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我的婚姻谁做主?
查看: 549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的婚姻谁做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8-15 08: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暮雪 于 2011-8-15 10:45 编辑

  
   
   一位好友提醒我,婚姻法修改了,你该写写这个话题。用友人的话说“你是未来的婆婆,更有发言权”看到一标题,“婆婆战胜了丈母娘”,大概也是谈论婚姻法修改的。
  
   婚姻法不是修改了,应该是重新做了司法解释,关键是房子的归属问题,其中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大多数八零后、九零后的年轻夫妇的新房属于父母购置的,这是当下的现实情境。个人认为,这样的改动,合情合理,谁出资当然应该属于谁的个人财产,避免未来以后的纠结。在相处十几年分手的夫妇,房子的分割已经不是大问题,协商总有办法,留给子女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房价一路高涨,物欲的时代,曾几何时,结婚要房变成很多女性选择爱人的条件!在我看来,这结婚理由看起来最蠢,婚姻结合的基础是情感是人,怎么变成房子,完全是本末倒置。围城内的夫妇最清楚,婚姻的幸福,房子那里是主要因素?!

   这几年离婚率居高不下,每日离婚的中国夫妇达到五千多对,很多是结婚仅仅一二年的小夫妇,离婚时,房子分割成了最大的焦点和纠葛,婚姻法应该是针对此做的解释。

     
   作为父母来说,如此婚姻司法解释就能保证未来孩子的婚姻牢固吗?人到中年,经历生活的诸多风雨,有些渐渐懂了,婚姻中究竟谁来做主?是房子吗?有房有车有钱,婚姻就一定会有保障和幸福吗?裸婚就不会幸福?生活当然不是这样子的。对每一对相爱的恋人来说,没有房子可以租房子,可以分期付款买房子,关键是相爱的人学会相守,学会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过日子,学会抵御生活的每一处琐碎细节的磨砺,在岁月的流逝里,让情越真,让爱越坚,让心越近,而不是面对生活的不如意,选择逃避,选择固执,轻易的选择分离!在缤纷开放的时代,还要学会抵抗诱惑,学会理性,学会责任,用十二万分的耐心,来协调彼此的步伐,不让彼此情感打盹移位,婚姻的经营真的需要艺术,而宽容忍耐必不可少。

   
   楼上的几对小夫妇,一直在租房,今年刚刚分期付款买了新房,感情亲密,夫妇携手出出进进,一家三口快乐悠哉。对每一对真正相爱的恋人来说,房子从来不是结合的障碍,对不是以情感为目的结合的婚姻来说,纵然有房子也难保貌合神离的夫妇关系。对每一位通情达理的父母来说,面对真心相爱的孩子们,更不会以房子要挟难为孩子们,爱人哪一个结婚又是奔着离婚而去?

  
   我的婚姻我做主,没有房子可租房子,只要有爱,祝福每一对相爱的恋人,学会忍耐宽容,彼此携手一辈子,那是真正的人生财富!

   
   真正适合你,彼此相爱,愿意牵手婚姻的人,这世上并不是太多,遇到了一定要学会珍惜,错过就是一辈子。房子可以奋斗,而爱人并不是抬头可以遇到。
1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1-8-15 10:33 |只看该作者
幸亏早结了婚。要不现在真不敢结了,婚姻越来越物质化了。呵呵

结尾很棒!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8-15 10:36 |只看该作者
真正适合你,彼此相爱,愿意牵手婚姻的人,这世上并不是太多,遇到了一定要学会珍惜,错过就是一辈子。房子可以奋斗,而爱人并不是抬头可以遇到。

-------
写的经典.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8-15 11:05 |只看该作者
同感,结尾绝对是点睛之笔!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15 11:06 |只看该作者
婚前财产公证,尴尬。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8-15 12:42 |只看该作者
婚姻法越来越合理化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