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7-10-25 07:17 编辑
老张十二年前在洪山区启动一个几千平方的小开发项目,区里建委主任打招呼,介绍一个姓于的福建包工头承建。由于老张的公司要贷款,开户银行要求存款和增大流水,于是,于老板帮忙存了十万,不久就取走了,另外,陆续借给老张了几十万元,并在完工后,也都收回了。
但到了结算时,于老板将280多万售房款扣下,说是抵了220多万的全部工程款,同时,又占据12套房子,说是合作开发的分红,并且声称老张几十万的借款没还,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串通经侦大队,以虚假注册将老张刑事拘留,并搜走会计账本,将还款凭证销毁。
后经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有包括院长在内的4名法官和便宜买到房子的建委主任等12名干部因受贿罪被判刑。但于老板没有受到追究。老张受此惊吓,也没再主张要回房子。
现在,又有法官重启此案,将老张追加为被告,冻结了老张的私人存款和住房,将老张列入老赖名单,逼迫其向于老板偿还工程分红款。
看了一下材料:一、审计结果工程赢利70余万,就算真有分红一事,也就该付30来万;二、于老板已经占据280多万售房款,完全覆盖了220万的工程款和30来万分红款还有多的,并且,他还占据着12套房屋;三、只有承包建筑合同,没有合伙或合作分红合同;四、法院已经要求老张拍卖被于老板占据的12套房屋抵债,应该视为正在执行,且欠债的应该是公司,老张并非债务主体,不应将其列为老赖并冻结其私人财产。
为什么法官如此糊涂并胆大妄为?我估计是于老板又向法官行贿了。
办理受贿案件,却不处理行贿人,留着这个混蛋,势必继续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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