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枫2006年的那篇文章,简单地梳理攸关自由主义的几种主要争论,因为表面上井井有条,或许能忽悠一些人,却不能掩盖其错误。
周枫在北大论这些事情,比不上人民大学。中国早在2004年把个人的权利这个西方概念研究的透透的。2018年又吃透罗马法。联系起来看周枫2006年的文,可知没有什么突出,除了错误扎眼。
第一个是方法论的错误。通篇用逻辑思维来讨论自由主义的种种议题,得出二律背反结论,很雄辩,却也很荒唐。自由,不是能够通过亚里士多德逻辑所推演的,需要置于一定的历史情景中呈现。自然状态,纯粹理性,无知之幕,交互对话,这四种情景是西方学术为探讨自由而设置的形而上情景,或者说是历史的提炼。在种种情景中,可以有逻辑,却不能唯逻辑论。这是周文大错。
第二个错误,混淆概念。显然,周文混淆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二者根本上不同,却把二者拽在一起,结果只能是二律背反。
削繁就简,回归事情本身,在我眼里,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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