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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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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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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3-7-4 08: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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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看到一个短视频,反映的是苏州吴中区发生的一起跳楼事件:当天下午,一位年轻男子站在高楼楼顶上要跳楼,楼下很多人在围观,大概是欲跳楼者一直在犹豫,等着看热闹的人有点不耐烦或觉得此人是在作秀,于是起哄。此间,有一骑车路过的男子喊道:“不跳是孙子”!引起围观者哄笑,最后,年轻人还是跳了。

         看了很难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逼得此人居然跳楼轻生。

        此事引发了舆情,人们纷纷指责这个喊“不跳是孙子”的人,认为应该严惩。此后,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已将喊话者沈某传唤到案,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很多网民,包括大V吴鹏飞等,都认为处罚轻了:沈某故意刺激年轻人跳楼,应该按故意杀人处罚。我估计很有一些人,都会如热血老年闲大喷子等,可能也会这样认为。但我不这样认为,相反,我倒认为吴中区分局的这个处罚决定,有点被舆论左右了,没有依法办事,是一个错误的处罚。理由如下:

       一、根据通报,年轻男子爬上高楼楼顶欲跳楼的时间是下午,而跳楼时已经是晚上九点,整个过程有好几个小时。视频中,沈某骑车路过喊话时是白天,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沈某是一边喊了一声,一边就离去了。几个小时后发生的跳楼,应该不是他喊话的直接刺激结果。

      二、现场围观者众多,议论纷纷,人声嘈杂,轻生者站在几十层高的楼顶,不可能听到沈某的那声呼喊。

      三、沈某的喊话固然令人厌恶、愤恨,但其主观上只是为了出风头,仅仅属于没有同情心和缺乏道德问题。

      四、沈某的喊话,并没有扰乱当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交通堵塞或妨碍救援。

       终上所述,年轻人的跳楼,与沈某的喊话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沈某的喊话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对沈某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错误处罚。

      一个错误处罚,平息了舆情。其实,我们更应该深思的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现在很多年轻人的轻生?是什么原因在长达数小时的时间里没有看到有效的救援和心理疏导措施? 这些问题,才是大家应该追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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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3-7-4 22: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21:09
就热闹的不报告的话,谁知道是他喊了那句话呢?
被人录下来了吗
都离开现场了再抓就死不承认呗?不 ...

起哄闹事,追究行为的社会影响,不被曝光的话确实没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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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3-7-4 22:2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4 21:09
就热闹的不报告的话,谁知道是他喊了那句话呢?
被人录下来了吗
都离开现场了再抓就死不承认呗?不 ...

视频被传到网上引发舆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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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3-7-4 21: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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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3-7-4 21:09 |只看该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发表于 2023-7-4 19:29
看热闹的也得拘留没有出言阻止,道德沦丧


就热闹的不报告的话,谁知道是他喊了那句话呢?
被人录下来了吗
都离开现场了再抓就死不承认呗?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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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3-7-4 21:0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9:33
他们都有起哄行为的话,可以
否则最好别像你这么搞谁遇上谁倒霉

你的意思不就是说“放任” 即可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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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3-7-4 1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19:23
所有看到了、但没有采取阻止措施者,应该都属于放任结果发生。

他们都有起哄行为的话,可以
否则最好别像你这么搞谁遇上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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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3-7-4 19:2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19:23
所有看到了、但没有采取阻止措施者,应该都属于放任结果发生。

看热闹的也得拘留没有出言阻止,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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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3-7-4 19: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7-4 21:0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9:14
其他人并没有表示放任结果发生
“不跳是孙子”是放任跳楼结果发生

照你这么说,所有看到了、但没有采取阻止措施者,应该都属于放任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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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3-7-4 19:20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4 19:16
听说喊话的人被抓了
你是警察,觉得冤枉没?

被处治安拘留了,处罚应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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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3-7-4 1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9:11
呆子,你那段话讲的就是【可预见风险】……

西方的见死不救有罪,讲的就是基于“邻人原则”,明理人对 ...

你到底针对我哪句话说的这些玩意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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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3-7-4 1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爷喊的对方不一定听见,另外,大爷喊完相距四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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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3-7-4 19: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听说喊话的人被抓了
你是警察,觉得冤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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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3-7-4 19: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9:11
呆子,你那段话讲的就是【可预见风险】……

西方的见死不救有罪,讲的就是基于“邻人原则”,明理人对 ...

我哪段话?放任结果仅限于风险结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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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3-7-4 19: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18:52
照你说的,所有的围观而没有采取救援措施者,都应该属于放任了。这个处罚,我觉得是错误的,沈 ...

