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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概念辨析:“过度法治”不是一个好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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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过度法治”不是一个好遣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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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05: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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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过度法治”不是一个好遣词
文:公理力


“过度法治”是不主流自造的一个概念。按他自己的碎片化解释:“过度法治是针对立法权而言”,“滥用立法权就叫过度法治”。

既然只是如此简单一层含义,直接表述为滥用立法权,岂不更明确具体?再自造一个含混不清的“过度法治”,客观上,这个概念足以迷惑读者,制造混乱,其必要性究竟在哪儿?

来看不主流自己的举例(在高隐帖后):“特朗普滥用行政执法权也属于过度法治的例子”。但他转身又说:“行政执法权限混乱,是法治化水平低而不是过度法治概念”。

显然,他已被自己杜撰的概念绕晕了——他也不确定“滥用行政执法权”究竟是不是过度法治。
同样有喜感的是,他还不是指特朗普签署总统令(若如此,还可辩解说总统令有一定法律效力,些许沾立法的边),而是特指川普“滥用行政执法权”!但这还不是最糟的。

至于他说:“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任何限制,就会导致过度法治”。这个表述本身就问题很大!任何现代国家的刑法,即使再简陋,有任何可能对“打击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吗?顺便说一句,其中的“打击范围”纯属法盲语言。

细究他的“过度法治”定义——滥用立法权——包括“对刑法打击范围不加任何限制”,实际上,这属于法制建设层面出现问题。这类问题的根源根本不是什么法治过度,而是法治不足、不完善所致。只有法治完善到足够水平,才可能避免滥用立法权、滥用执法权等弊端。不主流对“过度法治”的定义存在内在矛盾。

而战斗鸡则认为:过度法治表示过度限制政府权力,导致个人自由的泛滥!这个逻辑还是不通。个人自由泛滥同样意味着法治有缺陷或不足,而不是法治过度。

寒假也提出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过度法治就是法制过于严苛。对大多数国家来说,中东妇女必须戴头巾就是过度严苛的法律。该观点根接近不主流的原意,亦与严刑峻法类似。如商鞅变法的严苛法律如连坐法等,首先就是滥用立法权。但理由同上,这种情况同样意味着法治水平低,不宜理解为法治过度。

其实,后面这两类典型观点,完全是受“过度法治”这个不当概念误导所致。换句话说,这个杜撰概念引发五花八门、莫衷一是的多种解读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意味着它不是一个可取的遣词。

那么,有没有办法“挽救”不主流杜撰的这个遣词呢?办法也不是完全没有。这就需要对这个概念进行重新定义。
例如,把“过度法治”定义为法治程度超出了所处社会治理现状所需。同时不限于立法权,也包括司法权、执法权、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过度问题,统统归于这个综合性概念之下。

从这个最宽容的角度看,倒也无需说“过度法治”这个概念是错的。但即使在重新定义的情况下,它仍然不是含义明确的一个好遣词。另外,其内在矛盾虽有所减弱,但严格说来,仍未完全消除。基于此,公某仍不认为这是一个恰当的、必要的新遣词。

与文学修辞崇尚新意不同,涉及法律领域的任何遣词,第一位的是准确、专业、明晰,针对不同层面、不同环节的问题,直接用“滥用立法权、执法过度、滥用行政权”等明确具体的通用概念更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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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5-4-2 13:3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2 11:19
哈哈~,我说啥来着,你不主流就是碎片化概念的垃圾桶——压根儿没能力系统化之。

等我的主帖,来飘扬 ...

不主流/上岸眼中的量子力学贡献:人的意志改变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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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4-2 11: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2 11:19
哈哈~,我说啥来着,你不主流就是碎片化概念的垃圾桶——压根儿没能力系统化之。

等我的主帖,来飘扬 ...

草包的迷之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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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4-2 11:1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23:56
双缝实验告诉人类,量子展现出波的特征还是粒子特征取决于人类的意志,人类不搭理量子,量子就自己干涉, ...

