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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黄金时代 关于三孩妈,螃蟹在六杂“四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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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孩妈,螃蟹在六杂“四不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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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08: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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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孩妈,@螃蟹 巴巴的在六杂发了一个帖子,我去瞅了一眼,写的啥破玩意啊简直“惨”不忍睹,我给他总结一下,就是四个不清。


第一个不清是概念不清话都说不明白。子宫产权是女子自己的,产权人有决定使用权人的自由。而不是向他那样笼统的问子宫归谁所有。

第二个不清是混淆不清婚前和婚后的使用权意义不同。

当产权人决定走进婚姻,就是同意认可把使用权固定给了老公属于有了契约。在婚姻存续期间,产权人不满意可以终结使用权后再去变更使用权。不想终结原使用权,又出去找新的使用者,这就要看有使用权者的态度了。

也就是说,产权人婚前单身时期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自由度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权利,和婚后有了明确使用权者,产权人的自由度会受到限制分不清。按螃蟹的言论涉及误导和鼓励女子,可以在婚内出轨,有伤风化,必须打倒螃蟹这个教唆犯!!!

关于生孩子,也是使用者的权利之一。使用者可以让产权人生,也可以不同意产权人生。产权人不同意生,使用权人也认可也就无所谓。产权人不愿生或者不能生,使用权人不认可大多数情况下分道扬镳。也有约定去抱养收养情况。都无可厚非。同理,男子的产权,不能令使用权人享受到应得分红(怀孕生孩子),也可以有上述选择。现在是三孩妈的男方,不认可接受不了产权人违背约定。人家要求离婚,并有所要求很正常。真不知道螃蟹之流,带节奏抹黑男方良心何在?


第三个不清是类比不清。马蓉两个孩子都是王宝强的,而三孩妈的孩子们都不是男方的。同样提出离婚,王宝强是不考虑会伤害到自己的孩子。三孩妈的老公,孩子都不是他的,要说伤害也是他受伤害。干嘛还要用道德绑架这个男子去考虑别人的孩子感受呢?螃蟹,你说你道德吗?

第四个不清是证据不清。媒体炒作,有什么证据证明是男子找媒体报道炒作的?怎么不可以是女方炒作呢?

前面说了王宝强离婚和这件事不能混为一谈。王炒作离婚,在金钱外还是可以博得同情增加人气和知名度有益事业。

三孩事件男子又不是靠脸和演技吃饭,他要知名度有啥用?他只是一个普通人。离婚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是那么轻松的。尤其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他到底是不能生还是什么原因十六年没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就这一点,他得接受多少质疑?这也会影响到他再婚。至于财产分割,呵呵,养了别人十六年老婆孩,就算多分割些也不为过。倒是三孩妈,做出这样的事儿,还有脸辩解,想分财产或者不补偿那个傻男子,让人不齿啊。

所以,螃蟹说是男方要把老婆搞臭,我只能呵呵——这件事炒的再热,男子顶多也就是多分割点财产(还是应当应分的),相反三孩妈出了名,就算不再婚,她的产权自由了,还怕少了使用者吗?所以,从收益方来看,也应该是谁受益多谁炒作。或者是以证据说话,而不是螃蟹这样凭个人喜好没有证据胡咧咧。

螃蟹挺睿智的一个人,为什么在三孩妈事件上如何糊涂?想起了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那篇小说里,有个情节,“我”发现“我老婆”和某干部野合,因为自己的身份和身体不好,没敢出来制止。在批宋江运动中,“我”老婆让“我”帮忙写批宋江稿子。“我”借机告诉老婆,她确实应该狠批痛批宋江,小气自私还暴力,不懂得分享,妨碍了阎婆惜的幸福,更不该杀了阎婆惜……
螃蟹心里这么阴暗三观不正四不清,和《男人的一半是女人》里的“我”是否大同小异?不提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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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1-6 12: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1-6 11:59
无耻之徒说的就是螃蟹!
---------------
哈哈哈--@螃蟹  ,

螃蟹这货鼓励他老婆不生孩子,然后又自己说的,男女身体机能有差异,他老婆到了四五十岁不能生了后悔也晚了,他不同,就是六七十岁,想生了,随时可以找个女人给他生一个孩子。
所以,这货看着是给三孩妈婚内出轨跟别人生孩子抱打不平,其实是在给自己那个龌龊肮脏的小心思洗地。
这就叫无利不起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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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1-6 1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你既然有人格权,别人说说评评你急什么眼,给别人扣一顶帽子呢?
还不是说明你也知道在婚内出轨,跟别人有孩子是不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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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1-6 11:59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4-1-6 11:58
人格权,并不是三孩妈有。同样男方也有人格权。三孩妈做都做了,螃蟹却想替她立块牌坊?无耻之徒说的就是螃 ...

无耻之徒说的就是螃蟹!
---------------
哈哈哈--@螃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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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1-6 11: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人格权,并不是三孩妈有。同样男方也有人格权。三孩妈做都做了,螃蟹却想替她立块牌坊?无耻之徒说的就是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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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1-6 11: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4 13:59
身体权不是物权,是人格权,你结婚之后,你的身体仍然是你自己的,不然结婚就成卖身了。呵呵。所以呢,结婚 ...

你应该去跟原天涯关天的槟榔叶姐姐组成对儿,穿越会母系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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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1-5 15:36 |只看该作者
懂爱签名 发表于 2024-1-5 12:27
你们争吧,争出什么结果来,有助于案情吗?

