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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法制与法治论题四层面认知:几位标本坛宝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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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论题四层面认知:几位标本坛宝的评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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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5 23: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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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6 01:18 编辑

首先说几句题外话:关于版主的加精操作,回应一下跳梁老丑没羞没臊的说法。

其虚伪到奶奶家的狡辩:【加精代表鼓励,不管帖子的文采、思想性、专业性等等任何一点值得学习借鉴,都可以也应该加精。加精不是对文章观点的背书。】

——果真如此吗?既然一个把人治与违法乱纪行径混为一团的帖子都可以加二级精化,按你老丑的说辞,六杂还有多少没有这类硬伤的帖子早就该加一级精化呢?我要说60%,另外40%中恐怕仍会有内心不服却懒得言语者。你的大嘴有起码的概念和廉耻感吗?

再去看看不知丑为何物的老丑近日加精(包括飘色)的所有帖子,你好意思腆着个大脸说,不是因为与你狭隘的观点合拍?
那为啥与你观点相异的加精、飘色帖,无一例外(就公某所见)都非出自你手,而是知音操作的?你好意思说碰巧吗?

不客气地讲,老丑这种一惯性自以为聪明的偏袒操作,足以证明,他缺乏一位合格版主应具备的最低操行自律和素养。对此等恶劣操作和侮辱所有人智商的骚表演,公某不屑于文明礼貌——此话是对一时没看懂公某回应此丑之意者(如妃儿)说的。

至于首版姐知音,要求她准确理解所有论题是不公平的。偶尔有走眼的时候,只要不是故意,大可忽略。重点是,且不说其功劳、苦劳,她在加精、飘色等操作上,还是大致做到了基本公正,这点理应肯定。下面言归正题。
--------------------

就法制与法治这个论题,公某在上帖中提出四个认知层面:

1)中文语境的法制与法治界定与区分
2)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之辨析
3)Rule by Law与人治的关系
4)Rule of Law只是一种理想(将另帖阐述)

依此四个层面为准绳划分,认知未能跨过第一、第二层面,堪称标本的坛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位。

1)徐公孰筒子:【什么是人治?法律制度是好的,但是具体做事的基层单位和人员不依法行政,吃拿卡要,小鬼难缠即人治。】

——该认知十分不堪的硬伤在于:把人治与违法乱纪行径混为一团;往最好的方向理解,小徐也是丢了西瓜,捡起芝麻。人治的顶层是元首或立法(包括修法)者,其次是国家司法层面,再次是地方立法者,然后是地方司法层面,最后才是基层执法与依法行政者。基于此,对小徐筒子最严谨的评语,也只能是法盲认知。未将其归于最低的第一层面之外,已经是公某放弃原则的友情宽容。

2)高隐小盆友:【人治,分明是圣人之治,哲人之治的意思。】

——此理解之幼齿在于,在任何意义上,人治都是一个负面表述,而非褒义,尊崇其为“圣人之治,哲人之治”,只能说小学褒贬词分类就没学扎实。即使往最好的方向理解,高隐小盆友也仅仅挖到了人治西瓜的一耳勺而已。毕竟,圣哲之治,在整个人类史上都是凤毛麟角。就凭此等认知水平,放宽标准,他也只能位于第一、二层面之间的1.5层认知。

3)螃蟹小宠物:【法律即王,没人能超越于法律之上,是西方文明自古以来的一种思想,可追溯到公元前几世纪,古印度也有,始终长盛不衰。】

——鉴于这种典型的读书读傻了的认知,马马虎虎将其归于第二层面认知吧。具体懒得费口舌。
这么说吧,等到他拜读至少3遍(少了理解不了)公某下一个帖子后,肯定以及确定他会去找地缝滴。

Over,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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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3-27 08:3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22:27
造谣犯,还敢抵赖,回去看看你喷的垃圾和谣言去!
再说了,你给他人造谣也是违法行径,你就有理啦?这还 ...

你最开始不是说五毛是顶帽子吗?现在被驳得改口了?不说帽子说造谣了?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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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3-26 22: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6 22:29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22:18
五毛又不是你一个人,据说还有踩缝纫机的呢。我描述的是一个群体,如果你不是,不用对号入座就是了,顶多 ...

造谣犯,还敢抵赖,回去看看你喷的垃圾和谣言去!
再说了,你给他人造谣也是违法行径,你就有理啦?这还是小流氓、小混混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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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3-26 22:2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22:15
按你这意思,圣哲之治与三纲五常一样,都是糟粕?
继续展览你可怜的思辨力,千万别停。

圣人之治的言下之意就是要以个人智慧来颠覆现有规则。自己去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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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3-26 22:1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22:11
你这货信口给人造谣,还拒绝认错,继续变本加利,这是执意摆烂、不自重、当小混混的节奏。按你的行径,你 ...

五毛又不是你一个人,据说还有踩缝纫机的呢。我描述的是一个群体,如果你不是,不用对号入座就是了,顶多自证算个编制外的自带干粮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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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3-26 22:1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9:09
有问题吗?就好比,前现代三纲五常、贞洁牌坊那一套,在当时都是主流,都是三观中的正能量。而到了现代社 ...

