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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关天茶舍 阿牧同学引用道德经 咋就翻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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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牧同学引用道德经 咋就翻车了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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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4-9-10 00: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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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10 09:13 编辑


因有良善美女@我,偶然瞧见阿牧架势拉得很开的大作“你应该做个人”!在该帖中,他一本正经地布道云:

【道德经四十二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开宗明义人之所恶,也是泛社会的角度将王公包含在了人之内,但没用民之所恶,说明士农工商可为民,但王公只在人之内,而民和王公就有区分。

这番引经据典,不清楚是否唬到了谁,要命的是,这是一个典型的翻车事故——还是没人能施救的那种,或许狗狗可以吧。

首先,他这番宏论根本佐证不了“王公只在人之内,而民和王公就有区分”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范畴甄别,尽管王公非民这个认知没毛病。

老子坐而论道“人之所恶”一句,遣词“人”而非“民”,用意绝非区分王公非民,实乃其论道主旨之刚需——选用最宽泛概念论述普遍规律(道)。而"民"较之"人",明显涵盖不够宽泛。



更重要的是,老子此语尚有后句:“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这就很明确,老子的本意是阐明这样一个辩证之理:事物或因减损而增益,或因增益而减损。

走笔至此也就很清楚了:不客气地讲,阿牧的引述往轻里说,也是典型的断章取义。不幸的是,这还没完。

更糟的是,这个看似高深,实则囫囵吞枣式的引经据典,更是十足的逻辑悲剧!
举个有助于他理解的(老子原句式)栗子: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呕吐物,而野狗却甘之如饴。

请问阿牧童鞋:完全遵从你的逻辑,这岂非“也是泛社会的角度”将野狗“包含在了人之内”?!


此外,公允地讲,阿牧同学该帖铿锵有力的标题“你应该做个人”是极好滴!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该大作唯有一个小瑕疵:阿牧童鞋的逻辑把他自己与野狗“做”为同类啦!

顺便提一句,严谨的版友请勿挑刺,为何遣词“野狗”,而非概念更宽泛的“狗”?
皆因公某感同身受养狗、爱狗人士对例句可能产生的不适感,而刻意为之。


本帖没有为难阿牧童鞋的意思——甚至知不道他这篇大作究竟意欲何为(未看完)。
重点是,既然他在有样学样,作论道之态,通达、不翻车的逻辑就是最低级别的应知应会、小儿科要求而已,而已。


最后,祝阿牧童鞋:坐好,论真,别再翻车,不谢!

帖中可能有错别字,懒得改了,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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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9-11 11:1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11 11:12
王公“和民是区分的”,就需要论证啦?难道这不是妇孺皆知的事实?

继续展览你的愚蠢!

对咯,你终于开窍拉
恭喜,和阿牧交流使人进步是个真理
那么,你的野狗理论从何而来呢?
表现,嘚瑟,找名人的茬
好提高你知名度
那你应该掩藏愚蠢,而不是暴露无知
以丑为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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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9-11 11:12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1 11:00
劳资重点不是在说属不属于人
而是为何不用民,说明王公在人范畴内
却和民是区分的


王公“和民是区分的”,就需要论证啦?难道这不是妇孺皆知的事实?

继续展览你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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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9-11 11:0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11 10:47
我去,榆木脑袋还要死不认错,没完没了地纠缠!

你真的不蠢吗?王公是人,三岁小儿都清楚!需要你去 ...

劳资重点不是在说属不属于人
而是为何不用民,说明王公在人范畴内
却和民是区分的
你举个野狗例证是想证明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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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9-11 10:55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1 10:36
人之所恶的人包不包含王公的问题
若包含那阿牧逻辑就是对的
若不包含就该用民之所恶才对。

离坚白和白马非马,我已经玩不起来了。
到底我还是廉颇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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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9-11 10:47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1 10:36
人之所恶的人包不包含王公的问题
若包含那阿牧逻辑就是对的
若不包含就该用民之所恶才对。


我去,榆木脑袋还要死不认错,没完没了地纠缠!

你真的不蠢吗?王公是人,三岁小儿都清楚!需要你去论证吗???

就是蠢到要论证人人知道的事实,那也需要拿出支持你自己的证据。

你竟然拿出与常人对立的事实论证王公是人,如果你不蠢,是吃错药了吗???

见过不开窍的,真没见过你这么不开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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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9-11 10:3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11 09:26
请看41楼,阿牧那个帖子引述了不适用的证据,导致把逻辑正好弄反了

你把逻辑论证清楚,二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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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9-11 10: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牧 于 2024-9-11 11:01 编辑
火星十三州 发表于 2024-9-11 08:18
一言以蔽之,就是他引证的语义存在问题,他的逻辑也没衔接?
我看半天没搞懂

人之所恶的人包不包含王公的问题
若包含那阿牧逻辑就是对的
若不包含就该用民之所恶才对,民不包含王公。
所以,我逻辑这段话人包含王公
而公里力的逻辑是无法证明王公也厌恶孤寡不谷
所以,不能证明人包含王公,且用了野狗理论
因为人厌恶粑粑,但野狗甘之若饴,所以野狗不属于人范畴
但他这个例证要成立,需要证明野狗也厌恶粑粑
因为人厌恶孤寡不谷是常识,人人都会厌恶孤寡不谷包括王公
但他非要扯野狗,代入野狗
而无法用野狗的立场来证明野狗也厌恶粑粑这个前提。
纯纯的二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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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9-11 09:26 |只看该作者
火星十三州 发表于 2024-9-11 08:18
一言以蔽之,就是他引证的语义存在问题,他的逻辑也没衔接?
我看半天没搞懂


