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讨论小结:论坛版规可否增加正当防卫条款?
查看: 1410|回复: 6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小结:论坛版规可否增加正当防卫条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3-7-1 06: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1 06:58 编辑

讨论小结:论坛版规可否增加正当防卫条款?
文:公理力

日前,就反击性回骂(包括脏骂)是否可视为正当防卫?公某发了个探讨帖。之后,针对讨论中一些糊涂认识,又发了个“打分帖”。几位论辩主将当然是不服的。那就耐着性子再给他们补补课,做个提纲性归纳。何况,知音版亦提出公布标准答案的要求,本帖亦权作回应。

面对任何“新生事物”,最有害的莫过于:观念保守,思维固化,缺乏起码的开放意识,拒绝建设性思考。固然不能说态度决定一切,但在面对新生事物这件事上,开放的意识、活跃的思维、更新的观念、建设性思考至关重要!这是首先有必要强调的一点。


归纳一:把握“三大差别”

(一)网络虚拟环境与现实社会间存在核心差异
网络环境,除身份与网名均可虚拟,ID更属非物质性虚拟存在,这也决定了ID间的互动模式的虚拟特征。因此,ID可能遭受的任何伤害仅限于精神层面,无即时肉体伤害危险。假如生搬硬套现实法律中“正当防卫”概念,网络环境永远不可能有正当防卫一说!这是需要重新构建网络虚拟环境中正当防卫新概念的根本原因——除非你能证明:版规没有正当防卫条款反而更好!而讨论中,对网络与现实差异视而不见的糊涂立场和观点相当多。

(二)论坛版规与国家法律间存在巨大差别
法律非万能,仅限于强制规范底线之下的违法行为。而大量底线之上的非违法行为,法律是规范不到的,这就需要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包括网络版规等,以及诉诸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或强制(如解雇)、或半强制(如纪律处罚)、或柔性约束(如谴责)加以规范。这是显而易见的客观事实,不存在异议空间。这也是制定网络论坛版规,无需,也不可能照搬法律的客观原因。类似于上一个差别,除了混淆法律与规章差别的个别法盲,更多人是视而不见,才祭出奇葩观点。

(三)法律不可照搬与法理理应遵循的重要区别
法律之外需要制定制度、章程、规则、办法、条例、版规,等等,这本身就意味着不可照搬法律条款,它们必然由有别于法条的具体条款构成。而重点是,正如下位法律不得与上位法律相冲突,上位法律不得违宪,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版规,亦绝对不可以出现与法律或上位规章相冲突的任何条款!避免犯下这类错误的一个可靠保障,就是在制定版规过程中始终遵循相关法理。对这个区别不甚了了,倒也可以理解。但有动辄骂他人法盲者,也犯下这样的错误,就是讽刺了,这里就不点名了。


归纳二:论坛版规有必要增加反击性回骂属正当防卫条款的理据

弄清了上述“三大差别”,版规中增加反击性回骂属正当防卫条款的必要性,也就不难理解了。这里做个简单梳理。

1】首先,版规中对恶骂、脏骂不加是非区分地加以禁止与惩罚,看似合理,但严格说来,违背现实法律正当防卫的基本法理。较真儿的话,这样的条款与法律相冲突,是不可接受的!实践中,这类不究责任归属,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式,也是引发异议的重要原因。这是版规有必要增加正当防卫条款的法理依据。

2】基于“三大差别”,版规中引入正当防卫条款,不可生搬硬套现实法律。否则,版规永远不可能有该条款,因为网络中不存在肉体伤害危险,也就不符合现实社会正当防卫要件。这是有必要依据法理重新定义网络环境正当防卫概念的客观原因,更是体现网络虚拟特征的正当需要。

3】此前的讨论帖中提出如下建议:
——网络中,精神性即时伤害相当于现实中的肉体伤害。
——某ID因遭受辱骂等网暴弃坛而去,客观上就是该ID在该坛精神性“死亡”;隔一段时间又返回者,可理解为精神疗伤后复出。
——基于以上两点,论坛环境,某ID遭受恶意辱骂,就是处于即时精神伤害中。在版主、管理员未在场的前提下,受害者或其他人回骂(包括脏骂)反击,客观上就属精神性自卫行为,也就具有正当性,版规理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免受处罚。当然,同时亦应界定网络环境的防卫过当。