按你这意思,圣哲之治与三纲五常一样,都是糟粕?
继续展览你可怜的思辨力,千万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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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3-26 22:11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9:08
五毛从当局那里获得酬劳,不是光明正大还安全得不得了吗?哪来什么政治罪名?还帽子呢?脑残!

你这货信口给人造谣,还拒绝认错,继续变本加利,这是执意摆烂、不自重、当小混混的节奏。按你的行径,你高隐不止是接受USAID金钱的美分党,还是流氓惯犯。这回满意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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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3-26 22:0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8:41
老梁好不容易有时间干点活儿了你还打击他,这是要累死我的节奏啊。

再不教育他,这货都没人形了,公某这是学雷锋做好事,不计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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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3-26 22: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6 22:2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03:20
不仅是《奥义书》,类似的说法,在古印度,还出现在《政事论》(公元前4世纪)《摩奴法典》 (公元1~3世纪 ...

可悲!你螃蟹已经堕落到跟那卖方子的蠢物一个等级,最大的能耐就是当搬运工,人云亦云,囫囵吞枣,鹦鹉学舌,缺乏起码的鉴别辨析能力,一味照搬照抄,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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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3-26 22: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6 22:2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6 02:39
印度公元前6世纪的《奥义书》中,就有“法律是万王之王,没有人比法律更高,即使是国王也不行”的说法 ...

“这体现的就是法治(rule of law )思想”
----------------------
这与古印度有法治是一回事?这就是你螃蟹这书呆子的理解?

理想国(乌托邦)、共产主义社会都是比你螃蟹鹦鹉学舌的思想更加高大上的思想,按你可怜的逻辑,你该首先跪拜这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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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3-26 09:2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9:06
你是不是最近都不敢操作了?
我要出差几天,你可得长点心吧。

需要的时候我肯定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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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3-26 09:2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6 09:06
你是不是最近都不敢操作了?
我要出差几天,你可得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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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3-26 09:0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00:38
哈哈哈哈~,你的意思是,连“圣人之治,哲人之治”这个常规表述的褒贬含义都要按照你高隐的 ...

有问题吗?就好比,前现代三纲五常、贞洁牌坊那一套,在当时都是主流,都是三观中的正能量。而到了现代社会,不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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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5-3-26 09:0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00:50
你以为这样装糊涂就能蒙混?
“五毛”特指从当局那里获得酬劳的网民。

五毛从当局那里获得酬劳,不是光明正大还安全得不得了吗?哪来什么政治罪名?还帽子呢?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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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5-3-26 09:0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0:07
人治、法治、德治,都是中性词
不要从褒贬义角度思考政治学概念,要有工具理性思维
你不能因为有了汽车,就 ...

       只有脑残才会说得出民主专治不分褒贬,就如人知、德治和法治不分褒贬一样。
  
  讲褒贬也即价值判断的同时,影响工具理性的发挥什么了?哪来的非此即彼的对立矛盾?
  
  动不动以工具理性名义,回避价值冲突,这种虚无主义才恰恰是专治最好的避难所。现在不是有很多人动不动就什么专治民主没谁更好,只有谁最合适的问题吗?你不跟他们一样?民主法治背后捅刀又是什么?

  越是低手,还越是蠢不自知。你应该感谢上苍对你的厚爱,让你这么愚蠢低级的人,到哪都能被大大地高估,这么多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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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3-26 09:06 |只看该作者



你是不是最近都不敢操作了?
我要出差几天,你可得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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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3-26 09: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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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3-26 08:41 |只看该作者

老梁好不容易有时间干点活儿了你还打击他,这是要累死我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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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3-26 08: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08:18 编辑

环爱琴海,印度半岛的印欧语族,闪米特人都有法治文化,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同宗同源,所以,阿拉伯人,斯拉夫人,维京人应该也都受到一定影响。也有法治文化。不知道波斯和土耳其传统中有没有。

搞不好只有东亚泛儒家文化圈,美洲印第安人和非洲大陆,这三块地球最最最原始落后的地区木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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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3-26 03: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6 08:03 编辑

不仅是《奥义书》,类似的说法,在古印度,还出现在《政事论》(公元前4世纪)《摩奴法典》 (公元1~3世纪)《耶若瓦尔基法典》(公元3~5世纪)《大日如来法典》(公元15 ~16年)中……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公元前4世纪)中写道:“相比任何公民法律更应该进行统治:基于同样的原则,如果将最高权力赋予某些特定的人是有利的,那么他们应该被指定为法律的监护人和仆人” 。

显然,亚里士多德童鞋提倡的就是法治。

罗马共和国时代,政治家西塞罗曾曰:“我们都是法律的仆人,这样才能获得自由。”

在英格兰,公元9世纪盎格鲁撒克逊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受《利未记》影响,把圣诫 “无论贫富、朋友还是敌人,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同样的法律” 编进法典。

