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转:法学院教授的“强奸观”亵渎了谁
查看: 2925|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法学院教授的“强奸观”亵渎了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3-7-17 1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7-17 13:52 编辑

来源:凤凰博客   /纸上建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没学过法律的人,也都知道这条最最基本的法制原则。这句话,明文进入各国宪法,也包括中国的宪法,那么我们堂堂的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如何诠释它的呢?

    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先生,昨天发出微博,要“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在复述几点诸如“无罪辩护是律师的权利”以及“未成年人理应保护”的陈词滥调之后,伊突然喷出了独家论点——“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语惊四座,微博哗然,易延友教授一秒钟之后就成了名人,正如替“李某某”护驾的历任律师,无论是他们高调上马,还是最终受不了“逼太紧”而悻悻离去,总之,他们都红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这样几个基本含义——第一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任何人都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普罗大众未必都能说得清这些道道,但是脑子里总有基本是非,这是现代文明耳濡目染刻下的印记,这正是为何李某某的案子引起如此热烈的舆情。

    不用什么高深的法学理论,看看现实就知道,类似的恶性轮奸案,假如犯案的是庶民,几天就判了,而李某某已经拖了多久?——民众强烈质疑的,乃是否有人享受了“超越法律的特权”!

    民众并非不同意律师拥有无罪辩护的权利,但要质疑他是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还是从当事人老母的一厢情愿出发,如果辩护策略胡乱选择的话,更可能把李某某推向无法轻判的绝境。

    民众当然知道未成年人受到保护,那么受害人的权益难道不应受到保护?——为了找到牵强的理由为强奸嫌犯脱罪,律师及李家人不惜放出“陪酒女”和“未见抵抗”等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抹黑受害人名誉,对此等诽谤法学院教授怎么看?
他看不见,他只看见陪酒女三个字两眼放光。

    大部分人学法律,是为了维护公义和平等,而有的人学法律,是为了从字缝里抠出肮脏的东西来为权贵揩腚。俗话叫“钻法律空子”——庶民犯罪,严刑峻法、从重从快;权贵犯事,却总能从律条中找出一扇扇“后门”,护佑其顺利溜走。这套专为权贵定制的高超技艺,多少次把最最基础的“平等原则”践踏为废纸。

    什么叫“平等保护”?——受到严重的刑事侵害之后,无论她是陪酒女还是所谓的良家妇女,她们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不应有任何区别,不应影响到对罪犯的惩处。在刑法中除了强奸幼女罪加一等,没有其他任何关于受害人身份的区别对待!

    法学院教授想说什么?——强奸某类女人比强奸另一类女人“社会危害性”要小?——这是在鼓励罪犯进行“选择性强奸”吗?

    大教授这样的胡说八道对“社会的危害性”又有多大?

    公众的气愤,还源于大教授言辞中流露出浓浓的歧视,陪酒女怎么了,陪酒女也没有犯罪,犯罪的另有其人。教授不是辩护律师,却为众人唾弃的嫌犯开脱,向受害人贬低抹黑。他不仅亵渎了司法公正,也亵渎了整个女性群体——并非每位女性都认同陪酒女的职业,但是更不会认同这个法学院教授把女人分为三六九等!

    什么叫做“良家妇女”?——教授是从旧社会梦游来的吗?什么良家不良家的说法早进入历史遗迹了,教授每天钻研什么糟粕才能铭刻下这样的头脑印记?

    别说陪酒女,就算是性工作者,也比某些人来的干净,正如苍井空老师说道:我张开双腿是为了生存,并不因此而感到低贱——而某些人伸出臭气熏天的舌头,还不知想干的是什么勾当!

    这就是我们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培养出来的法学院教授。


http://weibo.com/u/109851228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3-7-17 14:38 |只看该作者
有如此法学教授何愁中国的司法不公平?{: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7-17 15: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教授又是怎样评出来的呢?
教授评比标准:1、交钱,2、睡觉,3、叫兽
哈哈,很赤裸裸的权钱性的交易怪兽。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7-17 18:0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傻逼叫兽给李天一挖坑呢。按照他这个混蛋逻辑:
因为受害人的弱势地位,案件的危害就小。
同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出身名门,则影响广泛危害尤大。

那么,此案应该从重量刑。赶紧拉出去毙了丫的。{:soso_e128:}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7-18 21:43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7 12:39
李天一案发酵到这个程度,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李双江同志看来是真不会处理公关危机啊。

舆论一边倒,为啥不允许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发声?
即使殚精竭虑找律师做无罪或罪轻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不是暗箱操作
那教授说的话的确有悖律条,连白岩松央视都批了,人家自己也道歉了,可以了
其实呢,打死流氓阿飞几进宫的累犯和打死良民相比,危害就是小一些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7-18 21:51 |只看该作者
雁渡寒潭 发表于 2013-7-18 21:43
舆论一边倒,为啥不允许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发声?
即使殚精竭虑找律师做无罪或罪轻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 ...

前面说的挺好,就是最后跑调了,和那法学院教授一样。
哪国法律,好像都没有根据被害者身份,判决施害者轻重的条款。{:soso_e129:}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7-18 21:5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1:51
前面说的挺好,就是最后跑调了,和那法学院教授一样。
哪国法律,好像都没有根据被害者身份,判决施害者 ...

