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星论坛管理组终裁庭:
对于合议庭“关于醉笑投诉烟雨竹城威胁恐吓版友的答复”,本人有异议,按照程序,醉笑在此提出申诉,请论坛终裁庭给予最终裁定。
申诉理由如下:
合议庭对本人违规的处罚,本人没有异议,但对于烟雨竹城威胁恐吓本人的处理,于理不通。
1、醉笑违规骂人,是在烟雨竹城多次骚扰撩闲的同时,又以人身伤害威胁、恐吓我之后,才发生的。二者是因果关系。
2、恐吓威胁人身安全,与气愤之下骂几句娘,哪个更性质更严重?哪个对版友和论坛伤害更大?影响更恶劣?这个不用我说,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
3、合议庭的理由,是“论坛没有相关规定”。而合议庭也承认,威胁恐吓是违法行为。根据法理关系,国家法律的约束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都应该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六星坛规不在中国法律约束范围之内吗?既然知道威胁恐吓是违法行为,而这个行为发生在六星论坛,六星论坛为什么不严肃处理?
请问合议庭:在论坛骂人的禁言八天,违法威胁恐吓的,警告处理?
按照合议庭的逻辑,天涯可以在威海市政府门前拉屎撒尿,因为市政府门前并没写着“此处不许大小便”;酱油可以在单位办公室摸女编辑的屁股,因为天津法制报社并没有规定“不许摸女编辑屁股”。
按照合议庭的逻辑,每个单位、工厂、学校,都要写明并贴在墙上:“本单位员工不许偷窃,不许打人,老师不许强奸学生”,是吗?
4,合议庭还说:此次处理后,如再有违反,按违规处理,即“下不为例”。威胁恐吓是违法行为,法律有“下不为例”的说法么?下不为例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再发生威胁恐吓,如何处理?
5,合议庭说:“威胁恐吓在现实中是违法的”,明显缺乏法律常识。不仅在现实中,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也是违法的,网上这样的案例很多。
以上申诉,请终裁庭裁处。
本人将视终裁庭裁定结果,选择是否诉诸法律,保留报案权。
此致
敬礼!
申诉人:醉笑陪君三万场(榆园书话)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烟雨竹城威胁恐吓本人的证据:
附件2:合议庭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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