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但特殊情况下,也不尽然。例如应激反应。
一些文友谈论的理智与程序,当然是必要的,但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做到。对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关于“证据”。他或许有,或许没有,因为公开披露的信息,是他说38度,列车员说31度。产生分歧情况下没有见到令人信服的第三方予以佐证。
这里有个问题,他破窗究竟是为了乘客还是他自己?谁能说的清?
为他自己,还需要证据吗?列车就是密不透风的容器,正常人尚且因为没有新风换气感觉不舒服,假如他是心肺功能较弱的乘客呢?他会不会有窒息感?
重要的,是此事引起的心理上的不安。如果多数人安定,就不会引起恐慌。一个人的不安,很可能引起骚动。
我感觉不舒服,也感觉沟通起不到效果,我有点担心,我就砸了。有毛病吗?在我愿意承担后果的情况下?特别是我知道砸窗可能承担的最大后果?比如拘留教育几日加罚款?
再说他可能是为了公众这种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在我看来,他就是英雄了。一个不顾自己可能承担后果的人,首先破窗打破了乘客希望开窗而列车员这种“底层”请示“上级”无果”的情况下的僵持。最终结果是,该透气的透气了,平息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悲剧。
有人说,啥悲剧啊,你说的有点严重了。我也知道,这是小概率事件,但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小概率事件转变为大概率发生的,对吧?如果说理智,两害相权取其轻,至少是明智的。
我想,这也是有关方面简单问询不再追责的主要考量。很简单,你破窗破坏了公家财产,也可能危及到乘客安全,而且破窗本身也挑战了有关方面权威,必须问责。但我问也问了,询也询了,没有人受到伤害,不就是换块玻璃的事情,多大个事?
否则,是要经过法庭的,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也难免激起网络论战。所谓民不举官不究。息事宁人,实属难得糊涂的上策。
大张旗鼓地鼓励“英雄”行为,需要合适的社会环境。公道自在人心,在民间。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鼓励,大家纷纷效仿,也不是个事儿,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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