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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大家说说这个事儿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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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说这个事儿犯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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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5-8-25 1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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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共用“蔡光辉”30年:哥哥冒名骗到正厅,弟弟躺赢副县,今年夏天全剧终。

一对亲兄弟,都叫“蔡光辉”。哥哥是正厅级大官,弟弟是副县级领导。今年1月,哥哥在贵州出版集团总经理位子上被纪委揪下来。才过半年,弟弟也从贵定县政协副主席的椅子上摔了。

更绝的是,这俩名字一模一样,年龄就差一岁,还都是湖南新化县向荣村人。村里人看见照片直摆手:“别闹了!左边那个是我们从小叫到大的蔡光辉,右边那个明明是他哥蔡文辉啊!”所以蔡文辉咋就变蔡光辉了?答案藏在三十年前一场偷天换日的操作里。

1993年,高考改变命运的年代。哥哥蔡文辉第一次高考砸了锅,当时政策卡死复读路。老爹蔡保长一拍大腿:“用你弟的名字去读!”弟弟蔡光辉那会儿才高二,成绩拔尖,名字先被“借”走了。哥哥顶着弟弟“蔡光辉”的名,钻进新化县政协办的补习班“政协一补”。同学张芳记得清楚:“他成绩垫底,整天蔫头耷脑。”同一时间,真蔡光辉在新化一中猛刷题,同学张杨夸他:“全班第一的料!”

魔幻的是,1993年7月,兄弟俩同年进考场。哥哥用“蔡光辉”名字考上贵州民族学院,弟弟用原名考上湘潭大学。但学籍档案里全是“雷”:哥哥填的家庭地址是瞎编的“双子乡”(实际叫桑梓乡),弟弟的名字竟被他写成“蔡文辉”,那是他自己不要的旧名啊!

从此,兄弟活成对方影子。哥哥揣着“蔡光辉”的假身份证,一路绿灯冲进官场。1995年,他奇迹般跳过公务员考试,空降贵州紫云乡政府。2003年钻进省纪委,2017年当上六盘水市纪委书记,管全省贪官档案。讽刺的是,纪委后来通报他:“骗公务员身份!档案造假!帮人调动岗位收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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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8-26 09: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5-8-26 09:31
多半不会因这个事找他。不过体制里的事,难说,也有可能被追责。

撤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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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8-26 09: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6 09:25
我说的是本案不是侵权案,被冒名顶替的也是同案犯

多半不会因这个事找他。不过体制里的事,难说,也有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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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8-26 09: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8-26 09:28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5-8-26 09:21
这个不是看对方是否受害。盗用,冒用,都不行。盗用是不经同意,冒用有可能对方同意。

我说的是本案不是侵权案,被冒名顶替的也是同案犯,只不过因为弟弟并没有从中获利,属于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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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5-8-26 09: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5-8-26 09:27 编辑

主楼的问题,用他人名字肯定违法,明确的。
但仅只是冒用,没多大事,改过来生活里基本上什么事都没有。
不过,那两人是体制人,后果严重些。

我有一领导,开车喝了酒,酒驾而非醉驾,丢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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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8-26 09: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6 09:19
本案侵犯的不是个***利,弟弟是同案犯,不是受害者

这个不是看对方是否受害。盗用,冒用,都不行。盗用是不经同意,冒用有可能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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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8-26 09: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5-8-26 09:02
违法,侵犯姓名权。

本案侵犯的不是个***利,弟弟是同案犯,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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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8-26 09: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8-26 09:04
那时候没有这么严格

我的是自愿给别人用的 不改年龄招工进不去。

我看到的是用别人名字读书,初中。
班主任给她把名字改了回来。什么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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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8-26 09: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5-8-26 09:02
违法,侵犯姓名权。

那时候没有这么严格

我的是自愿给别人用的 不改年龄招工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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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8-26 09: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8-26 08:58
应该不违法
以前盗用别人名字多的是


违法,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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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8-26 08: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违法
以前盗用别人名字多的是


我的身份证故意搞大年龄 给人用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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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8-26 08: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6 08:48
哥哥顶替了弟弟“非复读生”的身份

