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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墓丫丫 不要一厢情愿地认为习爷开会是因为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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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丫丫 不要一厢情愿地认为习爷开会是因为雷主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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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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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舆论在监督雷案时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中国警察不敢触碰的雷区



原创 2016-05-23 温州徐雪芬律师 [url=]温州徐雪芬律师[/url]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导语:这是本律师涉警文章第27篇。

雷洋案无论真相如何,雷洋和雷洋的家庭都值得同情。如果您想知道本案真相,请不要人云亦云,等待雷洋尸检鉴定结论。雷洋是不是被害了?雷洋是不是“被杀”了?雷洋的家属没有发言权,某律师团也没有发言权,证据说了算。

一个案件中对于法律的宣传,律师往往比警察更有效果。对一个个案的看法,尤其是涉警案件,老百姓往往更相信律师的观点。因此,律师不能一味迎合舆论,要尽量对案件做理性法律引导。因为律师的工作,其实和公检法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引导人民相信法律。

当北京公安就雷洋案件发布官方微博“决不护短”后,网民纷纷解读,且解读过于聪明、敏锐。本律师认为:鉴定意见还没有出来,有没有“短”还不知道。有“短”才谈护不护问题;没“短”不能创造条件制造“短”。否则,那就是法律界最不喜欢的文化大革命。

雷洋案中,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尸检的依法启动就是“不护短”的法律表现。我们做律师的,要帮助公众养成相信法律的习惯,而不是相信态度的习惯。

舆情效果好不好?不能全看表态。表态有时是决心;有时是忽悠;有时是误导。舆情需要引导,律师的专业优势完全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舆论漩涡中,律师是理性释法?还是依法煽风、点火?直接影响一个案件舆论的走向和法律的判断。不顾证据的炒作、挑拨、煽动,是妄议法律,必须抵制。

现在,又有网民把习总最近《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讲话中的“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联系起来,且认为“执法突出问题”就是指雷洋案件,这也太一厢情愿了。不过还确实有不少人认为这是雷洋案件影响力的结果,有人为此还专门做了单相思的诱导。

一般来说,中央深改组的的改革意见不可能是即兴演讲,《意见》的酝酿可能需要数月提出问题、调查研究、作出预判、起草文件、征求意见、修改文件、提交审议的过程。而雷案发生才几天,一般未能纳入几个月前的讨论。

雷洋案中,要想把执法警察送上被告席,光靠某律师团的《雷洋被害案刑事报案书》是远远不够的。本案中,即便雷洋查处有伤,那还得需要证明是在没有抵抗或者被制伏控制以后被警察暴力所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的行为才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因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嫌疑人暴力抗法或者不配合执法,是有权力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时是可以使用武力,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使用武器。

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分级递进的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的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不仅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赋予警察的法定权力。

如果说人死后获得一笔巨额赔偿金,对任何一个死难者家属来说都是很大的诱惑,那么本案报案可能只是为了增加谈判筹码而已。如果是这样,主观上还是能够理解。

单纯死者雷洋身上有伤,如果不能证明是在没有抵抗时被打伤是没用的。现在的舆论被煽动得打了鸡血似的,好像尸检结果只要有外伤,雷洋就是被打死的,就是清白的。况且,如果外伤明显,鉴定意见可能早出来了。

哈尔滨火车站枪击案很清楚的事实,就是警察合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却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舆论,把犯罪分子包装成无辜群众,恶毒攻击警察攻击体制。结果,有人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次也一样,单相思可以促进恋情,但是单相思不能成就婚姻。

王文军案久审不判,是舆论把法律烧烤成了羊肉串。法律吃了哑巴亏。这次,法律会让他们成功吗? 现实执法中,警察也确实存在控制了违法犯罪嫌疑人之后再补上一拳或者踢上一脚。后面的这一拳、脚就有可能够上警察的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我想这就是警察执法中突出的问题之一。王文军案也是如此,如果王有志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未被打断几根肋骨,相信该案的主审法官可以减少不少的判决压力。

警察就像人体免疫系统,没有了他们社会将会出现什么后果?任何一点细菌病毒就会让你送了小命。雷洋、王文军这类事件直接影响了基层民警对待警情的处置态度,直接影响了民警面对违法反抗者的执法处置......民警的执法权力得不到保护,谁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保护老百姓?设想一下,民警都文明执法,违法嫌疑人要暴力逃跑,警察只能口头上说说,他们会听吗?不听又怎么办?能放跑吗?

放跑后律师们还能坐在空调办公室收费吗?

