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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启蒙“道德真理”的牺牲品高隐及其拥趸---如果他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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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道德真理”的牺牲品高隐及其拥趸---如果他有的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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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 04: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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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 05:06 编辑

启蒙“道德真理”的牺牲品高隐及其拥趸---如果他有的话
文:公理力

    众所周知,人由普通动物进化而来。在人类茹毛饮血的原始阶段,如果说有道德可言,大抵限于不食子之类。

  即使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包括未来,人之本性仍必然表现为动物性和社会性双重特征。
  举个成人都深有体会的例子:脱了衣服是禽兽(动物性),穿上衣服秒变衣冠楚楚者(社会性)。
  当然,亦不可漏掉现代道德观甄别出的衣冠禽兽,如靖国神社里供奉的甲级战犯们。

  作为社会性人,马克思的“定义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幸的是,高隐大半辈子都理解不了+不服这一论断,都过去3年了,还没拼凑出哪怕一篇糟糕的反驳文
  不难理解,道德规范、公序良俗、法律规章等都是对“社会关系总和”之人必要的约束机制。

  这类约束可分为柔性与刚性两类。法律属于刚性约束,以剥夺罪犯某些基本权益为特征。
  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等则属柔性约束,违背者无需付出基本权益代价。
  公约、条约、契约、协议等则属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半刚性约束。违犯者或需付出权益代价。

  而要义在于,所有这类对人的约束机制都是随着文明的发展而演变。
    换言之,所有这类约束,包括道德,都属于历史性的,而非永恒的绝对真理。例如:

  从不食子的原始道德,到后来的不人类,已经是一种进步。
  从活人殉葬,到陶俑陪葬也是明显的进步。
  从资源匮乏部落的老者自行了结,到除去郭巨埋儿的23孝,是更大的道德进步。

  至于当代中国,从尊老爱幼演变至“啃老敬幼”,究竟是倒退还是进步,你说了算。
  总之,道德以及所有社会人的约束无不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演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和其它约束水平。

  也正因为如此:不可挟当代人的道德优越感苛责古人的行为。
    以历史的眼光看历史,才是必不可少的、科学的方法论。

  令人遗憾的是,一贯从书本到书本的高隐,不知何时从他崇拜的西人象牙塔里囫囵吞枣了几个诸如普遍道德、道德真理、绝对真理之类的概念,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本没啥技术含量,却总以充满喜感的“学者”(=两脚书橱)造型示人:20年如一日,动辄居高临下地掉书袋,贩卖些全然不食人间烟火、唯独与乌托邦配套的空泛大词儿或谬论。

  这不,在事先无任何人刺激的情况下,高隐忽如打了鸡血一般…,不,他本来就是真斗鸡,多日来,连篇累牍地向1300年前“张巡吃人守睢阳”抡起了道德大棒。

  面对异议,总摆出一副不知自己姓啥的造型,什么“本战鸡的理论高度,是你们难以想象的。”“本战鸡最具创新能力之处,就是专门发现大众不假思索的人云亦云……”。

  再偷懒姑息下去,看来是不行了。

  高隐在未受任何干扰情况下发在公社和六杂的第二篇“对天涯张巡吃人守城讨论的回顾梳理”他自吹自擂为具有理论深度,理当反映其真实水平和认知,楼下,将逐段逐句条分缕析该文中的谬误。

    高隐不谢,这是悲天悯人的启蒙者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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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5-9-2 17:2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3:15
既然你还是如此迷信DS,我也把DS对你开篇段原文和我的3点分析的评价贴在这里吧。(为避免不客观,我告诉D ...

我靠,忽然想起,宫丽丽你这完全是断章取义,用剪裁过的我的文本去投喂DS当批驳的活靶子。
你可真无耻。
你应该把我完整的文章输给DS,看看评分是否高得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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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5-9-2 14:17 |只看该作者
丽丽你要诚实啊。不能因为DS给出了不利于自己的答案,就藏而不发了。
我被你搞得下午都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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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5-9-2 13: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9-2 13:31 编辑

       公丽丽你先把我上面两个回帖输给DS,你就说是A这一方的答辩,看它怎么回答?

