分自己家里去了,还没个说法,脑瓜卵子也被踢暴力了。

婴儿才只讲利益,不讲对错,那是因为没挨过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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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23-6-30 14:5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4:45
天赋权利,就是幻想天上掉馅饼

天上不掉馅饼,馅饼哪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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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23-6-30 14: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4:30
是你无知,还以为国家,社会和法律都是石头里蹦出来的呢。
讲利弊,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幸福权以 ...

天赋权利,就是幻想天上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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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23-6-30 14:3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3:44
小孩子讲对错,alright,但成年人讲利弊,或者说立法者思考的是利弊而不是对错
你愿意抒情无所谓,把“自 ...


是你无知,还以为国家,社会和法律都是石头里蹦出来的呢。
讲利弊,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哪个不是利?
立法者要平衡利益,更要谈正当否了。获利,分利和利益交换都离不开正当概念。
自然法,权利天赋,体现的是更高法原则,不是天上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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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23-6-30 14: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每次看螃蟹和高隐讲自然权利“与生俱来天生就有的权利,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就好像真的相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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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23-6-30 13: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30 13:5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3:25
观念的存在,并不需要在脖子挂个望远镜,或鼻梁子上架副老花镜。自然学科知识,比如物体运动原理的证明, ...

小孩子讲对错,alright,但成年人讲利弊,或者说立法者思考的是利弊而不是对错
你愿意抒情无所谓,把“自然权利”说成“人人生而就有的权利”就是个错误,因为暗示着人们啥也不需要做,这权利就到手了,知道它只是应然诉求,知道只有落实到法律才是真正的权利,这才有努力去争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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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23-6-30 13:2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3:05
你这货开口就捏造!这里又造谣我把违规行为说成【不法侵害】,我何时何地说过这种话??

你这货论辩 ...

呆子,没有【不法侵害】,哪里来的【正当防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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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23-6-30 13: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30 13:4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2:49
你现在能理解“自由、权利”,都是法律界定的?
自然权利只是一个应然诉求,意思是“人人生来就该有的权 ...

观念的存在,并不需要在脖子挂个望远镜,或鼻梁子上架副老花镜,满世界的去寻找其实然存在的证据。

自然学科知识,比如物体运动原理的证明,你要看物体的运动是否符合此原理。社科范畴的,伦理价值等应然系统相关定义和原理,指向的是个体和社会行为的规律,这个,你只要观察人和人群的行为是否符合定义和原理就行了。

人类组建国家,颁布法律的历史不过数千年,这与人类动则百万年的进化历程比,连沧海一粟都算不上。在那漫长的前国家,前法律时代,祖先彼此间打交道,不讲何谓Right(正当)么?不知道什么Right,恐怕既无法团体狩猎,合理分配食物,也无法建立家庭,划分领地或进行交换。

不要说人群,就是猴群,狼群都有自然的Right指导个体行为,野外独自生活的棕熊也清楚彼此的领地。

所以,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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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23-6-30 13: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30 13:20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3:14
【然后你就篡改解释成“谁说法律是万能的”?】
-----------------------
理屈词穷了,竟然低劣到抓 ...

你说的对,法律不是万能的,否则法律就是上帝,和民主不是万能的一样,不算错,但和废话没啥区别,只是用于反对“法律是万能的”这个对话中从未出现过的稻草人
我说的则是“没有法律规范不到的行为”,这是个法制思想,和你“法律不是万能的”废话不是一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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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23-6-30 13: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2:57
再来展览一下你连基本概念都弄不清的法盲蠢言。

“法规”根本不是你不主流呓语的“法律规定”的简写 ...

地方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明白不?
违反法规之所以称为“违规”“违反条例”,是因为社会上你这种法盲居多,以为违法专指触犯刑法要上法庭,实际上所有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行为都叫违法行为,不是法律允许的行为,这是行为性质决定的,说成“违规,违反条例”仅仅是为了强调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没有严重后果,并不能因此说地方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

你不但是法盲,还是个极其顽固于自己的无知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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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23-6-30 13:1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1:14
你83楼的原话是:“所有的人类社会行为法律都有规范”。
———-
然后你就篡改解释成“谁说法律是万能的” ...


【然后你就篡改解释成“谁说法律是万能的”?】
-----------------------
理屈词穷了,竟然低劣到抓这种稻草救命?

这根稻草你也抓不到!法律不是万能的,这是公某说的,与你无关,何来篡改?急眼了,连碰瓷的傻招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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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23-6-30 13:0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30 12:53
有机会你再给螃蟹打个70分,不主流会不会疯了?哈哈!


你的分析即使是对的,不主流这杠精也不会承认。

另外,螃蟹这货太垃圾,不可能得多高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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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23-6-30 13:0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2:51
禁止之外的一些行为,比如骂街,马路上的随地吐痰……“只能靠相应的规定、公序良俗、道德等加以规范、约束 ...


你这货开口就捏造!这里又造谣我把违规行为说成【不法侵害】,我何时何地说过这种话??

你这货论辩任何问题,都最垃圾,纯属品行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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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23-6-30 13: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30 12:50
公里力,知道为啥不主流这杠精死死缠着你么?是因战斗鸡这帖子你给打了70分!

完全碾压不主流的40分 ...

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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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23-6-30 12:5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1:01
地方行政法规管理条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公大法盲,“法规”是“法律规定”的简写


再来展览一下你连基本概念都弄不清的法盲蠢言。

“法规”根本不是你不主流呓语的“法律规定”的简写!

