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天良 于 2013-4-14 12:39 编辑
莫把舞伴当情人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不管你到哪个舞厅,都能看到几对“活宝”坐在一起,或共进早餐,或窃窃私语,或------。不用问,这些多半非正式夫妻,乃舞伴也! 老钟他就是一个这样的人。他曾经爱上了舞伴不能自拔,不顾二十多年的夫妻缘分,不顾业己成人的儿子,错误地认为结发夫妻不及舞伴温柔多情,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头顶还有多少黑毛。他走了一段不应当走的桃色路,临走时慷慨激昂地说,我什么也不带走,全留给你和儿子吧! 老钟做梦也没有想到这半路夫妻,一旦“新鲜”过后矛盾就来了,总不能成天以跳舞为生呀!昔日的柔情慢慢消失,代之而来的是吵嘴谩骂。何去何从?无路可走时老钟只好选择了分手。回原来的家?前妻能原谅他吗?肯接受他吗?他说不出口,于是只好与亲姐商量,暂住姐家。 此事很快被前妻得知,前妻想,你这不要脸的东西,想不到你也有这一天呀!看我老娘怎样来收拾你? 她亲自找到姐姐家去,对姐说,“听人告诉我,说你把你弟弟养在家里,有这事吗?” 面对前弟媳的责问,姐姐只好如实交代。末了说,“我看他无家可归,可怜!” “可怜?是他可怜还是我可怜?不行!你今晚必需赶他走!”前弟媳说。 “叫他往哪儿去呀?”姐说。 “你转告他,让他回家住去!”前弟媳很干脆。 姐姐求之不得,顺水推舟。 后来见到老钟前妻,她说,看在20多年的夫妻份上,我不收留他怎么办呀?不过,暂不复婚,重在表现,以观后效。 昨晚我看见她俩在公园舞场上又跳起舞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