哈哈~,我说啥来着,你不主流就是碎片化概念的垃圾桶——压根儿没能力系统化之。

等我的主帖,来飘扬你这人世间难得一见的杠精宝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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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4-2 06: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5-4-2 06:4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11:55
高隐理解的法治,就像“富有”之类可量化的褒义词,所以他看“过度法治”就像看“极度富有”,好得不得了 ...

哈哈哈

怪不得总是“褒义词”,事实的

前者有个神学词典,神迷秩序。颁布新华字典的渴望。

而事实的才是秒懂的生活。
秒懂生活逻辑不同神学逻辑,是自由的转向,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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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4-2 06:03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4-1 13:35
立法先于执法

过度法治和执法过度是有区别的

哈哈哈 小炸毛好
这个荸荠例子好,就是维特的家族相似,哲学的朴素的生活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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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4-1 23: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1 21:06
杠精不主流理屈词不穷,是把你当救命稻草抓呢,

让他失望的是,你竟然不配合

公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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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4-1 23: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1 20:41
鸭子死了嘴硬的杠精,你在几个帖子(包括高隐的)里的所有表现,都在自证:
你不主流不止是没有系统化知识 ...

双缝实验告诉人类,量子展现出波的特征还是粒子特征取决于人类的意志,人类不搭理量子,量子就自己干涉,人类想观察量子,量子就不再干涉,成为一个一个粒子
能听懂么?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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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4-1 21:06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4-1 14:00
老奸巨,被你钻了空子。
表达不严谨,相信公理力不会怪我的

杠精不主流理屈词不穷,是把你当救命稻草抓呢,

让他失望的是,你竟然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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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4-1 20:5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4-1 20:47
你这帖子我都没说过一句话,咋又绑上我了?
我去!这也得给你解释:只是说不主流也在你的帖子后自证辩品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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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4-1 20: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4-1 20:57 编辑
杰赛尔 发表于 2025-4-1 15:37
就想问句题外话:遣词一词,是动宾词语做主语,还是做宾语.....

那我问你:遣词、造句……这类动宾结构名词化,无论做主语、宾语,甚至同位语、定语,有啥不可呢?
例如:“过度法治”这个遣词是一个语文不及格的杠精杜撰的,这个杠精不懂遣词矛盾。
反过来,名词动词化应用:“不主流又杠精上了”,又有啥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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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4-1 20:4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1 20:41
鸭子死了嘴硬的杠精,你在几个帖子(包括高隐的)里的所有表现,都在自证:
你不主流不止是没有系统化知识 ...

你这帖子我都没说过一句话,咋又绑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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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4-1 20:4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16:33
以公教授的智商,他对“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理解只是“要什么有什么想什么是什么”
双缝实验揭示的科学 ...
鸭子死了嘴硬的杠精,你在几个帖子(包括高隐的)里的所有表现,都在自证:
你不主流不止是没有系统化知识储备,只是碎片化概念的垃圾桶,更是辩品恶劣的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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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4-1 20: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4-1 21:18 编辑
上岸 发表于 2025-4-1 15:09
不是举例了吗,双缝实验
我的上一个主帖首先就已经明确了:
有必要要提醒一点,与薛定谔猫思想实验无任何可能预知结果有所不同,对于波粒二象性,可以通过选择实验条件来间接决定观察到的是粒子态或波动性。例如,若使用双缝实验设置,可以揭示光的波动性;而如果设计成检测光子路径,则体现粒子态。这是观测条件对量子系统的物理性直接影响,而非人的意志的影响。

你就提“双缝实验”几个字,究竟能说明啥?
是被不主流传染了?说一个完整的句子都是高要求吗?

你一直站队的杠精不主流,因为自知其蠢言完全错误,宁可当无耻之徒的标本,也不敢回答我的问题。
他既然说:量子力学颠覆了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常识。】那就说清楚:
1)量子力学是如何颠覆地?
2)究竟是什么自然规律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啦?
3)难道是读书读傻了的高隐理解的所有的自然规律(全称命题)吗?

