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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蒸花馍馍这事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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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花馍馍这事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很难理解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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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5-7-10 14: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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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这班人长期忙活蒸花馍馍的目的,就是想以餐食特色吸引更多家长送娃入园,增加收益。

    因此,用颜料蒸花馍馍使娃娃们中毒,幼儿园倒闭,自己坐牢,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利益,更不会是他们的目的,肯定也就不是他们所要追求的结果。

   那么,为什么结果发生了呢?就是因为轻信兑水稀释后的颜料不会引起中毒结果,主观上过于自信,客观上实施了蒸花馍馍供幼儿食用,造成了中毒的危害结果。所以,这应该定性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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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5-7-11 22: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1 22:4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21:59
你先去确认过失这种量刑要素,再去硬凑一个伤害罪,自己没觉得荒唐?

说了一百遍了,定罪量刑,首先要确定犯罪构成要件,我只是着重分析了间接故意和过意自信的过失这一对容易混淆的主观要件。你盖房子,先有砖头,还是先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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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5-7-11 22:4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21:59
你先去确认过失这种量刑要素,再去硬凑一个伤害罪,自己没觉得荒唐?

明明就是几个蠢货,为了突出特色,稳定和扩大生源,长期坚持不懈地做各种花馍馍,并自以为是地将稀释后的颜料当做无害燃料用以加工花馍馍,导致200多幼儿和部分教师慢性中毒,身体受到伤害的案件,非要搞复杂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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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5-7-11 22:3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21:59
你先去确认过失这种量刑要素,再去硬凑一个伤害罪,自己没觉得荒唐?

不和你扯了,你来解释一下:如果按你所认为的,他们长期蒸花馍馍的目的,就是要毒害幼童的话,为什么还要兑水稀释颜料?岂非背道而驰?你能解释通,算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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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5-7-11 21: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1:49
定罪量刑,当然要先定罪了。
   但是,要定罪就必须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其中,分析主观恶意的 ...

你先去确认过失这种量刑要素,再去硬凑一个伤害罪,自己没觉得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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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5-7-11 21: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1 21:5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21:34
你总要先定性犯罪行为,再去考虑主观还是过失这种量刑要素吧?哪有先确定了形容词副词再琢磨主语谓语的? ...

定罪量刑,当然要先定罪了。
   但是,要定罪就必须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其中,分析主观恶意的有无,大小,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客观上有了危害结果发生,但主观上是分故意、过失和意外的。

    例如搞死了人,肯定有罪吧?但具体该定何罪?就必须首先结合案情、证据,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去分析了,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是伤害致死?还是防卫过当?是盗窃转抢劫杀了人,还是追小偷时意外摔倒死亡?最后才能确定有罪无罪,以什么罪名定罪量刑。

    当然,定罪量刑是法院的事,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主要是搜集证据来客观还原作案过程,有利证据、不利证据,都要搜集,才能最大程度接近客观。
   再说本案,剩余颜料、医院检测报告、嫌疑人口供等证据,都证明幼儿们的伤害结果,是这班人用有毒颜料蒸花馍馍造成,但是,其中有个情节:他们为了避免发生中毒结果,采取了稀释措施,自以为因此就可以减轻或消除毒性,反映出主观是过于自信,因此,区别于放任发生的间接故意,主观恶意较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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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5-7-11 2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1:34
谢谢!三月去宁波,朋友正在搞短剧制作,说是跟公安合作,我问遇到敏感案件怎么搞?他说:拍成 ...

南方公安这几年在文宣上花了不少钱。
不主流来了,你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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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5-7-11 21: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0:36
你才是屙尿屙出了屎来,搞反了。
    认定犯罪要先看构成要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只 ...

你总要先定性犯罪行为,再去考虑主观还是过失这种量刑要素吧?哪有先确定了形容词副词再琢磨主语谓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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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5-7-11 21:34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5-7-11 21:30
你好好写,出版我可以帮忙。
敏感案件做技术处理。
江苏一个老太太,70多岁才开始写作,回忆录,成了畅 ...

谢谢!三月去宁波,朋友正在搞短剧制作,说是跟公安合作,我问遇到敏感案件怎么搞?他说:拍成古代或民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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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5-7-11 21: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1:21
一是水平有限,二是坐不住,三是有些东西写不得或写了惹麻烦,也发不了。

  我看过美国一位 ...

你好好写,出版我可以帮忙。
敏感案件做技术处理。
江苏一个老太太,70多岁才开始写作,回忆录,成了畅销书。
湖北还有一个范雨素,在北京做保姆,也成了非常好的写作人。
你不差钱,生意没必要玩了,静心写个三年看看,说不定能成。
不成,也没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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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5-7-11 21:21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5-7-11 21:01
真的。
现在非虚构写作走红,你把工作中遇到听到的那些有意思的案件写下来,不要太文学,写成20万字,出 ...

一是水平有限,二是坐不住,三是有些东西写不得或写了惹麻烦,也发不了。

  我看过美国一位记者写的《劫后余生》,是记录二战各阶层人物的简短有趣的回忆,觉得很好,曾想做个效仿,但后来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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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5-7-11 21: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0:43
谦虚了

真的。
现在非虚构写作走红,你把工作中遇到听到的那些有意思的案件写下来,不要太文学,写成20万字,出书,拍电视剧或者短剧,不是很好玩吗?我和《警方》有点渊源,对公安文学比较熟悉,做过裘山山小说的审稿人。我感觉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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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5-7-11 20:43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5-7-11 20:39
知道。
我跟着涨涨见识。

谦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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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5-7-11 20: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0:38
我和不主流争论,没怎么伤过和气,挺好。

知道。
我跟着涨涨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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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5-7-11 20:38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5-7-11 20:06
另外一点,是司法实践中,一罪多名现象不奇怪,模糊地带也很多,比如醉驾,严重的也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

