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18 22:33 编辑
今天看了一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当年对此案的判决,发现了一个细节,说出来闲大喷别紧张。
判决书显示,当年法院最后是以犯罪未遂从轻判处的葛某。这说明什么?说明可能葛某的蛇餐馆以前售卖的都不是保护类蛇,这次可能是虽然弄回来了受保护的蛇,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宰杀销售,所以属于犯罪未遂。那么,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是什么呢?可能就是被警察及时发现并收缴了。哈哈,警察的及时打击,挽救了他。
那么,问题来了:葛某既然被法院认定是犯罪未遂,情节轻微,也就是说他只有收购、运输等轻微情节,还没来得及宰杀、出售,并不是他不想宰杀出售,而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警察发现并把蛇收缴了,其犯罪行为被迫中止了,属于未遂。那么,没有宰杀,何来一桌大王蛇、眼镜蛇的蛇宴?如果有宰杀,又何来犯罪未遂?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应该是没有宰杀、出售的可能性大
此案如果申诉成功,重新审理,也无非两个结果:一是确实未遂,维持原判。既然未遂,就不可能做出那桌野味;二是有新的证据,证明民警确如葛某所诉,吃了保护动物眼镜蛇,那么,不会是活吞,肯定有宰杀,葛某属于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的规定,必须改判,处以较重的刑罚。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