4】版规中增加这样的正当防卫条款,不限于解决了版规与法理相悖,特别是与法律相冲突的严重问题,亦明确了责任归属,避免了各打五十大板的“懒政”弊端,提高了版规质量和规范性,增加了版规的正义性、正当性和权威性,更重要的是,也体现了从严惩治恶意网暴者主旨,更是保护网暴受害者和弱者的需要。同时,亦令恶意碰瓷者失去了机会。

5】关于增加版主、管理员工作量的担忧。即使这个问题真的存在,也不是维持现状的正当理由。就是现有版规,也做不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是管理者的业余性质所决定的,更别提职业执法者也做不到100%地兑现现实法条。版规中引入正当防卫条款,执行中的某些打折扣,也可以理解的,而道义和法理上的优势是无可否认的。
何况,这个改进,是否会明显增加工作量,也并非定论。在该条款导致恶骂减少的情况下,工作量反而可能减少。

6】正当防卫条件下的回骂(包括脏骂)会增加论坛恶骂现象吗?只要不是想当然,摆脱惯性思维,理性的回答是:未必。
除了极少数恶意网暴倾向者,绝大多数ID,即使在正当防卫条件下,辱骂不违规,也不见得一定诉诸脏骂。毕竟,不带脏字的反击性臭骂,才是更好选择,这点有什么理由会改变呢?而新条款的增加本身就不利于网暴者,有利于反击者,如果再辅以加重对网暴者的处罚力度,合理的推论反而是:可以减少恶骂现象,包括恶意碰瓷机会的减少,执法威信的提高等附加效应。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67
发表于 2023-7-2 07:2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49
管理组最倒霉的是天涯

骂管理组的都会先骂他,他操作的时候多

他在大理寺的时候都是他判啊~不骂他骂谁~

使用道具 举报

66
发表于 2023-7-2 07:19 |只看该作者
支持增加正当防卫条例~像那种不喜欢主动骂人的,被人骂不能任人骂不还口吧~凡是对方先骂而被迫还嘴骂人的都算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65
发表于 2023-7-1 22:52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7-1 22:48
本来我就支持你的观点啊

因为我本人也总是遭遇一些人的挑衅,深受其害


我可没见你表过这个态,或许是我看漏了?

使用道具 举报

64
发表于 2023-7-1 22:51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49
管理组最倒霉的是天涯

骂管理组的都会先骂他,他操作的时候多


这我就不清楚了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2023-7-1 22:50 |只看该作者


你这还是不服的节奏嘛,别老表白自己多么接受

使用道具 举报

62
发表于 2023-7-1 22:4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2:44
管理层要干事!

版主们每天每时都可能左右为难(有时也让管理员自己为难),没有理由把这样的“小麻烦” ...

管理组最倒霉的是天涯

骂管理组的都会先骂他,他操作的时候多

可怜的娃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23-7-1 22:4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2:41
你这个建议,就体现了加重处罚首先肇事开骂者,保护网暴受害者的主旨。这与我回骂正当的主张也是一致的 ...

本来我就支持你的观点啊

因为我本人也总是遭遇一些人的挑衅,深受其害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23-7-1 22:4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42
管理员巴不得啥事都没有,最好别找上TA们

所以花大妈接大理寺了


好吧,我承认,公某就是看管理层太不干事了,才出此下策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23-7-1 22: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1 22:47 编辑
大美丽 发表于 2023-7-1 22:39
没有办法写进去,因为要界定很难,每个人的理解都不同
管理层要干事!

版主们每天每时都可能左右为难(有时也让管理员自己为难),没有理由把这样的“小麻烦”当成“懒政”的借口。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23-7-1 22:4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2:37
我说了,这只是提出一个新概念,供大家思考、讨论。我也不指望大家能接受,更别提管理层了。

再说具 ...

