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1-7 07:52 编辑
前不久,看到一个案例,男方给了八万彩礼,女方去男方家共同生活了六个月,被男方以三观不合为由,起诉解除婚约,并索要八万彩礼,法院支持,判决归还六万。现在,又有一个那女分手案例,法院判决:分文不还。
男方为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给女友转账100万,分手后起诉对方!法院:不用还极目新闻 2025-01-06 20:55发布于湖北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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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因此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男方又改口了,说这100万是彩礼钱。最后,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但双方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与,女方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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