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法官并转管理组:
红袖杂谈新首版在其置顶公布的《红袖杂谈程序法》中公然宣布“......2.5,首席斑竹可以修正乃至否决大理寺判决。这无需任何人告诉,唯首斑因事理自决"。本人认为其公然否定了六星大理寺投诉、处理纠纷的相关基本制度,应予以纠正。
1,大理寺、合议厅是六星论坛管理组为处理版友投诉、化解纠纷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且该制度适应于六星诸版块,这个是必须明确的。
2,红袖杂谈做为六星红袖区的一个版块,其首版无权否定六星的基本管理制度。这个无须多说,香港是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是不是还要受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制约?
3,如果此次红袖新首版的所谓《红袖杂谈程序法》关于”首版可以修正并否决大理寺判决“不予纠正,其他版块首版是不是可以同样提出此要求?如果都可以提出此要求,六星的大理寺是不是可以裁撤了?留个摆设做什么?自欺欺人?而且 ,以后再有某首版甚至得寸进尺要求否定合议厅决议、管理组决定呢?
请大理寺法官及管理组诸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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