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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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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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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0 04: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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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0 09:08 编辑

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临时非冒牌法官:公理力


就该事件,各路人马发主帖应该有50个之多吧?真相质疑清楚了吗?
无需看任何相关帖文,绝无可能!假如被质疑者精神崩溃,而承认什么,那也作不得数。

就此事,公某此前一言未发,原因也正在这里。应该承认,笑看各路人马做无用功——确有不厚道之嫌。

现在,轮到公某出来嘚瑟几句​的时候了。


讲真,质疑某人扶没扶摔倒的老人,与高隐同学信心百倍地质疑公某就他删帖动机的说法是撒谎,具有相似性。

高隐的问题在于,没弄明白撒谎的概念和外延。动机之类诸多不存在客观证据的事情,根本无法质疑,也就谈不上撒谎与否!甚至,当事人对动机的表述,也并非一定比旁观者更可信!

具体内容,感兴趣者可移步主帖《…… 高隐竟不知撒谎啥意思!》(链接)

那么,究竟能不能质疑某人扶没扶摔倒老人呢?(以下简称“扶摔”)


一种否定理由是诉诸隐私权,南辕北辙!

当事人主动来公共论坛陈述扶摔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在此事上的所谓“隐私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任何人质疑的权利。所以,质疑,并不存在法规层面的障碍。

从常理常情看,有人在论坛上宣称自己做了好事,坛友有什么理由只能腹诽?正大光明地提出疑点不是更阳光吗?这应该是支持质疑版友的基本理据。

好吧,也应该承认,从逻辑上、理论上,扶摔属于存在事实依据的事情,具有客观性,似乎也确实可以质疑。

但是,这也仅限于逻辑和理论上的“似乎”!在没有现场录像,且六星不可能有目击者的情况下,与质疑做某事的动机同理,质疑这个所谓的“客观事实”之可操作性(证实或证伪),基本等于零!

有人还抱一线希望——逻辑漏洞!没错,一件事情的真伪,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符合逻辑自洽这个要件。

但是的二次幂,不同事件的逻辑差异可谓天壤地别!

举个例子:某男月薪一万五,内人发现上个月入账1.1万。内人5秒得出结论:高隐3个月4次干坏事!该男对该判词屁都不敢放一个(他确实给失足妇女捐款4千)。数学 + 性别 = 男人认怂铁逻辑

问题在于,扶摔这类事情,无论当事人陈述是否准确,其逻辑之复杂,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物理学足够刚硬,足够客观吧?无论90度落体是否“自由”,还是粗糙斜面(自动步梯模型)物体翻滚与滑动混合移动,似乎物理均可鉴别真伪。问题是,一旦把物体置换成大活人,摔倒后本能挣扎过程中,头脚的位置、胳膊腿儿的姿势与位置、…… 一火车的可能性呼啸而来!比螃蟹装得更不粘锅的逻辑那坏家伙,立马儿泥牛入海,只剩下质疑者大眼儿瞪小眼儿……

终审判词:

质疑扶摔的好汉们,图了个热闹,落了个寂寞,个个打50大板——各回各家找老婆执行!
倒霉催得,找错了“刽子手”被宫的,本庭概不负责。

终审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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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3-8-21 20: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1 20:04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8-21 19:53
你也不嫌这标题生造的“扶摔”俩字拗口且语法不通?假教授语文果然是扫地大爷教出来的。

哈哈哈哈~,苦大仇深的高隐同学来了,欢迎!

那啥,借此,先向你历尽坎坷,荣升首版表示祝贺!

“扶摔” = 扶起摔倒的老人。在主帖已经注明这个简称的情况下,不会有人误解,足矣。

至于拗口,很多简称刚遇到,不习惯,感到拗口很正常,多用几次就习惯了。
社恐。社牛这类简称,刚出现时,也一样不习惯,感到拗口等。但现在呢?你还觉得有问题吗?

至于语法不通,就纯属瞎扯了,一个简称,根本不存在语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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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3-8-21 19:5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8-21 10:47
【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 ...

你再看看不主流,这么能抬杠的人,发现自己理解错了我的话,不也悄悄闭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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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3-8-21 19:53 |只看该作者
你也不嫌这标题生造的“扶摔”俩字拗口且语法不通?假教授语文果然是扫地大爷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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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3-8-21 19: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1 19:5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8-21 10:47
【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 ...

呵呵,你这负隅顽抗的样子真够逗!

你引的我这段话,一点问题都没有。正如为了方便,我们用公德、私德这类简称,这里的公域、私域也是同理。

绝不会因为西方人的一个概念翻译成中文的公共领域,就有了专属权,任何其它领域都不可用!

在谈论隐私权议题的时候,会频繁提到私下场合、公共场合。私域、公域这样的简称,即使没有上下文,也不可能误解。也就没有任何不妥。

何况,这里讨论的话题大背景很明确,你还要挑刺“公域”这个用词,除了暴露你已经没理可讲,而负隅顽抗,还能说明啥?{: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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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3-8-21 10: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1 13:03 编辑

【无论身份如何,即使你螃蟹,牵手一位美女(非老婆)招摇过市,该行为因为发生在公域,也就失去隐私保护资格】

——傻丽丽,既然你现在已经知道公域=/=公共场所,学习并掌握了公域的确切定义。那么,也明白上面这段话到底蠢在何处了吧?呵呵。要学会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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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3-8-21 08:5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1 08:30
你还说了判决结果已出
你只能解释自己的矛,不能解释自己的盾么?