法规是法律、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合称。涉及具体行为定性时,就不能用合称,如违规与违法是严格区分的。

类似的还有“规章制度”,是规定、章程、制度、条例、办法等的合称,只是不包括法律。

卫生管理条例,与某些规定类似,但比法律要低,违犯该条例,可以说违规,但不能说违法!

以前,不规范驾驶属于违章;但交通安全法生效后,就称为违法了。

随地吐痰这个行为,在进入法律之前,属于违规行为,不是违法,只有出台了规范随地吐痰行为的法条后,才可以称为违法。

法盲不主流概念不清的说法,纯属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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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23-6-30 12: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0:53
呵呵,不主流不找剁,那就显不出他的杠精本色啦!

有机会你再给螃蟹打个70分,不主流会不会疯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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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23-6-30 12: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30 13:38 编辑

禁止之外的一些行为,比如骂街,马路上的随地吐痰……“只能靠相应的规定、公序良俗、道德等加以规范、约束或谴责”。这一点,公童鞋说的并没有错。公童靴的错误之处在于,既然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之外的,那就不能用法律禁止时所使用的词汇——如【不法侵害】,来定义这些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并由此得出面对这些行为,需要引入【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如前面公童靴自己说的,用相应规定,公序良俗,道德等加以约束和谴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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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23-6-30 12: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0:53
呵呵,不主流不找剁,那就显不出他的杠精本色啦!


公里力,知道为啥不主流这杠精死死缠着你么?是因战斗鸡这帖子你给打了70分!

完全碾压不主流的40分,不主流不干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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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23-6-30 12: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30 12:35
【XXX不是法外之地】和【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并不矛盾……

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在为法律所禁止的 ...

你现在能理解“自由、权利”,都是法律界定的?
自然权利只是一个应然诉求,意思是“人人生来就该有的权利”,不要把它理解为一个“人人生来就有”的实然概念,抒情也仅限于“人人生来就该有的权利,却被某个政权剥夺”,这种应然诉求,无法被证明,它是一种信念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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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23-6-30 12: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30 12:39 编辑

【XXX不是法外之地】【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并不矛盾……

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在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和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之间,做界定,画一个圈。
界定,意味着既划定了何谓“法律所禁止之内”,又划定了何谓”法律所禁止之外“。

无论之内之外,都是法律所界定的范畴,那么,从这个角度(法律的规范/界定功能)来看,的确是无法外之地。
但如果把禁止行为理解为“律”或”管“,那么,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有一定范围的。

也就是不主流说的,虽然一般而言法律不会管你晚饭吃啥,但是你吃濒危动物是在禁止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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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23-6-30 12: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30 12:06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1:53
上面还有另一个简单问题:条例能叫法律吗?你随地吐痰被罚款250角,你是属于“违法”?还是“违犯条 ...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属于地方行政法规,公教授,连概念种属关系都不懂,你上课会被学生打出教室的”

随地吐痰通常不触犯刑法,除非你跑水晶棺去吐,但违反地方法规,只是为了让你这种法盲别产生误解(大部分法盲以为违法仅指触犯刑法),所以才说“违规行为”,其实你闯红灯是违法,随地吐痰也是违法行为”

你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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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23-6-30 12: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30 11:50
【法律规范的是“不能吃什么”,并没规范“何时怎么吃用手还是用脚吃”,而你和女人的性行为,法律则规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不仅仅是针对犯罪分子而言的
“法律不许吃保护动物”,吃的行为就处于法律规范中,不是你每顿饭嚼几口都规定才叫法律规范了吃的行为,法律从社会意义角度对所有人类行为予以规范,是从这个意义上,你找不到没有被法律规范的人类行为
法律未规定你用手抓着吃还是用筷子夹着吃,被你陈述成“法律规范不到”,这是个法盲错误,法律给你规定了一个活动边界,被你说成边界内是法律规范不到的地方,就像一个二维生物在理解三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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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23-6-30 11:5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1:30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属于地方行政法规,公教授,连概念种属关系都不懂,你上课会被学生打出教室的
随 ...



上面还有另一个简单问题:条例能叫法律吗?你随地吐痰被罚款250角,你是属于“违法”?还是“违犯条例”?

你为啥不敢回答? 你已经不成人形啦!有点自知之明吧,这是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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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23-6-30 11:5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30 11:23
你何时吃饭、吃啥饭、怎么吃饭(手抓还是筷子),法律的规范是啥?

你走路先迈哪只脚,走路啥姿势,是否容 ...


【法律规范的是“不能吃什么”,并没规范“何时怎么吃用手还是用脚吃”,而你和女人的性行为,法律则规范了发生地点不能在公共场合,也不能违背对方意愿,但不规范你用什么知识,……】

你这狡辩就是在打自己嘴巴!你前面说的是“所有的人类社会行为法律都有规范”!

你现在不得不承认,法律只能规范一部分行为(事实上是很少部分)!

大量的、不能用高位法律规范的行为,就只能制定低位的法规、制度、办法、条例、版规,等等,加以规范!这是摆在大家面前的客观事实。

而你这杠精,竟然要否认摆在眼前的事实!

你不主流何止是六星第一杠精,整个中国,你也是罕见的奇葩!

这就是结论。你可以继续挣扎,公某是否继续逗你玩儿,全凭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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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23-6-30 11:31 |只看该作者
不主流咱们回家不和教授缠了,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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