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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空姐代购案”
一度被关注的“空姐代购案”二审终于尘埃落定,前空姐李晓航开化妆品代购店,本人从韩国多次带化妆品入境,因涉嫌偷逃税款,一审被判11年刑期,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法院重审,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说实话,我看到这样一个判决,感觉只有两个字:不公。
首先一审判处11年的刑期就是一个胡乱且蔑视法律的判决,而二审的3年,同样给人一种缺乏信服力的感觉。
当事人何罪?是,偷漏税款,没有如实申报,这给予必要的处罚完全应当。但是,请问,是不是这样的事情都执行了这样的标准?换一句话说的不客气一点:这是不是一个窃铢者寇的时代?
在2010年之前,代购店主基本都利用自购、自用物品入境这条渠道来运送货物,以规避营利性的事实。因为对于个人自用的物品,国家有一个免税额,超过了额度才交税,并且只交一个专门的进口税,和进口商品所交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计算方法不一样。然而因为代购的火爆,在2010年,海关出了新政,大大降低了交税的门槛,并且加大了查处的力度。一次性带物品超过5000元,就得申报、交税了。根据海关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出境口岸旅客的正常通行,海关对旅客行李采用抽检方式,抽检率在4%左右。所以,代购者一般都抱着做那96%的侥幸,不会主动申报。而这样带物品叫作“蚂蚁搬家”。李晓航正是带着化妆品走无申报通道被查出来的。
李晓航可能是无数“搬家蚂蚁”里面,最悲催的一个,被抓了“现行”,然后就法网无情了。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李晓航的店连化妆品代购店前一百强都不入。可以想见的是,涉及代购金额比李晓航多的网店比比皆是。比她大的不抓,不问,弄一个倒霉鬼来“杀一儆百”,这样的判决能让人信服吗?
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就算李晓航的行为违背了国家的政策法律,说实话,有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吗?你给她必要的处罚和警告也就足够了,为何非要把她送进监狱?这是要毁人一生吗?没有人性与人情的法律,并不比犯罪高雅多少。
化妆品,奶粉,箱包这三大类产品,目前是代购业的主要集中,而到底如何看待“代购”这种商业模式,究竟如何去规范这种模式,是需要有关部门拿出一些令人信服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的。
仅仅因为“蚂蚁搬家”,偷漏了税款,就换来三年刑期,有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说,我们的法律真的是难说公正,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强奸幼女才领受了八年刑期,一个小小的空姐弄一个代购网店,蚂蚁搬家的赚了一点便宜,居然要关三年,能让人信服吗?
在我看来,像这情况应采取合理的罚款就行。没必要弄得坐牢。要想制止这种事情不是处罚一个人就能了事的,应在源头找突破,把管理规范一些,这种抓倒霉鬼的方式,实在不是法制社会明白的选择。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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