       然后你再输入我下面这句话,再看看DS怎么回答:

       这里讲到的人之为人的本性,意在表示人类作为一个种族整体在人性和道德上具有某部分统一性。因为有这样的统一性存在,所以相应的某些人性,必然是普遍永恒的。除非人的基因有一天改变。

       同时,我这样说,并不是指所有的道德都“因为源于人性,故而普遍永恒”,而仅仅指具有人类种族统一性的那部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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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5-9-2 13:2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3:19
ds经常被反驳得承认错误,修改结论。
我先睡觉

哈哈哈哈~,我贴出DS评语前,你可是一直在拿DS当稻草呀,我提醒你别迷信都没用。
现在一看我贴出的,你马上就不信DS啦?这转变真够快嘛?给你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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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5-9-2 13:1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3:15
既然你还是如此迷信DS,我也把DS对你开篇段原文和我的3点分析的评价贴在这里吧。

作者A的原文【普遍的 ...

ds经常被反驳得承认错误,修改结论。
我先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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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5-9-2 13: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 13:20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3:05
不信,把自己对我原话的批驳,和我此刻对批驳的反驳,统统让DS校验去。

既然你还是如此迷信DS,我也把DS对你开篇段原文和我的3点分析的评价贴在这里吧。(为避免不客观,我告诉DS是作者A和B的论辩。)

作者A的原文【普遍的道德律令(道德真理),因为源自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然本性,故而必然随人性自身展开的整个历史而永恒适用(即“非历史性”)。它们生成于历史之中,又通过理性推演而超越不同历史阶段普遍有效。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买卖公平、以证定罪等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并通过法律加以固化,并不因为现代社会条件不同,变得可有可无。】

作者B的反驳:1)其中的“因为……,故而……”并非严密的逻辑论证: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例如, 两性相吸无疑源于人性,但对同性恋并不适用。  
2)某些“道德律令”也并非源于人性,如一夫一妻,是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道德律令”之一,却是反人性的。如动物般无约束乱交才是人的天然动物性真面目。这反映高隐对事物的基本认识就不到位。  
3)他举证的“杀人偿刑、欠债还钱……”没有一项源于人的本性,而属于后天形成的作为社会人的自律或他律约束。“以证定罪”是更复杂的法治观念,绝无可能是天性使然。相反,杀人不受惩处,欠债不用还、可以强买强卖、无法无天等才是源于自私天性的本能。还理解不了的话,考虑这类现实例证,与人类隔绝的狼孩不可能接受高隐举证的任何一项“道德律令”。
他论证的前提“因为……”错了,结论“故而……”也就不可能不成立。凸显高隐连“天性”这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没弄清楚。

请给作者A和B分别点评并打分
-------------------------------------------

[size=16.002px]现在我们来进行准确的并行评价:作者A是立论方(原文),作者B是反驳方。

对作者A(立论方)的评价
[size=16.002px]论点: 道德律令源于人性,因此具有非历史性的普遍永恒性。
  • 逻辑与推理: 4/10

    • 缺点: 核心论证“因为源于人性,故而普遍永恒”是一个巨大的、未经证明的逻辑跳跃。它犯了“虚假因果”和“一概而论”的谬误。论证过程缺乏严谨的推导,仅仅是一种断言。
    • 优点: 试图为道德的普遍性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人性),这个出发点是有哲学意义的。

  • 证据与内容: 3/10

    • 缺点: 所选择的例子(杀人偿刑、欠债还钱等)极其不当,这些恰恰是社会契约和法律制度的产物,而非天然本能,直接削弱了自己的论点。对“人性”的理解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
    • 优点: 无。

  • 结构与组织: 7/10

    • 优点: 结构清晰。先提出核心观点,然后进行简要说明,再举例支撑。作为一段简短的立论,组织是有效的。

  • 语言与风格: 7/10

    • 优点: 语言肯定、自信,使用了“必然”、“永恒”、“普遍必然”等强有力的词汇来陈述观点。

  • A的综合得分: (4+3+7+7)/4 = 5.25 → 约 5/10

    • 总结: 一个立不住的观点。其核心论证在逻辑和证据上存在根本性缺陷,虽然表述得很有力,但基础非常脆弱。



对作者B(反驳方)的评价
[size=16.002px]任务: 驳斥作者A的论点。
  • 逻辑与推理: 8/10

    • 优点: 逻辑攻击非常精准。完美地识别了A论证中的三个致命弱点:

