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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说说“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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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担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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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08: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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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3-7-26 08:20 编辑

                                         说说“担当”

      我一直觉得“担当”这个词,挺神圣,挺庄重,挺褒义的,至少在我粗浅的理解里面,“担当”是一份责任,“担当”是一种态度,“担当”。所以,当看到李某一团伙性侵案的李家律师发言人,兰和先生对媒体高调宣称:“李家是有担当”的时候,我突然就有了一种凌乱的感觉。

      我的几个朋友在看了我最近的博文之后,都在问我同样的一个问题:你为何如此“关注”这个案件,是与受害者沾亲带故,还是和李某一不共戴天。而且,为什么总是围绕着李家做文章。

      看起来,有必要回应一下这种问题了。

      首先要说的是,我和此案的受害人不沾亲不带故,但是,不否认我对她所遭遇的同情。再说,其实这是一个五个人的性侵案,案发到如今,聚焦在大众目光和视线之中的,始终是这个叫李某一的“未成年”来代言和顶包,而其余四个人的身份,在警方“保护未成年”的说辞之下,身份背景一概讳如莫深。就算前不久,警方出来说,其中有一个22岁的魏姓成年人,有关这个成年人的一切,迄今为止,也没有人知道。

       是刻意隐瞒,还是别的什么?

       其实,五个人的事情,把矛头聚焦在一个“未成年”的李某一身上,确实不公允,但是,问题在于,当人们对其余的参与者一概不知的时候,很聚焦,很上镜的李某一成为焦点也就不奇怪了。

       事到如今,对那个成年人,警方还在用模糊不清的表达,说实话,你猜不透这里面到底是否有玄机?

       所以,当知道这个成年人姓魏,我们大概也只能推测:

       他叫“魏什么”,还是叫“魏他命”,或者是叫“魏了谁”……?

       看了李家律师们所言称的“担当”说,我突然觉得这个神圣而美好的词,一文不值了。李家的“担当”何在,事发到如今,除了看到他们绞尽脑汁的想替李某一开脱,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对公众有什么交代?

       律师们的矛盾在于,一方面出来警告大众,这都是李某一自己的事情,与他的父母无关,一方面却又打着“未成年”的牌子,替李某一开脱,殊不知,“未成年”人的一切,是需要监护人担责的简单道理。

      儿子未成年,犯罪犯错,首当问责的就是他的监护人父母。而父母们在这个时候,处于对孩子的保护,千方百计的想方设法减免错误或者罪责,这本身没错,或者说这是基于基本的人性,亲情。

      但是,请记住,凡事都有一个基本的度,超越了这个度,一切就会让人感到恶心。看看围绕这个案子,近期内如此“上镜”的演出和“狗血”的故事版本,你能从中读到什么呢?

      这个时候,对涉案的李某一的家人谈“担当”,觉得格外滑稽,他们“担当”了什么?他们配用“担当”这词吗?

      这不是“担当”这是演出,是丑剧还是闹剧,至少还在演,我们大概只能继续“围观”了。

      把“担当”当成戏文歌词的时候,这个词的真正意义早已经不再。

      就是这样。

      所以,兰和律师有一句话我是深信不疑了,在谈到这个案子的时候他这样表达:

      没那么复杂,也不那么简单。

      这种貌似自相矛盾的说辞背后,注定让这个不复杂的案子,真正的不简单起来。

      谁不复杂?又是谁不简单?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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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6 10:42 |只看该作者
穷追不舍符合那啥的本性。
这回支挂下尔对李将军及其夫人的质询。毕竟,草民乐见权贵们的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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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6 11:46 |只看该作者
其实,到现在还真有点同情李天一,同样的案犯,独他一人在风口浪尖。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即使李天一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这件事本身已再次证明“法治”于我们是多么艰辛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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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6 11:50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要让刑不上大夫成为不可能。
仅就这件事来说,它也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那四人的信息一天不公布,就一天不会公平,无论对李天一还是对大众。

现在看来,把李天一炒起来,反而很好的转移了公众的视线,保护了那四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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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熬浆糊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3-7-26 13:0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能与李天一混在一起的,到很可能非富即贵

那啥,闲散兄咋不写写"王林大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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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27 04:29 |只看该作者
殊不知,“未成年”人的一切,是需要监护人担责的简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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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虽简单,却直指问题的核心。可是熟读法律的律师们不知道吗?有时候,把公众当傻子也是一招。{: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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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27 04:33 |只看该作者
  改天好好聊聊这个话题。当然,我说的是李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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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29 12:03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29 11:31
期待烟哥有立场有观点的李某一案评论啊。
立场中立,很容易招来二方砖头。还不如力挺一方,是吧是吧。

  事实上我的观点在闲散老师文中的跟帖略有表达。不会中立,也不会愤青,会很客观。两方都会不满意,所以,不说也罢。{: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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