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5-2-5 15:28 编辑
此成语发源地:山西大同。
成语介绍:
大同某商业景区,过年下发一道通知,据说是百分之九十七的商户都遵守,那就是要求所有的商户,无论夜里什么时候,都要做到店铺内灯火通明,说是要营造这样氛围。
然后,他们检查的时候,看到一个店铺居然不遵守规定,黑灯瞎火了,于是检查的人很愤怒,先是电话给商铺老板一顿训斥,然后直接上手段,连撬两道门锁,闯入店内,然后打开所有的灯光,然后他们满意而去,当然,这还不算,他们还挂上了自己的锁头,以至于该店铺的老板第二天要开店开不成了,因为门锁换了,且不给他钥匙。
厉害,确实厉害。
光明,确实炫目。
眩到人眼黑,炫到光明里透着黑暗。
有视频为证,参与破锁开门的有这个检查团的执法等人。
亮化工程没错,该支持,可是,你为了营造所谓的效果,可以撬开人家的门锁,强行替别人开灯吗?他们在撬门锁的时候,想过法律吗?或者说他们眼睛里还有法吗?再或者说,他们觉得他们就是法?!
营造氛围没问题,这种手段算什么?它违法不违法?参与的执法人员不知道吗?
老柳,真不是非要鸡蛋里面挑骨头,你瞅瞅你们的同行里都是些什么法盲?是怎样的知法犯法,是如何的无法无天?
灯亮了的大同,我没看到多少繁华,倒是——
蓦然回首,那匪却在灯火阑珊处。
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