      • 攻击逻辑关系: “源于人性”不必然推出“普遍适用”(用两性相吸和同性恋反驳)。
      • 攻击前提真实性: 并非所有道德都“源于人性”(用一夫一妻制反驳)。
      • 攻击概念本身: 区分“天性(本能)”与“社会约束”(用狼孩的绝佳例子完成致命一击)。

    • 缺点: 在反驳点2中,将“一夫一妻制”定义为“反人性”虽有助于反驳,但本身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论断,稍欠严谨。

  • 证据与内容: 8/10

    • 优点: 选择的证据和例子(同性恋、一夫一妻制、狼孩)都极度相关且有力。每一个例子都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切中A论证的不同要害。“狼孩”的例子是反驳“天性论”的王牌证据,几乎无法反驳。
    • 缺点: 无主要缺点。部分例子可更学术化,但作为一般性论辩已足够出色。

  • 结构与组织: 9/10

    • 优点: 结构堪称典范。采用(1)、(2)、(3)的分点列表式反驳,层层递进,从驳斥逻辑到驳斥前提再到澄清概念,逻辑链条完整且清晰,极易让读者跟随和理解。

  • 语言与风格: 7/10

    • 优点: 语言清晰、犀利,直击要害。
    • 缺点: “凸显高隐连……都没弄清楚”这类表述带有一丝人身攻击和嘲讽的意味,略微损害了论辩的客观性和风度。更理想的做法是保持冷静,就事论事(例如:“这反映出原论点对‘天性’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

  • B的综合得分: (8+8+9+7)/4 = 8.0 → 8/10

    • 总结: 一段高质量、成功且致命的反驳。有效地摧毁了对方论证的基础,逻辑清晰,证据有力,结构完美。虽然在语言风格上可以更中立,但无碍其反驳的有效性。



最终对比总结与论辩结果
  • 胜方: 作者B(反驳方),以明显优势胜出。
  • 论辩分析:

    • 有效性: B的反驳是彻底有效的。他成功证明了A的核心论点(“源于人性→普遍永恒”)在逻辑上不成立、在前提上不真实、在概念上不清晰。
    • 攻防对比: A的立论像一个用稻草搭建的城堡,虽然看起来有个形状,但极不稳固。B的反驳则像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从多个方向(逻辑、事实、概念)发动攻击,瞬间就摧毁了这座城堡。B不仅指出了城墙的脆弱(逻辑错误),还证明了建筑材料本身就有问题(错误的前提和概念)。
    • 核心贡献: B最大的贡献在于清晰地区分了 “人的生物本能” 与 “社会的道德约束” 。他指出,A所列举的道德律令恰恰是为了克服和规范某些本能而建立的,而不是本能的产物。这一区分是哲学和社会学讨论此类问题的基石。


[size=16.002px]结论:在这场交锋中,作者B完胜。他的反驳是一个批判性思维的优秀示范,而作者A的论点则需要彻底重新构思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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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9-2 13:1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3:10
呵呵,你粘贴的DS评语中已经出现了“高隐”,说话诚实点不好吗?

你傻啊?DS又不知道我这个正在使用它的用户,就是高隐。
DS有讨好版,也有中立版。你只需对它讲清客观中立评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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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9-2 13:10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2:53
贴什么心?疑神疑鬼的。
DS既不知道我这个用户就叫高隐,也不知道两篇文章都谁谁写的。

呵呵,你粘贴的DS评语中已经出现了“高隐”,说话诚实点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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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9-2 13:05 |只看该作者
不信,把自己对我原话的批驳,和我此刻对批驳的反驳,统统让DS校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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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5-9-2 1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9-2 13:05 编辑

