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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 发表于 2025-9-10 06:39 公开是公正的基础 这边可以随便旁听,不需要预约也不需要登记,直接进去坐下听就行,除非大案,旁听人数 ...
杀手 发表于 2025-9-10 06:41 刚过半年,距离结束还早
知音 发表于 2025-9-9 14:12 在严谨的国度打官司,严谨就行了,不用考虑其他。
仙草 发表于 2025-9-9 14:26 为啥你方的夹子看起来有点破破的?你对夹子做了什么!
狮头鱼 发表于 2025-9-9 15:01 官司赢了吗?
肉菩萨 发表于 2025-9-9 16:13 来学习下~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5-9-9 16:16 感觉对杀手来说,就是她工作的一部分,那就无所谓的,打吧。反正不干这个也得做别的。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5-9-9 16:19 学习一下。我只在法院观摩过,老师带全班学生去的,没上场打过。 祝赢。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9 20:13 前阵子搞过法律文书公开和庭审直播,听说又关闭了?司法黑暗就怕曝光。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9-9 23:18 没听到案情,就不评论了,祝好运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9 23:49 祝成功,一月开一次庭已经够快——按西方节奏衡量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5-9-9 23:53 原来你是律师呀 我家也有一个律师丫头
杀手 发表于 2025-9-9 12:07 谢谢园子,我方是原告,手握有利证据,积极进攻,对方律师见招拆招,整体处于防守态势,偶尔反击,但缺乏 ...
大志 发表于 2025-9-9 12:32 玩张,蚂蚁,饭饭咯
大志 发表于 2025-9-9 12:29 庭外和解时,法官给原告不讲法律讲民族大义,一言难尽,法律算个p,见识了龌龊和黑暗
杀手 发表于 2025-9-9 12:26 感觉到那种无奈了
大志 发表于 2025-9-9 12:22 曾经,作为日企负责人和律师(本企业法律顾问)一起打过三场侵权和经济纠纷诉讼,全部是告方,初审终审全部 ...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9-9 12:22 打什么官司,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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