暴力有合法、非法之分。警察、监狱、法庭中依法行使的强制力措施与“打人”概念不同。这些某律师团不会不知道,因为“无罪推定”是律师最常用的辩护思维和执业习惯,也是关爱犯罪嫌疑人所向披靡的武器。真是法律如戏,全靠演技!
雷洋案,是王文军案的翻版。无论媒体如何炒作,充其量就是警察执法“度”的问题,除非别有用心的人的挑拨、怂恿之外,大部分人都会认可警察不是在执法过程中故意造成他人伤亡,只是尽量避免不成。

一个国家如果放松了执法,后果是很严重的。人都是向往自由、懒惰、唯我独尊的。一旦放松了管教,就必然会犯错,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在内。可见执法不严,平民会成为刁民;官员会成为贪官;社会会互相残杀,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样,大批的遵纪守法者会被陷害,国将不国。

前几天好像有个案例,深圳警察制伏暴徒的钢叉,还得是圆头的,唯恐戳破了犯罪嫌疑人的一点皮。任何人性化执法,都不应该出现在遭遇反抗的执法过程中。说句不好听的大实话,暴力抗法等于找死。

如果声音大能解决问题,毛驴将统治世界。舆论、选票曾经把希特勒推上巅峰,但真理却往往不在大多数人手里。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基层民警规范执法的同时,也要大胆保护基层民警的规范执法。

最后,舆论在监督“雷案”时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中国警察不敢触碰的雷区。因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是警察暴力制伏的对象,而不是警察热情服务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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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6 07:22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严重标题党,试图扯眼球啊。怪不得墓大大清早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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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26 07:23 |只看该作者
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基层民警规范执法的同时,也要大胆保护基层民警的规范执法。
=======
重点在这一句: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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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26 08:3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26 07:22
看完了,严重标题党,试图扯眼球啊。怪不得墓大大清早呛人呢~~~

你不知道,墓丫丫自以为习大大开会是因为雷洋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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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26 08: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26 08:36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26 07:23
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基层民警规范执法的同时,也要大胆保护基层民警的规范执法。
=======
重点在这一句:规 ...

你们有什么理由怀疑警察在这个案子里执法不规范?就因为雷主任死了吗?规范执法并不意味着就不会死人!例如对严重暴力犯罪者,当场击毙就是规范执法,就会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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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26 08:42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08:34
你们有什么理由怀疑警察在这个案子里执法不规范?就因为雷主任死了吗?规范执法并不意味着就不 ...

同问:你有什么理由认为人家暴力抗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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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26 08:46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08:34
你们有什么理由怀疑警察在这个案子里执法不规范?就因为雷主任死了吗?规范执法并不意味着就不 ...

懒得说你们,因为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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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5-26 08:57 |只看该作者
我的观点,早在《浮世红尘》十多回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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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26 09:1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26 08:42
同问:你有什么理由认为人家暴力抗法了?

旁观者的证词!警察只是制服,他是又咬又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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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26 14:04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5-26 08:46
懒得说你们,因为见太多

我见的比你更多,你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年,我们的特警队出勤回来,路过局里大院附近,看到有家歌厅门口有人打架,遂停车下去制止。特警嘛,都挎着微型冲锋枪的,结果这帮人是酒后斗殴,上来就夺枪,一拉二拽,枪响了,当场打死一个,家属闹了两天,最后只是赔钱。当时,就有人认为特警应该把枪集中保管后再去制止,但如果这时有人因斗殴死了,是不是又会说警察制止不及时导致?

        吃饱了、喝多了、打架,还怨警察去管的不是,不管的也不是,总有话说,按我说,这些渣子,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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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5-26 14:07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5-26 08:46
懒得说你们,因为见太多

今天又看见假媒体人了,《今日说法》播的,几个人冒充记者去西安警方指手划脚,要搞“监督”,结果全抓了。懒得说你们,见多了,还真以为自己是大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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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5-26 14:1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14:07
今天又看见假媒体人了,《今日说法》播的,几个人冒充记者去西安警方指手划脚,要搞“监督”, ...

老子啥时候说自己是媒体人了?你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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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5-26 14:15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14:04
我见的比你更多,你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年,我们的特警队出勤回来,路过局里大院附 ...

我就知道歌舞厅、洗浴,甚至宾馆、饭馆没你们帮衬都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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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5-26 14:2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09:17
旁观者的证词!警察只是制服,他是又咬又踢。

制服是术语,可以理解成控制
当然,有时也可能是暴力滴收拾的服服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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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5-26 15: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满篇多次胡咧咧。
这样的律师应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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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5-26 16: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如果您想知道本案真相,请不要人云亦云,等待雷洋尸检鉴定结论。”

何为本案真相?尸检只能是死亡的真相,并不能代表本案全部真相。
这都不懂,还配当律师吗?还配扯什么误导吗?你就在误导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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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5-26 16: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中国警察不敢触碰的雷区”?