我和不主流争论,没怎么伤过和气,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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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5-7-11 20: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1 20:42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9:33
你咋排除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涉嫌什么罪是第一步,故意还是过失是第二步,不能登锅台上炕

你才是屙尿屙出了屎来,搞反了。
    认定犯罪要先看构成要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只有把要件弄清楚了,才能确定罪名。


    我这里只是根据公布的一些情节和证据,在分析嫌疑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还是过失,哪种才更符合案情。故意弄出含毒食品,会损害幼儿园利益,显然不是嫌疑人主观上追求的行为结果。只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才更贴近其主观状态:明知会有危害,自以为稀释就可以避免危害发生,这就是过于自信。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造成对幼童健康损害,符合过失伤害。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普通主体,包括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个人或集体,客体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对食药品管理的社会秩序。该案主体是合格的,客体虽是幼儿园内特定人群,但受损害的是多人,应该可以视同为不特定人群。但是,这个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因此,我觉得应该排除,因为嫌疑人的主观表现,通过稀释这个情节,可以反映为是并不希望危害发生,只是自信通过稀释可以消除或减少了毒性。

   我在这里只是提出我对嫌疑人主观上的分析意见:虽然明知有毒不可食用,但其主观上的状态是轻信通过稀释可以消除毒性,属于过于自信,这才贴近其长期坚持积极生产花馍馍打造食堂特色、吸引和保持生源的目的。

  故意投毒,显然与其主观上要达到的目的不符。稀释后才使用,才贴近其盲目自信的主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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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5-7-11 20: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不忍 于 2025-7-11 20:20 编辑

看好的讨论,能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方法论层面,是学习讨论者切入的角度和展开的方式,更进一步,是观察体会其成熟的三观。受教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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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5-7-11 20: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另外一点,是司法实践中,一罪多名现象不奇怪,模糊地带也很多,比如醉驾,严重的也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所以,不要和老柳争了。至少我,知道了你说的这些法律知识,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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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5-7-11 20: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9:56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总的罪名是危害食品安全罪。这个我能接受。
危害食品安全罪是中国《刑法》中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统称,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意思是,幼儿园食堂的糕点,做出来是不是为了销售?销售就得有销售许可,我们单位食堂,好像没有这个许可。所以我有些疑惑。家里有律师,哪天我来问问。你想问题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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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5-7-11 19: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5-7-11 19:51
幼儿园食堂也是一样,他们生产的食品,是给本园孩子们食用,属于幼儿园教育学习的辅助部分,不对外销售, ...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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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5-7-11 19: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忍 发表于 2025-7-11 19:47
不主流果真厉害,有理有据。佩服。说理就是要这个样子。
但是我有个疑问,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要件,是经 ...

幼儿园食堂也是一样,他们生产的食品,是给本园孩子们食用,属于幼儿园教育学习的辅助部分,不对外销售,因此也不具有生产经营的特征,适用什么罪名,是不是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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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5-7-11 1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主流果真厉害,有理有据。佩服。说理就是要这个样子。
但是我有个疑问,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要件,是经营性盈利性的生产销售,产品必须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单位内部食堂只对内开放,是为了满足单位员工就餐而设立,是不是也适用这个罪名?恐怕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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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5-7-11 1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19:21
案由是立案时的根据,提请起诉阶段应该是全面掌握了证据,会在提请起诉意见书里根据事实、情节 ...

你咋排除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涉嫌什么罪是第一步,故意还是过失是第二步,不能登锅台上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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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5-7-11 19: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1 19:2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9:11
警察拿个案由就想让检察院起诉?

案由是立案时的根据,提请起诉阶段应该是全面掌握了证据,会在提请起诉意见书里根据事实、情节、证据依法确定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在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律师辩护过程中,都有可能变化。

    我是根据个人认知,预测的嫌疑人主观上的状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明知,但过于自信采取稀释措施后可以避免,符合其主观真实状况的逻辑和法定过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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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5-7-11 19:1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9:09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这是一种故意犯,不涉及过失犯罪
所以你先定性成过失犯罪,就只好胡乱乱扣伤害罪的帽 ...

不错,但是一定是间接故意,否则就是投毒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极易混淆,罪名最后会由法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判定,一审判定不准确的,二审还可以改判,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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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25-7-11 19: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19:02
过失是可以构成伤害的,过失伤害只是广义的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具体罪名得视具体犯罪情节和事实 ...

警察拿个案由就想让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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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5-7-11 19: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19:02
过失是可以构成伤害的,过失伤害只是广义的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具体罪名得视具体犯罪情节和事实 ...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这是一种故意犯,不涉及过失犯罪
所以你先定性成过失犯罪,就只好胡乱乱扣伤害罪的帽子,全中国也找不到第二个你这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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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5-7-11 19:0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1 18:02
你这过街老鼠有经验

阿牧不是过街老鼠,而是有点像烂尾毛胯裆里的气鼓卵子,让人感觉不是巨疼,但有点胀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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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5-7-11 19:02 |只看该作者

过失是可以构成伤害的,过失伤害只是广义的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具体罪名得视具体犯罪情节和事实。
    知道案由吗?侦查是一个由掌握部分证据向全面证据演进的渐进过程,因此,可以根据已经发现和掌握的够罪证据,先框定一个案由立案侦查,然后再根据全部事实交由检察法院起诉定罪。目前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有生产有毒食品的事实,样品、剩余毒物都在,因此,暂定一个生产有毒食品的案由,可以拘留涉案人监内办案,最后完整掌握证据和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轻重,再来审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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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5-7-11 1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11 18:00
让你削尖了脑袋去挤吧
我们这些大人就走了
常识是只有老鼠钻的快

你这过街老鼠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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