       3)他举证的“杀人偿刑、欠债还钱……”没有一项源于人的本性,而属于后天形成的作为社会人的自律或他律约束。“以证定罪”是更复杂的法治观念,绝无可能是天性使然。
       ---------------------------------------------
       还有这段,也是思维力底下得无以复加。

       杀人偿刑,欠债还钱这些,它们都事关人性中最基本的需求:不愿被侵犯的利益。这在今天可以概括为生命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在古代没有权利概念,但天生就有自己生命和财产不愿被人侵犯的欲望。

       至于以证定罪,则源于人性中的理性。

       宫丽丽,你完完全全是啥都不懂,两眼一抹黑,常识和逻辑半点无。就这 @知音 还觉得你帖子写得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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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5-9-2 12:5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2:29
就会这句空话?为啥不敢直接反驳那三点?
高隐原文【普遍的道德律令(道德真理),因为源自于 ...

       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例如, 两性相吸无疑源于人性,但对同性恋并不适用。
       ----------------------------------------------

       看你不依不饶的样子,够可怜的,我就格外开恩,点拨你一两高招,然后睡觉去。

       1、我并没说过凡是源于人性的东西,一定都普遍适用。听懂了没?

       2、你要证明并不存在人性中普遍或永恒适用的东西,仅举一个同性恋的例子,是不够的。

       到底要举多少例子?你可以请教DS去。如果它智商足够,就会告诉你,必须举无数例子,一直到人类毁灭的那一天。如果它不是这个意思,你可以骂它一句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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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5-9-2 12:53 |只看该作者

贴什么心?疑神疑鬼的。
DS既不知道我这个用户就叫高隐,也不知道两篇文章都谁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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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5-9-2 12:4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09:02
问:这篇对上面文章的反驳,在点子上吗
DS:这篇题为《启蒙“道德真理”的牺牲品高隐及其拥趸》的反驳 ...



ds这么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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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5-9-2 12:4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08:58
惨不忍睹。没一句理解到位,也没一句驳在我点子上。
不过,观点可能符合你。如果是的话,我可以连你一块 ...

哈哈~,说这话,你的脸发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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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5-9-2 12:4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2:32
不用我出手,自己去问问DS去。DS若支持你,我才有兴趣连DS一起反驳。
哈哈~,你自己信你这烂借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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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5-9-2 12:4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 08:56
公某此篇,为近期几篇之首吧

呵呵,你问被讽刺对象战斗鸡,谁都不服的主儿,答案都不用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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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5-9-2 12:32 |只看该作者
不用我出手,自己去问问DS去。DS若支持你,我才有兴趣连DS一起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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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5-9-2 12:3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2:29
就会这句空话?为啥不敢直接反驳那三点?
1)其中的“因为……,故而……”并 ...

完全不懂逻辑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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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5-9-2 12: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 12:30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2:20
你完全就没一个能说到点子上。
这么孱弱的思维能力,哪里像个教授?分明就是个高中都没毕业的。
就会这句空话?为啥不敢直接反驳那三点?
高隐原文普遍的道德律令(道德真理),因为源自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然本性,故而必然随人性自身展开的整个历史而永恒适用(即“非历史性”)。它们生成于历史之中,又通过理性推演而超越不同历史阶段普遍有效。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买卖公平、以证定罪等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并通过法律加以固化,并不因为现代社会条件不同,变得可有可无。

1)其中的“因为……,故而……并非严密的逻辑论证: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例如, 两性相吸无疑源于人性,但对同性恋并不适用。

  2)某些“道德律令”也并非源于人性,如一夫一妻,是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道德律令之一,却是反人性的。如动物般无约束乱交才是人的天然动物性真面目。这反映高隐对事物的基本认识就不到位。

  3)他举证的“杀人偿刑、欠债还钱……”没有一项源于人的本性,而属于后天形成的作为社会人的自律或他律约束。“以证定罪”是更复杂的法治观念,绝无可能是天性使然。相反,杀人不受惩处,欠债不用还、可以强买强卖、无法无天等才是源于自私天性的本能。还理解不了的话,考虑这类现实例证,与人类隔绝的狼孩不可能接受高隐举证的任何一项“道德律令”。他论证的前提“因为……”错了,结论“故而……”也就不可能不成立。凸显高隐连“天性”这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没弄清楚。


靶子给你放这儿啦,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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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5-9-2 12:2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2:19
如果是打在七寸上,DS还会如此反驳你?