管理员巴不得啥事都没有,最好别找上TA们

所以花大妈接大理寺了

最多我少去大理寺就当支持花大妈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23-7-1 22:41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7-1 22:23
其实就是我提出的那个建议:

如果斑竹看到有人开骂,先直接禁言3天


你这个建议,就体现了加重处罚首先肇事开骂者,保护网暴受害者的主旨。这与我回骂正当的主张也是一致的。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23-7-1 22:39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写进去,因为要界定很难,每个人的理解都不同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23-7-1 22:37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19
你完全可以很乐观的试试
看有没有用啊


我说了,这只是提出一个新概念,供大家思考、讨论。我也不指望大家能接受,更别提管理层了。

再说具体点,说不说是我的事儿,听不听是他们的事儿。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23-7-1 22:34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16
不存在各打五十大板


【遇到都不喜欢投诉的呢?
比方说我

这就没法办了,民不诉,官不究嘛。从封建时代到今天,这条法理都一样。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23-7-1 22:31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16
不存在各打五十大板


【先骂的出来就乱棍打死】

其实,你这个说法也是反击(包括其他人)具有正当性的意思。与我的建议大方向一致。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23-7-1 22:29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16
不存在各打五十大板


区别在于,你说回骂也违规——这是打板子;而我的主张是,应该给回骂平反昭雪,在严格的前提条件下,回骂反击(包括脏骂)属于精神性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23-7-1 22:26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7-1 22:23
其实就是我提出的那个建议:

如果斑竹看到有人开骂,先直接禁言3天



乱世用重典

反正我不着急,又不是不能文雅,也不爱擦边球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23-7-1 22:2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22:19
你完全可以很乐观的试试
看有没有用啊

其实就是我提出的那个建议:

如果斑竹看到有人开骂,先直接禁言3天

如果一方回骂,先骂的禁言1周,后骂的3天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23-7-1 22:1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2:07
原来小炸毛是个悲观主义者——我有新发现地说

你完全可以很乐观的试试
看有没有用啊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23-7-1 22:1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2:01
【骂,本身就违规
回骂,还是违规
根本就不需要讨论回骂的正当性,也不可能正当】

不存在各打五十大板


先骂的出来就乱棍打死,何来各打呢


六星的问题在于坛规和版规完美相驳,首版制打头阵之下只要手板认为没有违规,双方就得打到有一方投诉,管理员才施施然的出面处理


遇到都不喜欢投诉的呢?


比方说我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23-7-1 22: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Υ棬洦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23-7-1 22:13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7-1 15:47
斑竹可以禁言某个ID,这就能造成滥权?

如果斑竹操作不合理,还可以上诉到大理寺啊


如果有你认为不合理的禁言呢?你还会认为,这类不通过管理层的禁言不会造成滥权吗?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23-7-1 22:10 |只看该作者
妖精七七 发表于 2023-7-1 15:44
可能是怕版主滥用权利吧
不得而知,反正首版都是要报备管理组,由管理员操作禁言。


这个解释应该是实情,我不觉得这个程序有啥不好。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23-7-1 22:07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14:01
所以讨论得出结果吗?

根本讨论不出


原来小炸毛是个悲观主义者——我有新发现地说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23-7-1 22:04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13:52
对于明显的骂,锁沉删而不处理骂人者

另外一个角度看,大概可以等于欢迎回骂,骂的越激烈越好


这倒是个好问题!

针对这类典型违规,版规,或者执行版规操作方面,是否有需要改进之处?值得细究。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23-7-1 22:01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3-7-1 13:48
骂,本身就违规

回骂,还是违规


【骂,本身就违规
回骂,还是违规
根本就不需要讨论回骂的正当性,也不可能正当】
------------------------

这意思还是无需区分青红皂白,先各打五十大板。

侵害者实施暴力攻击,受害者暴力反击,能说因为两者都使用了暴力,就都违法吗?就没有正当防卫可言吗?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2023-7-1 16:15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1 15:50
我看见时候比较晚。管理组的判词琢磨一下非常有意思。

主体是被告金盾,主观动机是"想象中的莫须有"。 ...

我授权你去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23-7-1 15: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金盾 发表于 2023-7-1 15:43
这种禁言,无非就是争了个所谓的面子

有意义吗?二一添作五也好,三七二十四也好,只要我用那个发言, ...

我看见时候比较晚。管理组的判词琢磨一下非常有意思。

主体是被告金盾,主观动机是"想象中的莫须有"。客体是"相关人的坛务、版务行为"。客观"是对客体造成不良影响"。

我要是金盾,都够拍管理组几砖了!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23-7-1 15:47 |只看该作者
妖精七七 发表于 2023-7-1 15:44
可能是怕版主滥用权利吧
不得而知,反正首版都是要报备管理组,由管理员操作禁言。

斑竹可以禁言某个ID,这就能造成滥权?

如果斑竹操作不合理,还可以上诉到大理寺啊

然后大理寺可以根据斑竹操作是否不合理,来评价这个斑竹是否可以继续担任斑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