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为上年纪了。以前特别喜欢盛夏的人,如今开始喜欢起初夏和深秋了。不过也许这只是个错觉。等到七八月份正式登场时,没准又会说,还是酷夏好。那种在家里光着脚踩在地板上的滋味,还有从热浪里一头扎进冷气房里的滋味。对冬天没喜欢过。一直没有。
冬天不是能痛饮啤酒的时机。不是不可以。而是啤酒如果不是冰的话,就没意思了。当然你还可以在火锅店的热火朝天里来两扎。可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从出门始,一直到了家,浑身上下充满了膻味。以及油垢一样腻味的香料气。尤其是对于肠胃不好的人,可能代价还要更重些。
夏天就没事儿了。有二十几乃至三十几的温度打底,他妈灌多少冰啤进肚都理所应当。然后,如果无聊了,就可以撒酒疯。在疏朗的星空下,在迷离的夜风里。我找到理由给你打电话。理由充分极了。因为不是越洋电话。花不了几个钱。啤酒弄不疯我。通常它只是令我频繁的出入洗手间。有一次,我在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衬衫的高大胖子。扎着条被灯光染成芥末色的领带。歪歪斜斜地靠在洗手池旁。那是个男女公用的地方。我出来了,他就进去了。好奇怪,在回到自己的座位的时候,我开始担心那家伙会用那条软塌塌的领带在那个单间里了结自己。我的焦虑症又开始发作了。在头脑清醒的情形下,我的焦虑症总是适时地从某个关节里滋生出来。以此证明我是个优秀而坦诚的理科生。一直等了很久,我也没能听到一声巨响。按理说,那条领带是承受不起那种份量的。可我也终于没能在那个小酒吧里再看到那么庞大的身躯。 那么庞大的身躯,如果把领带折成一条丁字裤的话,只能勉强兜住肚脐下的一堆白花花的油脂。我傻笑地想象着他的光屁股,就像想象遥远的不可知的你现在的模样。
可我现在不会再给你打电话了。尽管我现在仍在轻量级地酗酒。我总是能找到各种合理的理由捞着酒喝。喝各式各样的酒。自从学会了网购,这种要不得的恶习得以无底线地纵容。当然当然,现在也不会再撒酒疯了。因为我喝的很节制。所谓的酗酒,仅是相对不能喝酒来说。仅仅是在难得的空闲里浅尝。在做饭的时候,站在窗台前,一刀一刀沿着纹理切肉。湿着手去插电饭煲的插头,大约过不了多久,热气夹着饭香就会被窗外的风吹到脸上来。透过纱窗,能看到对面楼里的住户晾在外面的衣服和被单。多好的天气。楼下的栀子花都开了。何炅唱啊,栀子花开呀开,栀子花开呀开。
在我们三十岁左右时,这首歌一度流行过。不算是民谣,顶多是校园歌曲的范儿。有点像现下的那部致青春的意思。我一直觉得。一直这词儿用的有点矫情。是我现在觉得,怀念青春这种事,还是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干比较好。到了四十来岁时,还是免谈的比较好。只有一个例外。写言情小说的我例外。无论此后多久,你都不会再和我提到天天天蓝了。而我,却还可以假借一个虚构的壳儿,在某个虚构的场景里大声地嚎上那么一嗓:天天天蓝。我蒙上假面,向你我远去的青春致敬。向无可复制的你我致敬。有人曾说,前面那部分写的真好。真情实感。哈。这是在说我是个演技出众的演员吗?还是变相地夸我文笔好到爆?
在小说里,有个文艺青年为一个装逼范儿唱过天天想你。你可能不知道,有个晚上,你给我推荐韩红那个死胖子的歌里,除了绒花之外,还有一首就是这首歌。你可能也不知道,我曾经一度自我催眠地以为那时你在变相的像我暗示点什么。
事实证明。你并没有。你只是一如往常那般对一个流行音乐修养极度贫乏的人普及一些常识。他妈地我是多不喜欢韩红。她那个身板,有什么资格唱天天想你这么好听的歌。我讨厌她被海拔毁了的高音。我喜欢陈绮贞。如果那天你给我推荐的是陈绮贞,可能今天我就不用在这儿借酒装疯了。假装和你聊流行乐史。
张雨生不在了。陈志远也走了。周杰伦也开始初老。属于我们的那个年代正如天空之城里的拉普达一般一点点地瓦解,一点点的分崩离析。正如我们现在,渐行渐远渐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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