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控诉严打的人,我有三种理解:第一你没经历过那个时代,自己只是个无知圣母。第二在那个时代你可能还是个姑娘,那个时代的犯罪分子确实暴力,但是对女性的侵犯案例相对少,尤其是对比今天。第三你就是坏,只是个虚伪地圣母婊。
对于暴力犯罪,我始终认为从严从重都是对的。说说严打时期和非严打时期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
严打时期,甘肃平凉三个青年抢劫,一共抢得人民币0.25元,经判罚,两人死刑,一人无期。这个判罚是不是圣母一片哀嚎?
我小时候,严打过去1990年,我的邻居抢小孩子的钱,用烟在人家身上烫了十几个洞,因为只有12岁未成年,批评教育。是不是圣母们特别认同。邻居十四岁,涉嫌多起暴力抢劫、伤害,因为未成年,批评教育,直到发生强奸,未成年入狱三年。16岁放出来,不久参与杀人,重伤害虐待,判死缓。
是不是无知圣母们认为邻居的判罚才是对的?可是他期间伤害了多少孩子?他的团伙又背负了几条人命?又有多少人被重伤害?他们又带坏了多少人?那几个痞子我基本都认识,他们都是从抢劫小孩子1快两块开始的,如果赶上严打,他们最少是无期的刑法,那就不会伤害那么多无辜者。就算他们未成年,把他们枪毙了,从后面的结果看也没什么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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