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9-15 10:08 编辑
不主流真好意思夸螃蟹普世价值梳理的帖子说,“有重大进步。”
首先我不认为以不主流的智商,有居高临下的教师爷资格。
其次,我可以肯定,不主流并不真懂普世和普适的真正区别在哪。螃蟹也一样。这论坛没有人看得出来。
不主流能想得到、说得出的,不过字面上的意思。真正实质性的差异,不是这样的。
不主流理解的“普世”,其实应该是普适,即他所谓不需要“人人都信仰的共识价值”。联大只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规范,普遍适用即可。
简言之,不主流这里,普世需要共识,普适则不。
但实际上,无论普世还是普适,两者其实是殊途同归的,就是说,结果是一致的。这个后面再说。
说两者根本的差异,是指它们各自的论证方式。一个是康德式的,一个是哈贝马斯式的。
不主流看不起康德,总是欺负老人家没法坟墓里爬出来回骂,一口一个啥笔啥笔的肆意羞辱。但此刻的不主流,恰恰因为主张普适,不自知地跪倒在康德门下当了十八代徒孙。
因为,要知道,不需要共识的普适规范,恰恰是康德那种理性“独白式”推演的结果(除此还有罗尔斯“无知之幕”)。这时候你只要听从理性及其代理机构的权威即可。不需要过多操心质能方程E=mc²是怎么来的,你尽管接受就是了。
而普世呢,既然照不主流理解就是需要有普遍共识,那么这个就是哈贝马斯主体间的商谈路径了。这时候再次反讽的是,明明瞧不起形而上学,也瞧不起康德的绝对不主流,忽然又高看康德独白式形而上学起来了。而对哈贝马商谈伦理的形而下路径,反而成了他经常嘲笑的迷信共识的脑残思维了。
那么,既然两者论证思维迥然不同,又为何说它们殊途同归呢?
这是因为,首先,两者都离不开理性的前提。康德那里是理性孤独的自言自语,哈贝马斯的商谈则需要理性人假设。毕竟,跟非理性的哈马斯恐怖分子去理性地交谈,很难想象会有什么正果。
其次,最重要的是,在哈贝马斯那里,凡是真理的,必然就是能被理性共识到的。反过来,能达成理性共识的,必然也就是真理。(以上均凭记忆理解论述,或有差错,但总体应该没大问题)
如此一来,理论上两者自然殊途同归,最终都能形成普遍共识,从而达到普世。
不过,相比之下,哈贝马斯方案可能过于理想化了。毕竟不可能人人都是哈贝马斯所设定的理性人。极端的、非理性者永远大有人在。因此还是如前例所说,你不可能跟塔利班《美德法》的推出者,在道德标准上妥协一致。因此我认为,哈贝马斯方案,还不如康德的理性独白,更现实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