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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答闲大喷子问----喝茅台吃野味有可能是为了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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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闲大喷子问----喝茅台吃野味有可能是为了刑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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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2-9-16 1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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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7 10:58 编辑

       上海市闵行区一野味餐馆的老板状告扬浦区某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野味喝茅台没付款一事,被一贯爱喷警方的闲大喷子及时捕捉到了,立马小脑筋转动起来,开展想象,并根据想象开始咳痰猛喷。


       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案情介绍也不详尽,目前只有店家反映的情况。

       根据已知的情况,我先表个态,无论是什么身份和什么原因,吃饭不买单,肯定是不对的。这位民警(应该是两位)的做法,于法而言,肯定是不对的,但于情来讲,却又可能是无奈的。


      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们并不是去吃霸王餐或人情餐的,而可能确实是去化装侦查的,否则,他们买烟也不会是自己掏钱,店老板也不会因与他们不熟而被抓去判刑。那么,他们是去侦查什么呢?于案情来看,是去侦查一起非法售卖野生保护动物的案件。

     但是,根据店主情况介绍,这个案件并不在夏某所在分局或派出所的辖区(杨埔区),从地域管辖上来说,他们跨区侦办,不符合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同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的案件,按规定,应该由森林公安管辖,或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动物保护机构先行调查,发现构成犯罪的,才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那么,夏某等为什么会去跨区办案呢?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接到了辖区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或案件。虽然野味餐馆在闵行区,但野生动物运输或活体交易,曾在杨浦区进行,因此,杨浦区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注意,该刑案是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的,而非杨浦区法院判决,申诉裁定却是宝山法院做出的);


   
上海市曾在2011-2022年两次调整过行政区划,杨浦区距离闵行区20多公里,宝山区更远,似乎合并前也不会是同一个区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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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9-16 13:0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很成功地把自己洗成了杨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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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9-16 13:16 |只看该作者

   梳理一下时间线,据说是25日查的,26日把老板收拾了,然后顺便定了个桌,这饭可就是27日吃的。很显然,这里面确实有名堂,估计是想弄个酒局平事儿,至于为何没平那就不得而知了,老板肯定觉得冤,野味你吃了,茅台你喝了,不办事儿还把自己送进去四五个月,所以就追着要饭钱。还有一个问题说的有意思,就这案子是不是该森林公安环境监察之类的来办?最滑稽的是这案子也不是在这个警员的管区,在闵行区的事情,杨浦区的警员来给办了。下面请退休专业人士柳二前警官解释解释。

   二啊,你接着圆,看看能不能圆上,顺着这个时间线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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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9-16 13:19 |只看该作者


     柳警官,这个不是我编造的吧?你说说这个警员,这个派出所做的对不对?另外你的取证说,笑死你哥我了,是不是查出卖淫嫖娼,你们也要亲自实践然后提上裤子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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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9-16 13:43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专程来看答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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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9-16 14:4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9-16 13:43
我就是专程来看答辩的。。。

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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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9-16 17: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好像也没答啥呀?
麻将还没打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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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9-16 17:3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6 17:18
好像也没答啥呀?
麻将还没打完呢?

打麻将是刑侦工作,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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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9-16 17:39 |只看该作者
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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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9-16 21:45 |只看该作者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柳警官这回中闲老师的激将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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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9-16 23:01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9-16 21:45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柳警官这回中闲老师的激将法了

你的送货上门,又中了谁的激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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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9-17 07:39 |只看该作者



2017年好像已经电子发票制度化,抬头等等都要明确而正确,好像是吃的什么菜都列出来明细(这一点记不清了,反正我的饭店发票都列菜名与价钱)……

如果是公务执法,那肯定是要发票的。

不付钱,就不会开发票。

……查就餐发票,就能证实是不是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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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9-17 10:49 |只看该作者
徐公孰 发表于 2022-9-17 07:39
2017年好像已经电子发票制度化,抬头等等都要明确而正确,好像是吃的什么菜都列出来明细(这一点记不 ...

正常的公务开销,例如差旅费等,电子发票要报抬头和机构代码,用公务卡付款。

    但是,这样的超标吃喝,肯定不是正常开销,但有时又是必须(伪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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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9-17 13:5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6 17:18
好像也没答啥呀?
麻将还没打完呢?

昨日时间仓促,你帮我删了吧,已经另写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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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9-17 13:55 |只看该作者
照这个逻辑,万恶皆可“卧底”两个字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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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9-17 13:5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9-17 13:55
照这个逻辑,万恶皆可“卧底”两个字就合法

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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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2-9-17 16:05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句:有时候,办案为了假戏真做,例如,为了跟踪,去了高级会所吃饭,你总不能只点一个白菜吧?好,两个人花了大几百元,算什么?差旅费?没让你出差呀?这种冤枉钱,民警找谁诉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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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2-9-18 16:57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2-9-16 13:16
梳理一下时间线,据说是25日查的,26日把老板收拾了,然后顺便定了个桌,这饭可就是27日吃的。很显然 ...

发现你挺爱根据“据说”来说事啊,法院的文书你不信,却偏爱信据说?
     判决书和裁定书里都载明的是25日预定,26日抓的人,连葛某自己提供的材料也说了只有25日和26日这两天的事情,27日,葛某应该就被刑拘进了看守所了。26日的事,凭白给扯到27日去,这不是明摆着在搅混水,带节奏吗?明眼人一眼就能识破,你还像捡了个大喜饼一样,兴奋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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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9-18 17: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9-18 16:57
发现你挺爱根据“据说”来说事啊,法院的文书你不信,却偏爱信据说?
     判决书和裁定书里 ...

这事儿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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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9-18 17:45 |只看该作者
柳警你也小心点,明月顽固着呢,现在上海警方说彻查,还没出结果呢,没准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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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9-18 18:4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9-18 17:24
这事儿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不会,既然市局发了通报,肯定会有个结论公布。实际上葛某此前已经向市长热线等部门反映过,公安机关的督查部门也做过调查,并向葛某做了回复。葛某是在寡妇死了儿-----没指望了之后,才采用了曲线救国这一招,朝公安泼污水,企图达到目的。殊不知,这样会适得其反。就算民警有接受吃喝违纪情况,但并没有因此徇私枉法,最后还是把你拘留了(不合逻辑),那也只是工作中违纪,并不会影响案件判决。

   从葛某知道夏某是宝山户籍,并去宝山法院民庭起诉来看,肯定是此前有过很多相关的正规文书答复过他(只有正规文书里面才会格式化的记载有所有涉案人的姓名籍贯居住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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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9-18 18:50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2-9-18 17:45
柳警你也小心点,明月顽固着呢,现在上海警方说彻查,还没出结果呢,没准翻案

这种翻案不成就反咬一口的事情多了去了,况且,公安机关的督查部门早就调查过了,并向市长专线做了回复,同时也对葛某作了告知。他是没指望了,才去了法院,被法院驳回后,又找媒体来造舆论。老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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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9-18 18:5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9-16 13:43
我就是专程来看答辩的。。。

除此之外,有答辩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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