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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对题的《反国家分裂法》——中国法律批判(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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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马唯一 于 2011-10-14 21:54 编辑
首先声明,老马决不是台独分子,对中国统一大业也全力支持,这里只是就这部《反国家分裂法》的文法逻辑和法律语言问题谈些看法。 首先,从文法上讲,这部法律确实是不合逻辑的,法律名称是“反国家分裂法”,而内容却只讲反台独的问题,明显是文不对题。反对国家分裂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光台独要反对,疆独、藏独等任何独都要反对,不然的话,如果将来真要是出现类似的问题,你怎么办,难道还要再制定一个《反国家分裂法之二、之三》不成。记得在这部法律公布的当天,凤凰卫视资深时事评论员阮次山就坦言这部法律写的有点不伦不类,水平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其次,里面有太多的“鼓励和推动”等等严格来说属于非法律语言性质的语言,因而也就降低了这部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憾力。这是中国法律的通病,常常把法律和中央号召、领导讲话之类混为一谈,这种常识性错误,不知为什么在我们的专家头脑里是那么根深蒂固。 第三,老马认为,根本没必要制定这么一部不像法律的法律,一般来说,法律是规范和约束自然人和法人行为的,那么你这部法律约束的主体是谁呢,按文内的语言,一是台湾,二是中国,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其实,如果以国台办声明的方式发表一个东西,我觉得到更为恰当。 回想当时,这部法律甫一公布,立即引起台湾公众和世界舆论大哗,国台办和外交部又忙不叠地对媒体和各界人士进行解释说明,安抚灭火。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了我们法律制定的水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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