其他人并没有表示放任结果发生
“不跳是孙子”是放任跳楼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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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3-7-4 19:1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49
这例子你扯什么风险概念
一脑袋浆糊

呆子,你那段话讲的就是【可预见风险】……

西方的见死不救有罪,讲的就是基于“邻人原则”,明理人对邻人负有“谨慎责任”
见死不救是“明理人过失”,之所以说是过失,是因为那是“可预见的风险/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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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3-7-4 18:5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04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 ...

照你说的,所有的围观而没有采取救援措施者,都应该属于放任了。这个处罚,我觉得是错误的,沈某喊的那一嗓子,与跳楼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而且,也没有造成当场的社会秩序混乱呀。他向谁寻衅或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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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3-7-4 18: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46
可预见的风险,这往往是指见死不救或高空抛物。那“不跳是孙子”算高空抛物,还算是见死不救呀?呵呵。
...

这例子你扯什么风险概念
一脑袋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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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3-7-4 18: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8:4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33
那我前面说的不准确,你可以重新看我说的,“放任可能结果发生而需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因果”


可预见的风险,这往往是指见死不救或高空抛物。那“不跳是孙子”算高空抛物,还算是见死不救呀?呵呵。

中国见死不救没立法,高空抛物,被砸行人的损失是抛物者造成的(尽管非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你能证明路人的“不跳是孙子”这句话有过错,恰恰是这句话间接促成了死者跳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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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3-7-4 18: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8:4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33
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这是指见死不救么?呵呵。

见死不救目前还未入刑
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医疗制度不适合,真实行见死不救入刑,医生成犯罪高危人群了,不敢不治,可治了收款难
这例子也可以让你想想法律是主权者命令而不是什么道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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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3-7-4 1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8:25
又开始玩稻草人了,本人可没让你证明杀人。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

那我前面说的不准确,你可以重新看我说的,“放任可能结果发生而需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法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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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3-7-4 1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这是指见死不救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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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3-7-4 18: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8:2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8:04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 ...


又开始玩稻草人了,本人可没让你证明杀人。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

——这句是你说吧?
——起哄闹事,是指路人的那句话吧?
——结果,是指死者跳楼身亡吧?

来证明下,路人“不跳是孙子”是如何导致死者跳楼的?

按你的说法就不是自杀了,而是路人言论导致的事故。
自杀是自己导致自己死亡,与他人无关,他人也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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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3-7-4 18: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59
不明白啥是相当因果,我给你科普下……

相当因果关系(德语:Adquanz、英语:adequacy)是法学理论中认 ...

我刚讲了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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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3-7-4 18: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52
少东拉西扯,问题很清楚,证明路人那句“不跳是孙子”和死者跳楼之间的存在因果关系,以认定路人对死者的 ...

你这是指控路人犯有杀人罪才需要证明的因果,死者的死因是自杀(保险公司不赔意外险)而不是其他情况

路人是起哄“快跳”行为,有了行为结果,他起哄成功,对方真跳了,路人寻衅滋事即遂而不是杀人即遂,这种因果不是“外力使物体运动”那种自然因果,而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责任因果,放任一种可能结果发生,他就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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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3-7-4 17: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45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 ...

刚看了一下,喊话和跳楼时间差好几个小时了。
对一个想跳楼的人来说,是不会注意下面人说啥了,更不用说记住,脑瓜子嗡嗡的根本无法思考。

另外,这么长时间底线为什么没有铺上气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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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3-7-4 17: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啥是相当因果,我给你科普下……

相当因果关系(德语:Adquanz、英语:adequacy)是法学理论中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一个学说,是指行为人行为与结果间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在刑法上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也是认定民法上侵权责任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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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3-7-4 17: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7:5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7:45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 ...


少东拉西扯,问题很清楚,证明路人那句“不跳是孙子”和死者跳楼之间的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以认定路人对死者的死亡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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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3-7-4 17: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7:38
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理性主义)你反对;
道德,当事人恶意善意(经验主义)你也反对。
都是狗屁… ...

又开始不知所云
我什么时候反对证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了?
除非法律规定动机为定罪要件的情况,比如一些故意犯罪,否则法律并不界定行为动机,比如私藏枪支罪,你无论有啥动机,有私藏枪支行为就犯法,你那些道德上的愚蠢思维习惯和法律是格格不入的,在法律上动机不具有免责减责作用,追问动机意味着往更严厉的刑名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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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3-7-4 17:43 |只看该作者
二条帖子变成辩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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