深层次的讨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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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1-5 15:3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5 15:09
你结个婚就让渡人格了?霍霍。

自然权利,意味着凌驾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上,
也就是说,国家,民族,社会,家庭之类都消失了,你仍然拥有这个权利。
------------
它们没消失的时候呢?

你、结着婚、婚内,
就得带戒指。

表明,你属于某个其他人了。---懂?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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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1-5 15:3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5 15:09
你结个婚就让渡人格了?霍霍。

切,

你结婚,就是出让了部分人格。

但,
这不是不可收回的,---等你离婚,你就收回了。---还是你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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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1-5 15: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结个婚就让渡人格了?霍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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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1-5 14: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5 15:07 编辑
投入 发表于 2024-1-5 11:06
未成年人是没完全行为能力,不是没人身权。所以其行为要受监护人监护,
成年人是既有人身权,也有完全行 ...


傻子,你的人格权无法让渡,也无法被剥夺,自然权利,意味着凌驾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上,也就是说,国家,民族,社会,家庭之类都消失了,你仍然拥有这个权利。自己想不要了都不行,所以即使死后,也还有人格权,侮辱尸体也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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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1-5 12:27 |只看该作者
你们争吧,争出什么结果来,有助于案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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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1-5 11:11 |只看该作者
而所以最终选择、左翼、政治正确,

就因为,
你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你想要,领导、教育教导指导、大众国民。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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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1-5 11:10 |只看该作者
个***利。
----------
个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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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1-5 11:09 |只看该作者
所以,
你要真尊重、个***利。---就该是、右翼、保守主义、旧自由主义。

而不是、左翼、大政府。--政治正确、规范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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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1-5 11:08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本质在于,

虽然,
基础权利,是你和你老婆的。--理论上,可撤回。--实际,不可能的。

但,
由于、主动、自愿、让出部分,而形成了、配偶关系,这一种,类似国家的,--在执行上,高于你们夫妻、全体国民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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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1-5 11:0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5 10:54
人身权是人格权而非物权,而且是自然人 权利,也就是说,刚生下来的婴儿和成年人一样也有人身权。未成年 ...

未成年人是没完全行为能力,不是没人身权。所以其行为要受监护人监护,
成年人是既有人身权,也有完全行为能力。
------------------------------------
因为婚姻,你和你老婆,共同让渡了、部分人身权。---即、交配权、交配允许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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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1-5 11:04 |只看该作者
原来,你是这样的螃蟹。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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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1-5 11:0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5 10:58
李银河的性爱三原则,是成年,自愿,私密。恰恰是不告知对方,对方没有啥知情权的。呵呵。

私密。
恰恰是不告知对方,对方没有啥知情权的。
----------------------
啥?

是不告诉大众、好不!----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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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1-5 10:58 |只看该作者
李银河的性爱三原则,是成年,自愿,私密。恰恰是不告知对方,对方没有啥知情权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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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1-5 10: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5 11:01 编辑
投入 发表于 2024-1-5 09:42
那,

假设你不搞丁克,有一姑娘了,12岁。---你告诉我,她有完全、身体权不?

人身权是人格权而非物权,而且是自然人 权利,也就是说,刚生下来的婴儿和成年人一样也有人身权。未成年人是没完全行为能力,不是没人身权。所以其行为要受监护人监护,未成年人在父母面前如果没人身权,那就不存在父母虐待孩子的问题了,呵呵。成年人是既有人身权,也有完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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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1-5 10:4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5 09:54
李银河的三条件,这就是道德义务。螃蟹是虚无主义者。呵呵

李银河的三条件,这就是道德义务。
-------------------
赞!


看似不道德,实际讲道德。----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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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1-5 09:54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1-5 09:42
那,

假设你不搞丁克,有一姑娘了,12岁。---你告诉我,她有完全、身体权不?

李银河的三条件,这就是道德义务。螃蟹是虚无主义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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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1-5 09:4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4 22:05
财产可以这样,人身不行。人身权不是物权。

那,

假设你不搞丁克,有一姑娘了,12岁。---你告诉我,她有完全、身体权不?

再假设,你老婆,目前,完全身体权不?---还是,告知你后,取得你谅解、允许后,才能?

你再解释下,为何李银河,给所谓开放婚姻、设的几个基本条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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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1-4 22: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1-4 17:40
社会契约论。---部分主权让渡。

家庭如国家,也是如此。---且,社会基本单元。

财产可以这样,人身不行。人身权不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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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1-4 17:4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4 17:05
呆子,你这还是认为自己对配偶拥有人身控制权。
这种婚约还是卖身契,事实上你并没有这种权利。

社会契约论。---部分主权让渡。

家庭如国家,也是如此。---且,社会基本单元。

什么叫、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你解释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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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1-4 17:3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4 17:36
所以我说那位丈夫可以起诉“欺诈性抚养”,就是指这一点。但他也需要证明对方明知孩子不是他的,但还让他 ...

女的电话里说,3个都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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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1-4 1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1-4 17:20
讲欺诈,第一,你得有具体损失,
----------------
真是死螃蟹。

所以我说那位丈夫可以起诉“欺诈性抚养”,就是指这一点。但他也需要证明对方明知孩子不是他的,但还让他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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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1-4 17:2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4 17:08
讲欺诈,第一,你得有具体损失,啥很受伤,或精神损失恐怕不行。第二,要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恶意……

或精神损失恐怕不行。
-----------------
好啊。

完全赞同,全国范围,取消、精神损失费。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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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1-4 17:2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4 17:08
讲欺诈,第一,你得有具体损失,啥很受伤,或精神损失恐怕不行。第二,要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恶意……

第二,要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恶意……
--------------
你就是主观、不承认、女方恶意呗。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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