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辽西葫芦岛区域因为强降雨,发生洪涝灾害,我问了一下哪里的朋友,主要受灾的四个地区,非常严重,很多地方平均水深都在两米,客观的说,对这样的自然灾害,我们没有任何的抵抗力,也无法抵抗。
后来我看到了一则视频,一个女子站在自家的炕上,绝望的录了一段,大意就是出不去了,万一没了算是给家人留下最后的影像,录的时候能看到屋外浩荡的大水冲击着窗子,地上早就是齐炕深的水了,后来这女子据说是获救了,很幸运。
大自然这玩意儿,惹不起,所以我一直觉得什么人定胜天真的很扯淡。局部的改造和利用是可以的,但是,想和大自然较劲,不会有什么善终。
在建昌水灾期间,有一件事有人在议论,说是在救灾途中,有一个公职人员,在去往救灾的路上,因为遇到大水和强雨,实在无法抵达要去的地方,而且那时候整个周边地区停电,手机没有信号,然后这人就选择了折返。
如今水退了,葫芦岛正在救灾恢复,这人的事情就被人弄出来了,大意就是临阵脱逃,应当追责云云。
说实话,我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在那个特定的场合下,无法抵达,又没法及时汇报,只能终止行动,这本身无可厚非,因为不做无谓的牺牲是最该有的。生命是平等的,救人没错。但是,搭上性命可能都救不了别人,那就不能提倡做这样的牺牲。
我相信,这个公职人员也是万般无奈,终止自己的行程,如果冒险就可能搭上性命。
这属于临阵脱逃吗?我觉得未必。
都没在那个特定的场合里,说话是很容易的。平均两米深的水,就算你会水有用吗?也就是在这个灾害前后,大连局部地区也遭受了一场强降雨,在城市的马路上迅速积水到接近膝盖,一个送女儿上班的五十二岁的伙计,和二十六岁的女儿,推着一辆电单车,被湍急的水流带倒,就在浩荡的水面上一路翻滚,最后被卷入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客车地下,父女双双罹难。
接近膝盖的水,能要人的命,听起来不可思议,事实就这样。因为水流太急,倒了就站不起来,悲剧就发生了。
所以,我同情建昌的那个干部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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