雷案中,警察并非“捉奸在床”,而是采取了先推定违法,然后再想法子找证据的违法执法程序。

这样的执法,只会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要是找不到雷的嫖娼证据,只要雷喝了酒,是不是可以按个“疑似酗酒闹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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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5-26 16: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如何证明“没抵抗的打伤?”
轿车里只有警察和死了的雷洋。
证明不了,雷就得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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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5-26 16: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火车站命案,那是警察面对的死者是正在违法犯罪分子。
而王文军案,警察们面对的只是平和的民工。
胡扯在一起,又是谁在误导?又想误导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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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5-26 16: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雷洋是不是“被杀”了?雷洋的家属没有发言权,某律师团也没有发言权,证据说了算。”

同理,雷洋案中警察是否违法也不是警察说了算。
嫖娼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那就不适用于刑法,只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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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5-26 16:5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26 16:13
什么叫;“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中国警察不敢触碰的雷区”?

雷案中,警察并非“捉奸在床”,而是采取 ...

疑罪从无,是指的审判时,若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有罪的,应该按无罪定,并非指的是侦查时。哈哈,你七懂八不懂的,磨叽个屁呀?如果所有违法犯罪都必须现场人赃俱获、证据确凿,那还要侦查人员干啥呀?例如:你家被偷了之后,你有种种迹象怀疑是隔壁老王干的,你去报警,警察说:“疑罪从无,你认倒霉吧!”你服吗?哈哈,侦查本身是个搜集证据的过程,你却要有了证据才能侦查,你这不是放屁吗?你先去弄明白什么叫证据什么叫线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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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5-26 17: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26 17:05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26 16:22
黑龙江火车站命案,那是警察面对的死者是正在违法犯罪分子。
而王文军案,警察们面对的只是平和的民工。
...

老子让民工也把你裤裆扯着,也使劲捏你蛋蛋,估计你也会笑着说“嗯,很平和!俺练过铁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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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5-26 17: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16:57
疑罪从无,是指的审判时,若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有罪的,应该按无罪定,并非指的是侦查时。哈哈, ...

你个傻二,嫖娼没有罪。
你扯“疑罪从无”干嘛?法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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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5-26 17:14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5-26 14:15
我就知道歌舞厅、洗浴,甚至宾馆、饭馆没你们帮衬都难做

这个我不否认,这种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各地也有揭露。不过,请你在没喝酒时静心想想,为这类场所提供保护伞的会是普通民警吗?这类场所按管辖,本来当地派出所民警应该有查处权,但人家以派出所民警会包庇为由,规定只能是治安部门的行动队查,还划分了档次,区一级的可以查哪儿,市一级的可以查哪儿,基层民警不许查!但一旦被媒体曝光了,人们自然会认为是当地派出所没管理好。其实,是某些官员故意限制、把控了查处权,好做交易。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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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5-26 17:1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26 17:09
你个傻二,嫖娼没有罪。
你扯“疑罪从无”干嘛?法盲。呵呵

疑罪从无,是一个司法原则,适用于审定任何司法调查结果时!这里的“罪”,是广义的,指一切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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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5-26 17: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17:04
老子让民工也把你裤裆扯着,也使劲捏你蛋蛋,估计你也会笑着说“嗯,很平和!俺练过铁档功!”
...

老子怀疑你和黑社会勾结,让你跟我去小黑屋接受询问,你没情绪?有情绪我就拿手铐铐你,顶嘴就抽你大耳光子?牛氓用手机拍照,我就抢了他的手机,他能乖乖的不吱声?他索要我不给,敢拦着我就定他抗法罪。开枪打折他的牛腿。万一打偏到心脏,就说:要是他不要手机了,我就不会开枪,不开枪,就不会打偏。
所以,他死了活该。你老小子还得在小黑屋被打断几根肋骨。反正我是“合法执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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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5-26 17: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6 17:17
疑罪从无,是一个司法原则,适用于审定任何司法调查结果时!这里的“罪”,是广义的,指一切依 ...

为何习总最近要发表《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示?
是与雷案无关,但可是说明了现实中有太多的警察执法不规范了。都惊动了习总不是?
而且那些不规范,还有不少高级别的。像你的不规范,连局长都懒得搭理,由所长办了你就行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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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5-26 17:37 |只看该作者
进来围观一下。现在炮火很猛。双方阵营处于胶着状态。柳二,你还扛得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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