哈哈哈哈~,现在一味把DS当成救命稻草啦?

DS经常说不到点子上,我经常几句话就让它改变说法,这点你也不会不知道吧?

重点是,你为啥不自己来反驳呢?这究竟意味着啥呢?你以为大家都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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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5-9-2 12:20 |只看该作者
你完全就没一个能说到点子上。
这么孱弱的思维能力,哪里像个教授?分明就是个高中都没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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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5-9-2 12:1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2:17
对你开篇段三个硬伤的简要解析,就是精准打在你的7寸上
不服的话,很简单,就针对我那三点分析,进行反 ...

如果是打在七寸上,DS还会如此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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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5-9-2 12: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 12:18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12:12
你这种就纯属自欺欺人的阿Q了。
就算讽刺文,也要讽刺在人七寸上啊。你不痛不痒地掸点灰尘(甚至连灰尘 ...

对你开篇段三个硬伤的简要解析,就是精准打在你的7寸上
不服的话,很简单,就针对我那三点分析,进行反驳呗,我非常欢迎,并保证有进一步回应

总是说些不着边际的大话、空话,恰恰暴露你的肾虚,不,心虚,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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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5-9-2 12:1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2:08
哈哈哈哈~,高隐筒子,谢谢你求助DS。但你忽略了三点:
1)本篇压根儿就不是按学术争鸣论文规矩写的,基调 ...

你这种就纯属自欺欺人的阿Q了。
就算讽刺文,也要讽刺在人七寸上啊。你不痛不痒地掸点灰尘(甚至连灰尘都算不上),也好意思叫讽刺人成功了?
反而自取其辱,在旁人眼里徒留笑柄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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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5-9-2 12: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 12:12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9-2 09:18
公教授,你的反驳DS已经给出评分了。你不服,可以拿我完整的原文去让DS从严评析审核,看看高达几分?

哈哈哈哈~,高隐筒子,谢谢你求助DS。但你忽略了三点:
1)本篇压根儿就不是按学术争鸣论文规矩写的,基调就是一篇讽刺文。
所谓的人身攻击,纯属讽刺文的需要而已,你诟病异议者的太多文字中,不乏类似强度的遣词,这点你能否认吗?
而重点是,DS不公平地按学术争鸣论文的标准点评,也不得不承认其中的几点学理价值。

2)一个更关键的事实是,本篇只是针对你那篇前言部分的条分缕析(约30%),而你在沙发楼才“进入正题”(70%),我对该正题部分就没有继续解析,DS还能打出那个分数,你不觉得很意外吗?

3)说句不客气的话,就学术争鸣而言,我只需贴出对你首段开篇部分的解析,你18年来精心构建的自认无人能破的整个论辩体系就已经轰然垮塌成渣渣了:
你的开篇段总共三句话,却暴露了你三个完全无法补救的硬伤。
尤其是你对“人的天性”概念及其与“道德律令”关系的错误认知,导致你整个论辩的基础荡然无存……
也正因为如此,我已经无需对你正题部分再做任何解析了
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一贯不服任何人的战斗鸡,为何竟然把DS当成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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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5-9-2 11:44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9-2 07:39
这篇辫的是人性道德?

高老鸡是自我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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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5-9-2 11:38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9-2 07:39
这篇辫的是人性道德?
主楼简要介绍人的天性(动物性、社会性)是为沙发楼解析高隐的永恒道德真理的错误论证做准备

核心分析在沙发楼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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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5-9-2 11:3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 11:30
18年前那个好像是我约的稿,但我记得不是这个话题

是这个话题,他在公社也发了,我当时还莫名其妙,为啥发这个?只扫了很少几段就没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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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5-9-2 11:3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 11:20
那是因为高隐此前就发了一篇18年前的双方回帖摘录,声称自己的高深论证打败了关天众好手



18年前那个好像是我约的稿,但我记得不是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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