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今天用一种男子汉的态度来对我,就算你以前是个忘八蛋,也没他妈的什么关系。
忽然看到古龙这话,然后又听到小尘唱起我的好兄弟,朋友的情谊呀比天还高比地还辽阔,忽然想到友情这件事。很久没思考过这类问题了。友情需要理由吗?需要吗?不需要啊。
千里难寻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我特别不喜欢这首歌,歌词很不地道,虽然本人是著名路痴,可是也不觉得路有多难走,有百度导航啊,虽然经常七拐八拐,总是可以拐到目的地的啊。
我是狠内向的人,我认为和残酷现实比起来,论坛的友情更显得可贵。不虚与委蛇,不惺惺作态,纯洁的欣赏和鼓励更加令人喜悦。
不过由于我性格原因,往往表现得不那么热情,就留下了许多遗憾。为了避免死不瞑目,到六星后,我决心不再走高冷路线。这种改变是令人喜悦的,大家越来越觉得此人能处,这不,一下子就处了个首版。
小镇的眉珊是我在六星认识的第一位朋友,刚来两天她就热情邀请我参加一个访谈,她的温和、友善和大气让我感动,便有了常来常往,不过由于我的懒惰,她有时候会假装嗔怪问我怎么不去小镇玩啊,怎么看见了也不打个招呼啊?我会深刻反省自己,觉得自己除了英俊简直一无是处,满大街都是帅哥,你凭什么老让人问啊。
小尘是我今年春节唱歌时候认识的,我每唱一首歌她便会很认真地去听,去点评,小尘的歌声一向飘逸出尘,自带仙气,本是云端的人,却愿意放低姿态指导一位歌坛新秀,实在太难得了。并且,她绝不像雾哥那样为了兜售夸人宝典拼了命夸我,为了区区五毛钱……雾哥让我感到了世态炎凉,但是小尘让我感到了人间美好。后来我才知道她不但听我唱,还喜欢看我写,我就更加惭愧了,觉得自己除了才华简直一无是处……
我所认为的友情,本该就是简单又纯粹,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想起友情,便会感到温暖又芬芳。
蓦然想起一位15岁的少年,他给外地上学的朋友一字一字抄写一首歌,朋友别哭,我依然是你心灵的归宿,朋友别哭,要相信自己的路……写着写着他就感动了。两个月后他去朋友家,朋友说为他特意买了二斤猪肉,他感动坏了,与此同时他看到写给朋友的那封信被用来垫猪肉。买猪肉之举诚然让少年感动,但从那天起,他却拒绝再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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