因为我本身就矛盾,但说的都发自内心完全按律条来,的确是严格执法了,但有时候需要考虑法理、情理的
一个女人因自己出轨毒杀丈夫和一个女人因不堪忍受丈夫出轨或家暴而杀死他,罪罚一样吗?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7-18 22:02 |只看该作者
雁渡寒潭 发表于 2013-7-18 21:58
因为我本身就矛盾,但说的都发自内心完全按律条来,的确是严格执法了,但有时候需要考虑法理、情理的
一 ...

一个女人因自己出轨毒杀丈夫和一个女人因不堪忍受丈夫出轨而杀死他,罪罚应该一样?
但要是因为家暴,那就不应该一样。{:soso_e129:}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7-18 22:09 |只看该作者
教授也是公民啊,也有言论自由,担心他"乱说"会影响民众判断?
然道民众的想法都跟着谁走或逆着谁走才对吗?真理和法律不是真理其本身而是看谁在说它们吗?
白岩松为什么有资格让人闭嘴,因为他已经是正义的"化身"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7-18 22:19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家都相信法律,那么法律判错了大家也会认结果的。
如果大家不信法律,法律再怎么说都是徒劳的?
民众不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是民众不信政府,而法律依附政府,不完全独立。
这是一个死结,靠沸腾"民怨"或让民众"理智"都无法解开,应该寻找其它的途径。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3-7-18 22:19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7-18 22:09
教授也是公民啊,也有言论自由,担心他"乱说"会影响民众判断?
然道民众的想法都跟着谁走或逆着谁走才对 ...

小白那臭嘴,才应该闭上。{: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3-7-18 22:30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7-18 22:19
如果大家都相信法律,那么法律判错了大家也会认结果的。
如果大家不信法律,法律再怎么说都是徒劳的?
民 ...

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那么法律错了,大家也会认结果的。但会进而纠正法律的错误。
如果大家不遵守法律,法律失去尊严,再怎么说都是徒劳的。民众不遵守法律的很大原因,是民众不信任执行法律的机构,而执法机构依附政府,不完全独立,则会使得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一个死结,靠沸腾"民怨"无法解开,应该寻找其它的途径。


偶修改一下,不知你意下如何?{: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3-7-18 22:32 |只看该作者
谁都可以说话,但不能预设自己是正义的,或让人闭嘴。
白岩松可能在演戏:说些"公道话",有了影响力后就让人闭嘴,自己可以登高一呼,或蔑视他人权利,或转身卖给权贵,这些都引人警惕。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3-7-18 22:4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8 22:30
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那么法律错了,大家也会认结果的。但会进而纠正法律的错误。
如果大家不遵守法律, ...

还是有些不一样:)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3-7-18 22:52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7-18 22:32
谁都可以说话,但不能预设自己是正义的,或让人闭嘴。
白岩松可能在演戏:说些"公道话",有了影响力后就 ...

小白一直都在演戏。演技一直很逊。{: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3-7-19 08:07 |只看该作者
雁渡寒潭 发表于 2013-7-18 21:58
因为我本身就矛盾,但说的都发自内心完全按律条来,的确是严格执法了,但有时候需要考虑法理、情理的
一 ...

你前面说的是潘金莲,后面说的是秦香莲。{: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3-7-19 17:56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9 11:10
现在的湖南瓜农被城管打死案,又发酵了。
看着让人不解,又心疼。
包括政府处理公关危机时,用的粗暴手 ...

司法独立?三权分立?体制改变?
别以为啥都懂了
你说啥都可以,但我和你都是对立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3-7-19 23:45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19 11:10
现在的湖南瓜农被城管打死案,又发酵了。
看着让人不解,又心疼。
包括政府处理公关危机时,用的粗暴手 ...

当你和那些公知们呼吁司法独立时,行动中却在司法审判之前,企图通过所谓的“民意”,干扰和影响司法独立的审判。
请问,那是想司法独立吗?不过是想把权贵掌握的司法权,夺取交给民意审判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3-7-20 00:1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19 23:45
当你和那些公知们呼吁司法独立时,行动中却在司法审判之前,企图通过所谓的“民意”,干扰和影响司法独立 ...

请记住你的说辞:不过是想把权贵掌握的司法权,夺取交给民意审判吧?

再确认一下,“权贵掌握的司法权”。既然你也这么认为,那么从权贵手里把司法权夺取交还给民众有什么不对吗?我再换个说法,把司法权交给符合民意的司法程序不对吗?别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3-7-20 01:22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7-20 00:19
请记住你的说辞:不过是想把权贵掌握的司法权,夺取交给民意审判吧?

再确认一下,“权贵掌握的司法权 ...

好吧,偶不说你无知了,偶只说你在混淆概念好了。


偶的那段话,说的是司法独立问题。而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权由司法机关(法院)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预,公民个人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更不能干预。


因此,不论是权贵,还是非权贵,谁主掌司法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执掌司法权的人(法官)能够只遵从法律去独立的判案。你说的:把司法权交给民众,那是一句很空泛的口号,毫无实际操作的可能。


法律如果违反了民意,那应该做的是修改法律。
法官如果违反了法律,那应该做的是罢免法官。
民意可以参与法律的制定,但不应该干扰法官的断案。
法官只应该按法实行司法权,不应该受到法律外的任何人或事的干预,哪怕那是民意。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