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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据媒体报道,梅大爷,一位来自河南洛阳的普通老人,于2014年2月花费了自己辛苦积攒的446万元购买了洛阳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套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铺。
本以为这是一笔稳健的投资,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他的预期。
到了2018年,帝豪公司以“房产面积无法分割、无法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梅大爷再追加支付438万元来购买额外的100余平方米商铺。
尽管梅大爷按要求支付了这笔款项,但房产证迟迟未能办下来。
后来发现,在梅大爷首次购房后的几个月,即2014年9月4日,该商铺已被帝豪公司抵押给了银行。
由于帝豪公司的经营问题,商铺最终被法院查封。
梅大爷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解封商铺的诉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处处是坑,让人防不胜防。老人辛苦了一辈子,结果却被这样的骗局弄得倾家荡产,希望法律能够给一个公道。”
也有网友认为,八百万啊!这不是小数目,普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这么多钱。这样被欺骗,不仅钱财受损,连最后的养老保障都没了,真是太可悲了。”
那么,既然认定购房时间早于抵押,为何法院不支持购房者追回房子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即使梅大爷的购房时间早于帝豪公司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的时间,但由于没有进行正式的产权转移登记,梅大爷实际上并未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
因此,即便购房合同成立且有效,但在法律上,商铺的所有权仍属于帝豪公司。
在帝豪公司违约并将其抵押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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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 发表于 2025-2-20 11:20 也可能购房者图便宜少交税同意了与开发商私下勾兑,不走正规渠道交易。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2-20 11:11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在正常社会根本不可能发生。之所以中国大量出现,不是因为购房者不识陷阱,而是地产商 ...
令箭 发表于 2025-2-20 10:25 没有做尽职调查,只是凭感觉买卖房产,陷阱就很多。
令箭 发表于 2025-2-20 10:30 给买卖房子的提个醒。 买卖房子之前要做三个调查。 若不懂,可委托房产律师。
知音 发表于 2025-2-19 20:13 起码房款得给退回来吧?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2-19 20:12 被开发商骗了呗,自认倒霉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2-19 18:33 这个跟我家的房子有点像。 我家的房子是全款买的,当时没办房产证,说是开发商统一办理,但是我开始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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