还有著名的《大宪章》。1215年,大主教斯蒂芬·兰顿召集了英格兰的贵族,将约翰国王以及未来的君主和地方官员的权力,都限制在法律之下,以征收税款为代价,通过大宪章保留了古老的自由。

rule of law 这一短语,最早在16世纪就已经出现。

英国作家塞缪尔·卢瑟福在其所著的《法律即王》中使用了“rule of law”这一短语并给出了理论基础。该书颠覆了“国王即法律”的传统表述。

1610年的英国下议院,向国王詹姆斯一世提交的请愿书中写到:“法治赋予元首和成员应有的权利,而非任何不确定的砖痔政府形式”。

1607年,英国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爵士在“禁酒案”中说“法律是审判臣民案件的金魔杖和手段”。国王詹姆斯一世对此大为生气,说,这样,他就应该受法律的约束,他确定这就是叛国。对此,科克爵士说:“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而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从上面这些栗子中可以看出,西方文明的法治(rule by law)思想和文化,是从古至今的。“法即王”,“王在法下”是刻在文化基因里的东西。中华文明则不同,从古至今都是XX依法治国(rule by law)——统治者用法律这个工具来治理国家。简单说就是“王即法”,“王在法上”的人治。

人治,是华夏文明特征,rule by law专为中国设定,源远流长,估计再有一百年也也不会改变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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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3-26 02: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5 23:53
问逢中必反,不惜挖祖坟也要崇洋媚外到底的螃蟹一个简单问题:
按主帖引述你那段话的逻辑和标准,孟子的“ ...


印度公元前6世纪的《奥义书》中,就有“法律是万王之王,没有人比法律更高,即使是国王也不行”的说法。显然,这体现的就是法治(rule of law )思想。孟子的“民贵君轻”则是一种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没涉及法治。你不是中国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缺乏足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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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3-26 01: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6 01:09 编辑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3-26 00:42
呵呵 被你笑晕。

你的意思是凡是你觉得观点不对的帖都是他加的精华?
呵呵,你再去看看我的原话是啥
既没说是与我的“观点不对的帖子,更丝毫没有无期限的“凡是”之意,只是指他“近日加精(包括飘色)的”有限几个帖子而已

何况,后一句还特意加括号注明“(就公某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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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3-26 00:50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0:27
永远不值一驳的水平啊,公叫兽?
无毛是骂名不是帽子。正如反过来日杂、美狗也是骂名而不是帽子一样。 ...

你以为这样装糊涂就能蒙混?
“五毛”特指从当局那里获得酬劳的网民。

你高隐毫无依据给人造谣,跟你穿一条裤子那卖方子者也刚说过,这是违法行径,你这首版脸不发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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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3-26 00:4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00:35
我去,说话要尊重事实,你见我啥时候为自己的帖子加精与否,哪怕在意过一句?

我有些提出新观点的帖子 ...

“凤兮凤兮,何德之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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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3-26 00: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有点懵圈,还是不晓得你们在吵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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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3-26 00: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被你笑晕。

你的意思是凡是你觉得观点不对的帖都是他加的精华?
你从哪儿看出来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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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3-26 00:3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6 00:31
2)高隐小盆友:【人治,分明是圣人之治,哲人之治的意思。】

——此理解之幼齿在于,在任何意义上,人 ...

哈哈哈哈~,你的意思是,连“圣人之治,哲人之治”这个常规表述的褒贬含义都要按照你高隐的意思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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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3-26 00:3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6 00:12
高隐、公教授,包括徐教授,都有受宠若精的习惯
不用和他们解释

我去,说话要尊重事实,你见我啥时候为自己的帖子加精与否,哪怕在意过一句?

我有些提出新观点的帖子,包括正在讨论的“四个层面”帖,放在早年,完全可以投书学术刊物去发表,在论坛就是加10个一级精华,又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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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3-26 00:31 |只看该作者
2)高隐小盆友:【人治,分明是圣人之治,哲人之治的意思。】

——此理解之幼齿在于,在任何意义上,人治都是一个负面表述,而非褒义,尊崇其为“圣人之治,哲人之治”,只能说小学褒贬词分类就没学扎实。即使往最好的方向理解,高隐小盆友也仅仅挖到了人治西瓜的一耳勺而已。毕竟,圣折之治,在整个人类史上都是凤毛麟角。就凭此等认知水平,放宽标准,他也只能位于第一、第二层面之间的1.5层。
————————————————
用俩词语就可以驳你回老家去了:伪道德或者伪善听说过吗?
都看似好的实则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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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3-26 0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3-26 00:34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6 00:18
高隐一口一个“五毛”,这是给人现实生活造谣的恶劣、甚至违法行径,你咋从来屁都不放一个?
公某给螃蟹的 ...


永远不值一驳的水平啊,公叫兽?
无毛是骂名不是帽子。正如反过来日杂、美狗也是骂名而不是帽子一样。
但是逢中必反就不同了,那是严重的政治罪名,就如以前反革命帽子一样,随时可以上升到某种高度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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