请看41楼,阿牧那个帖子引述了不适用的证据,导致把逻辑正好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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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9-11 08:1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10 23:04
哦,阿牧还是有一点能提起来:阿Q的衣钵继承的很出色

一言以蔽之,就是他引证的语义存在问题,他的逻辑也没衔接?
我看半天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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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9-10 23:04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0 19:26
哪像你们嬷嬷嘴扯半天
我一句话就说完了
“没有绝对真理”这句话就是绝对真理


哦,阿牧还是有一点能提起来:阿Q的衣钵继承的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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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9-10 23:02 |只看该作者
妖精七七 发表于 2024-9-10 14:05
我证明,公教授这次不裹脚布


我这纯属浪费功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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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9-10 23:00 |只看该作者
薄荷味 发表于 2024-9-10 14:54
嗯嗯,这次很力道

朽木不可雕也,早知这位阿牧如此榆木脑袋,就不该费这夫发这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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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9-10 22:57 |只看该作者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9-10 12:33
千古奇冤,六星阿牧
同室操戈,相煎何急


乖,一边尿泥巴玩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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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9-10 22: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10 22:55 编辑
阿牧 发表于 2024-9-10 14:53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而王公甘之若饴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而野狗甘之若饴
以上代入你的野狗理论,再看 ...

我去,一旦触及这个具体逻辑问题,你回一次就翻一次车,这已经是第三次!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们却称孤道寡,这属事实陈述,没毛病。
要命的是,你就此竟然逻辑出,这【也是泛社会的角度将王公包含在了人之内】!

王公们偏偏喜欢人之所恶,这是与人的正常好恶所对立!
如果你不是颠三倒四,怎么会把与人对立行径作为包含在人之内的佐证呢???

唯有将王公此类对立于民的行径作为王公非民的佐证,逻辑上才能说得通。听懂没?


再看你现在这个愚蠢狡辩: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而野狗甘之若饴——这是事实陈述,你的牙口再好,能啃动吗?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而王公甘之若饴——这是你阿牧很低级的混淆概念!逻辑翻车第三回!

公某此前真高看你了,孺子不可教也,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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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9-10 21:46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0 19:26
哪像你们嬷嬷嘴扯半天
我一句话就说完了
“没有绝对真理”这句话就是绝对真理

仅仅停留在这种自指悖论上,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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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9-10 19:26 |只看该作者

哪像你们嬷嬷嘴扯半天
我一句话就说完了
“没有绝对真理”这句话就是绝对真理
对方当场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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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9-10 17:21 |只看该作者
这就熄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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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9-10 15:07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0 15:02
不摩擦他了
交给别人干这活
我干不了,果断放弃

一波三折,一拐三道弯,还得飞到浪尖上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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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9-10 15:02 |只看该作者
薄荷味 发表于 2024-9-10 14:59
没啥大事,再摁在地上摩擦摩擦,出真知啊

不摩擦他了
交给别人干这活
我干不了,果断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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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9-10 14:59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0 14:57
给说句公道话啊,爷
需要人主持下公道了

没啥大事,再摁在地上摩擦摩擦,出真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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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9-10 14:57 |只看该作者

给说句公道话啊,爷
需要人主持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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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9-10 14:56 |只看该作者
阿牧和南天牧云也能混哦?这就把南天牧云炸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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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9-10 14:55 |只看该作者
妖精七七 发表于 2024-9-10 14:05
我证明,公教授这次不裹脚布

用明辨道理的目的和人讨论
是件美事
而公教授是个例外,
要把人整神。
整神了,你还开心了,都不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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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4-9-10 14:55 |只看该作者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9-10 12:33
千古奇冤,六星阿牧
同室操戈,相煎何急

很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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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9-10 14:54 |只看该作者
妖精七七 发表于 2024-9-10 14:05
我证明,公教授这次不裹脚布

嗯嗯,这次很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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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9-10 14:5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10 11:49
哈哈~,逻辑自己会说话,这话不指望你能听明白。

再启蒙一句,逻辑靠自洽而自证自立,何需依赖什么人的 ...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而王公甘之若饴
人之所恶,唯排泄物,而野狗甘之若饴
以上代入你的野狗理论,再看不出你逻辑上的盲点
我就没招了,你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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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9-10 14:05 |只看该作者
我证明,公教授这次不裹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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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9-10 13:35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4-9-10 13:29
再整篇八股文给你瞅瞅
要不,你不喜欢看,也可以不整
你来说服一下楼主

楼主脑袋比花岗石还硬,你个鸡蛋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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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9-10 13: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牧 于 2024-9-10 13:30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9-10 13:13
别争了。你们俩逻辑都不行。

再整篇八股文给你瞅瞅
要不,你不喜欢看,也可以不整
你来说服一下楼主
让他明白点事理
      ———你有逻辑论不明白的时候,我也说过公道话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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