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5-13 10:12 编辑
读《给心冷如冰的一封信》有感
我没在这里发过东西,和谁也不认识,只是一个过客。但看了“博客论坛”的这封公开信,却有种想说的愿望。但我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博客中国发帖必须注册。
我想,在所有的网站发帖都必须注册,这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要完成注册,我必须接受博客中国的服务协议,而在这协议面前,我只有两个选择:同意或滚蛋。
因此,再看看这封公开信,在侃侃而谈中将博客中国比之于雅典城邦,不禁莞尔。所谓希腊城邦精神,就是自由平等正义公正,而我能在这里发帖,却是签了一个不平等协议的结果。这协议里所有的条款,包括“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博客中国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之类是不容我置喙。因此,当“博客论坛”说:“除去保护观点和思想的多元化之外,我想不出一个网站还有什么其它存在的价值”时,我倒可以再举出一个之外的理由:挣钱。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挣钱是一种正当的活动,只是这种活动有时被披上一种文化的外衣。更有甚者,在顾客至上的商业原则之外,竟还有这样一层甜蜜的外衣:弘扬个人主权。所谓主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在主权的范畴中,包括了立法权,执法权。只有国家才具有主权,个人何来主权?我们的存在离不开社会,而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有一种约束,那就是法律。在一个社会里,我们交出了“自然状态下”的个人的立法权与执法权,放弃了部分自由,平等和执行权,委托给社会代为行使。要回归个人主权时代,只有两个选择:原始社会或共产主义。对共产主义,我们已不作幻想;对原始社会,我们只能感叹生不逢时,因此,对于所谓个人主权时代的提法,我以为,如果不是出于挑战法律的故意,则是一种个人自大的无知。反观《博客中国》,却也并没有赋予我任何的个人主权。当我在这里发帖时,我已经交出了我的立法权,因为这里的规矩我必须接受;我也已经交出了我的执法权,因为博客中国能封了我的号而我却不能拆了他的庙。因此,对于博客的精神,我想,该是一种对社会的个性化呐喊。离开了社会,所谓个性也就失去了意义。鹤立鸡群是一种个性的突出,孤芳自赏只能是一种无奈的自闭自怜。个人主权?还是免了吧。
《博客中国》呼唤个人主权时代的来临,前提乃是因为对“人民”这个大词失去了兴趣,“博客论坛”并引述阿克顿勋爵的一段话:“自由也好,道德也好,必须首先是建立在个人层面之上的”。只是,在评价“心冷如冰”质疑“超级女声”这件事上,“博客论坛”却遗漏了这位阿克顿勋爵另一段话:“在评判人物和事件上,伦理标准先于宗教,政治和民族”,而一个伦理标准的建立,却非个人层面所能解决,这是“人民”这个大词所构成的社会来决定的。
因此,对于社会事物,特别对于公众人物的评判,以当下的社会伦理标准来衡量,并不为过。重要的是,亦如那位阿克顿勋爵所说:“把良知置于学说和成功之上”。“心冷如冰”并没有以公众代言人自居,但却无可否认地道出了当下文化状态中中国世俗社会的一种民意,即使部分精英或自以为精英之士不以为然。说出一种普遍性的民意,该是能代表一种社会良知的吧?
<蜜蜂的寓言>里阐述了一个经济学上的法则: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我看,在经济学上,这似乎是挺有用,对《博客中国》也不例外。不然,就难以解释一个以创立新文化为己任的《博客中国》会以一种看似合法看似自由看似公正的低级趣味作为彰显自己存在的醒目标志。
在现代哲学家们看来,语言是一个人存在的全部意义,也是个人显现的一种权利。而作为语言载体的文字,则会在字里行间显示出这种存在和权利。在“博客论坛”的文字里,我读到了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利;而在博客论坛用醒目红字排列出的“超级女声”几个字里,我也读出了《博客中国》存在的意义。
人的裸体是美好的,人的性爱是美妙的,但这种美好和美妙似乎只在一种非功利状态下才能存在。一旦只具赤裸裸的功利,则就是色情。所以,美院师生的裸体写生和《花花公子》里的裸体画有本质的区别,爱人间的性交和妓院里的性交也有本质的区别。所谓功利性,不仅包括渔利,也包括求名。色情行业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但在我国却是非法的。现有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相当严厉。例如关于卖淫,娼妓最多领个半年一年的教养,而容留组织者有时却是死罪。套用一句官话,就是“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偷吃了智慧果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树叶遮住下身。想来,人类的智慧产生的标志,该是知羞。当有人处心积虑地去挑开夏娃用来遮羞的那最后一片叶子,就只有两种可能:无知或无耻。
关于道德,博客论坛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作为一种道德的准绳,赞成。但这句话还隐藏着另一层含义:己所欲者,亦可强加于人。而后者,却是中国文化的许多悲剧之根源。这种悲剧的制造者,往往是当时的“社会精英们”。容忍什么相对容易,克制欲望却是很难。但愿博客中国不光能容忍外部世界的多元,亦能克制本身具有的人类的劣根:放纵欲望和奢求名利。
凭心而论,《博客中国》对中国当下的博客文化确实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千万别以此把这里当作一个呼风唤雨的道场,以当一个文化的领导者而欣欣然。这个论坛其实就是一个会展中心,只是一个容人们摆摊展示的所在。所不同于一般会展中心的是,这里展示的是一个个具个性的思想。创造博客文化的是博客们。谁是文化的领导者?政府不行,机构不行,任何组织都不行,更别说这个论坛。领导文化的是一种社会意识,而非某某个人,某个物体或其他。
对于木子美们,我相信她们应该是没有伤害他人的本意,在某种程度上,我亦相信“博客论坛”说的木子美捐款故事的真实性,相信她们是好人。抹大拉的马利亚虽然是个妓女,也是个好人,只不过在七鬼缠身时会去出卖自己的身体,最后不也成了个圣女了吗?我也不太愿意相信木子美们是妓女,但我相信在她们对着大庭广众宽衣解带时,确实有两样东西在缠着她们:名和利。所以,当“心冷如冰”带着唯美的价值理念去看待木子美们的脱时,他必定会失望。在名和利之间,别指望有纯净的美,因为当局者自己已分不清美丑。当赤裸裸的名利用自由,民主,多元价值,尊重个体等新装包裹起来时,喊破其中奥妙的,必定得来个保守,专制,封建的骂名。
木子美们现象的本质不在于脱与不脱,而是在于她们向世人展示的一种挑战人类耻感和罪感底线的状态,这一种耻感和罪感,是人与兽的临界点。木子美们没有伤害到谁,但伤害的是一种价值观,伤害的是一种人类共有的精神。我在此不想讨论这些行为的功过,《博客中国》本该是以一个中庸的态度来组织这种讨论的。当《博客中国》拾人牙慧地用《超级女声》这个栏目赋予木子美们以一种评判他人的公权力时,我理解了一种自诩文化创造者在世上的生存之道。只是,当人从社会动物转变为毫无耻感和罪感的经济动物时,那就离杀人卖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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