对啊,判决结果已出,就是指现在这个帖子关于扶摔的总结嘛,与跟你开的那个玩笑完全是两回事。哪里还有什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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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3-8-21 08: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3:27
原来症结在这里!

这个回复(诉状在路上)是就上面的玩笑话(投诉你)而言的。

你还说了判决结果已出
你只能解释自己的矛,不能解释自己的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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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3-8-21 08:2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8-21 06:36
呆子,这是“公域”的定义。哈贝马斯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是这样定义的。你不承认可以不使用此概念, ...


哈哈哈哈~,终于暴露了你这个如假包换的书呆子生搬硬套的本来面目!

这里讨论的主题是隐私权,所谓私域、公域,无非是一种易于理解的简单借用而已。

而你竟然能书呆子气十足地搬来了哈贝马斯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主题下的公共领域理论!

就问你一句:他提出这个概念与法律界关于隐私权问题的界定有什么关系???

说你是掉书袋式的囫囵吞枣典型,冤枉吗?{: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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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3-8-21 06: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1 06:3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53
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完全是两回事!

公共领域并非必然形成公共舆论。是否形成公共舆论,也不是判断侵犯 ...


呆子,这是“公域”的定义。哈贝马斯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是这样定义的。你不承认可以不使用此概念,使用此概念,就要按定义来。否则如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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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3-8-20 23:2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3:24
你那判决结果已出诉状还在路上的话题再来一遍?

原来症结在这里!

这个回复(诉状在路上)是就上面的玩笑话(投诉你)而言的。

这是你自己没睡醒,理解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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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3-8-20 23: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3:08
请吧

你那判决结果已出诉状还在路上的话题再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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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3-8-20 23:0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2:55
你说话秃噜反账,用不用帮你回忆一下?

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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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3-8-20 22:5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47
绝不是啥公共领域,而且也不能往这个方向走。
当下这种大环境,往这个方向是自寻死路……

你后面这几个回帖都变成没有理据的东西了,与空喊口号强辩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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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3-8-20 22: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49
你这与喊口号无异,证据呢?

你说话秃噜反账,用不用帮你回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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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3-8-20 22:5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44
我们从前在杂谈,关天参与公共事件,质疑有关部门的决策,是会形成舆论,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最后处理结果的。 ...

这都不是否定公共领域特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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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3-8-20 22:5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36
连公共舆论都形成不了,算个毛线公共领域呀?瞎扯。

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完全是两回事!

公共领域并非必然形成公共舆论。是否形成公共舆论,也不是判断侵犯隐私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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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3-8-20 22:4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2:31
你整反了,我有答案,你却还在梦游

你这与喊口号无异,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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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3-8-20 22: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不是啥公共领域,而且也不能往这个方向走。
当下这种大环境,往这个方向是自寻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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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3-8-20 22: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从前在杂谈,关天参与公共事件,质疑有关部门的决策,是会形成舆论,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最后处理结果的。尤其是杂谈。经常有官方0.5或负责此事的部门的人来直接对掐……

现在有这种讨论空间,六星具备这种特质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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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3-8-20 22: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20
不,不,这不是理由。
六星论坛,只要获得链接地址,任何人都可以进来浏览,也就具备公共领域的特征。
...

连公共舆论都形成不了,算个毛线公共领域呀?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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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3-8-20 2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24
我有答案,才来测试你的观察力

你整反了,我有答案,你却还在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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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3-8-20 22:2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2:22
你醒没醒,得自己找答案

我有答案,才来测试你的观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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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3-8-20 22: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2:21
你觉得呢?

你醒没醒,得自己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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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3-8-20 22:2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8-20 21:57
你自己觉得你醒没醒?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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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3-8-20 22:2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8-20 22:08
六星这种最多算某类人聚集的私人文化沙龙,介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东西。
就像一些朋友聚会,粉丝聚 ...

不,不,这不是理由。
六星论坛,只要获得链接地址,任何人都可以进来浏览,也就具备公共领域的特征。

假如六星像天涯关闭前某些非公开部落那种情况,没有注册和密码,无法打开其网页,那也是半公开圈子(对注册资格没有任何特别限制),其公域性质就弱了一层。你的观点才有部分道理,但也不完全在理。因为其部落成员,还是有评论的权利,而非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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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3-8-20 22: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0 22:10 编辑

六星这种最多算某类人聚集的私人文化沙龙,介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东西。
就像一些朋友聚会,粉丝聚会,影迷聚会,笔友聚会,只不过这是相对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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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3-8-20 21: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8-20 21:54
是,是,世人皆醉,你独醒

你自己觉得你醒没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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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3-8-20 21: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0 22:03 编辑

丽丽记住了,省着以后胡说露怯,被人家打脸……

1,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你无法放弃。
2,公域和私域说的不是物理性空间,不能简单等同于公共场所,私人场所。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尤尔根·哈贝马斯,对这个概念的定义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可以形成接近公众舆论的东西。因为所有公民都可以进入,所以叫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
公共领域的补充,社会生活的某个部分,个人在其中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威,不受正府或其他机构的干预。典型的私域是家庭生活的领域。

一个人上论坛——如果鼎盛时代的天涯那种真正的BBS,可以形成舆论,并通过舆论来影响政策,法规,进而影响到社会的,那算是进入公共领域。但即使如此,也不是放弃了自己的私人领域。

你不可能因为在论坛注册个ID,就等同于放弃家庭,放弃自己私生活,个体权利乃至放弃人格了。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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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3-8-20 21:54 |只看该作者

是,是,世人皆醉,你独醒 {: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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