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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某派出所的三个警察,因为处置农民工讨薪致死人命一案,被抓了。
这三个警察,一个是逮捕,两个是刑事拘留,案由都是滥用职权。逮捕与刑事拘留都是对有犯罪嫌疑者适用的强制措施,区别在于逮捕是针对证据确凿的嫌疑人的,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有重大嫌疑尚待补充证据的嫌疑人的。据报道,被害人的家属已经同意尸检,办案的检察机关也正在努力搜集证据,如果证据确凿,他们因致死人命而受到法律追究,也是罪有应得,我不想多说。
我要说的是:欠薪年年有、处处有,难道就没有办法杜绝吗?其实,办法是有的,例如由劳动部门设立民工薪酬保证金制度、设立无欠薪劣迹的市场准入制度等,都可以防止欠薪问题的发生,根本不须动用警察来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社会矛盾。令人遗憾的是,正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长期不作为,才造成了欠薪问题年年得不到及时解决,逼迫民工们到了年底就采取极端方式来讨薪,而政府又将矛盾简单地推给警察,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恶果。
酿成恶果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本不把民工利益放在心上;二是为了招商引资搞政绩,不敢得罪利益集团,对他们空手套白狼、巧取豪夺、诱发社会矛盾的种种不法行为予以包庇,甚至有些工程本身就是政府出面欠债所为;三是目无法纪,不认真区分矛盾性质,处置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滥用警力;四是警察部门的主官唯上不唯法,对政府官员的错误命令、违法指示不敢抵制,不懂得警察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狗揽八滩屎,强令底下警察越权行事,依法应由劳动部门处置的欠薪问题,何必强令警察处置?出了事儿,便推到基层头上。
当警察,要公平正义、依法办事,要能正确区分矛盾性质,要有同情心,要待人善良,要学会保护自己,要知道那些事不可为、根本不在自己分内!
妈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着不给,让警察去挡着,真是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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