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5| 63
|
有学法律的朋友吗? |
| ||
| ||
| ||
| ||
| ||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3 22:36 你说的这种和大美丽说的并没有必要的联系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约酒劝酒导致身亡的,同酒者有必要连坐法律责任 主贴说的是,自己没看路,踩空,跌倒 性质完全不同好伐。。。。。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呼啸的老鹰 发表于 2024-1-23 19:32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台湾自然也是有这种的,哪里都有状元郎哪里都有杀人犯 之前我上班的公司,都打烊了,有个老太太来借厕所,跌倒 后来她的儿女提告,公司罚款十几万,不是赔偿是罚款。老太太的儿女只是提起诉讼,并没有发起赔偿,属于公共安全不合格的处罚 六十岁以上看大部分的病不用花钱,出个挂号费就行,走健保 没辙,公共场所就得做好公共安全,虽然打烊了但是老太太借厕所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卫生间地板积水未干,导致其跌倒公司有责任 很明显,大美丽说的这事和公共安全无关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