我看到了冒用别人名字读书,事发前改成自己名字,什么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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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8-26 08: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生活里用他人名字的不算少,敢顶替别人身份估计不多。及时把名字改过来,没造成别人损失,基本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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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8-26 0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哥哥顶替了弟弟“非复读生”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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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8-26 0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冒名,冒用他人名字。不一定顶替了身份,也可能用他人名字,自己去获取身份和成就。
顶替,是顶替身份,比如拿人家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去上学。
顶替一定冒用了名字,冒用名字不一定顶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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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8-26 08: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6 08:14
柳老二百度回来,有了长进
冒名顶替罪,是个全称
构成冒名但不构成顶替就不是冒名顶替罪

《刑法》中对冒名顶替罪规定的非常明确,
冒用别人的身份获得了公务员录用资格
获得就业安置待遇,
获得大学入学通知书的
就构成冒名顶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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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8-26 08:1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6 08:01
法律里写“冒用并顶替”时,你再这样说

柳老二百度回来,有了长进
冒名顶替罪,是个全称
构成冒名但不构成顶替就不是冒名顶替罪
就好像故意伤害,构成伤害但不故意就是另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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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8-26 08: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8-25 20:48
冒名顶替罪,是由冒名和顶替两项条件构成的,光冒名,没顶替,应该不构成犯罪,只是错误行为。 ...

法律里写“冒用并顶替”时,你再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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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8-25 20:4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53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职,一辈子工作所得都是非法获利,还不够严重?

冒名顶替罪,是由冒名和顶替两项条件构成的,光冒名,没顶替,应该不构成犯罪,只是错误行为。该案的入学和录用公职,只存在冒用他人姓名,不存在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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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8-25 20:4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5 18:05
如果没有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不能因为哥俩名字一样就抓人吧

修改后的《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构成冒名顶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觉得此案,哥哥虽然冒用了弟弟的身份,但获取的是复读考试资格,并非顶替弟弟取得的、法定的入学、录用资格,入学、录用资格是自己考取的,同时,弟弟也自己考取了,没有被顶替,因此,不构成冒名顶替罪,只能认定是冒用他人姓名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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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8-25 2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南一个罪犯因为发明无刷电机而减刑,从死刑减到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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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8-25 20: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58
“立法者”应该作这样的讨论和假设

闲出屁的立法者都不会思考为小概率事件立法
特赦权不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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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8-25 19:5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55
科学家冒别人的名,也不会有什么科学成就

“立法者”应该作这样的讨论和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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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8-25 19: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50
如果真有一天逮到个贡献巨大的科学家
就会按不严重处理
然后当成案例来做司法解释

科学家冒别人的名,也不会有什么科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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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5-8-25 19: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5 19:49
一个名字而已嘛,

也是他自己考上大学的,没有顶替别人的名上大学。

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职,一辈子工作所得都是非法获利,还不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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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5-8-25 19:5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7
欺骗公权力机关,性质严重

如果真有一天逮到个贡献巨大的科学家
就会按不严重处理
然后当成案例来做司法解释
所以,道德还是法律的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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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5-8-25 1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5
欺骗邻居和欺骗法律,性质不一样,本案社会影响大,常年欺骗法律
就算没有职务犯罪,发现了也是刑案


一个名字而已嘛,

也是他自己考上大学的,没有顶替别人的名上大学。

复习的时候占用别人的名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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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5-8-25 1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阿牧 发表于 2025-8-25 19:44
情节严重
这就随嘴巴说了
说严重就严重,不严重就不严重

欺骗公权力机关,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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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5-8-25 19: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8-25 19:41
人家是改身份证了吧?

欺骗邻居和欺骗法律,性质不一样,本案社会影响大,常年欺骗法律
就算没有职务犯罪,发现了也是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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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5-8-25 19:4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8-25 19:40
冒用他人身份,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
你拿你哥车票乘车就是屁事,你冒你哥的名结婚起码是缓刑

情节严重
这就随嘴巴说了
说严重就严重,不严重就不严重
需要人大修法啊
看,应然来了。
修完法就实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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