我相信你上岸——即使受了杠精不主流的某些传染——也不会连一个完整表述的句子都拿不出来。
那就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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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4-1 16: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上岸 发表于 2025-4-1 15:09
不是举例了吗,双缝实验

以公教授的智商,他对“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理解只是“要什么有什么想什么是什么”
双缝实验揭示的科学和哲学意义他压根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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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4-1 15:37 |只看该作者
就想问句题外话:遣词一词,是动宾词语做主语,还是做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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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4-1 15:0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1 09:28
第一,你忘了最重要的前提,整个辩论的基本问题,是他不主流的蠢言:
【量子力学动摇了自然规 ...

不是举例了吗,双缝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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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4-1 14:3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14:19
我给你机会让你改口,你把那个回复重说一遍
我再让你看看你有没有可能不当公教授的猪队友

就那么着吧,公教授你理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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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4-1 14: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4-1 14:00
老奸巨,被你钻了空子。
表达不严谨,相信公理力不会怪我的

我给你机会让你改口,你把那个回复重说一遍
我再让你看看你有没有可能不当公教授的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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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4-1 14:17 |只看该作者

拼音输入,GH在一块

没看见没看见你没看见,我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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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4-1 14:15 |只看该作者

哦哦,我寄几改

我文盲别咬文嚼字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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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4-1 14: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寒假 于 2025-4-1 14:29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4-1 14:12
啥?

没明白,我削金玲子姐呢
谁是玲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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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4-1 14:12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4-1 13:58
该,该,不是何

啥?

没明白,我削金玲子姐呢

错字了?你换号给我改啊,我授权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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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4-1 14:0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12:41
你补刀补得好,我说了公教授看不懂不仅无知,还愚蠢

老奸巨,被你钻了空子。
表达不严谨,相信公理力不会怪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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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4-1 13:5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4-1 13:35
立法先于执法

过度法治和执法过度是有区别的

该,该,不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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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4-1 13: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炸毛 于 2025-4-1 14:16 编辑

立法先于执法

过度法治和执法过度是有区别的

简单的举个例子,比方说政审,单说考公这一块

个人信用度和有无犯罪记录,查个人和个人愿意被查属于双向奔赴,要端人家的饭碗就得服人家条条框框的管。但是,考公还有法律条款必查三代,这种法律的立法和执行的治理,正经来说是属于过度法治,立法先于执法

这种立法你能归纳到法治水平低下吗?
很明显是不能的,这种法律的立法甚至都360度无死角的把门窗都关了,侧面的说也堵S了另外部分考生的路
这种立法更不属于过度执法,立法的条条框框本法就是如此。如果立的是查个人信用度和有无犯罪记录并无查三代,但是三代也会被查属于过度执法

不主流说的过度法治,就我个人角度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你析的是茴字的另外一种解法,简单的事情你们解析来解析去的能绕到云雾山里走不出来了。。。

荸荠叫马蹄也有些地方叫地梨,不是我习惯了叫荸荠就说别人叫马蹄叫地梨就是错,概念也好事实也罢三种叫法的其实就是同一种东西

都说书生造反百年难成,你这一通咬文嚼字的遣词还不如过度法治四个字言简意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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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4-1 12: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4-1 12:20
看不懂,跟认知水平有关,也跟表达能力有关。看不懂并不唯一对应无知

你补刀补得好,我说了公教授看不懂不仅无知,还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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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5-4-1 12:2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12:12
答案给你了,但你就是看不懂
因为你无知愚蠢

看不懂,跟认知水平有关,也跟表达能力有关。看不懂并不唯一对应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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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5-4-1 12: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4-1 12:08
你这杠精+无赖拿“量子力学颠覆了主客二分世界观”这种蠢言就能掩盖另一条蠢言?
究竟是什么自然规律以人 ...

答案给你了,但你就是看不懂
因为你无知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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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5-4-1 12:0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4-1 11:47
看不懂“量子力学颠覆了主客二分世界观”是什么意思吧?
你学那点中学物理知识和马哲,根本不够用
和文盲 ...
你这杠精+无赖拿量子力学颠覆了主客二分世界观”这种蠢言就能掩盖另一条蠢言?
究竟是什么自然规律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啦?
理屈词不穷的玩意儿,为啥一直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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