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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赛事赞助】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文学批评——由散仙的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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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赞助】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文学批评——由散仙的点评贴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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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4: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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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毛毛 于 2010-12-30 11:04 编辑

先致欢迎辞:
    各路参赛选手:
    各位嘉宾朋友:

    醉笑谨以个人名义,并代表情感夜话版主团队,对来自六星在内的各大网站的参赛选手和评委应聘者,比赛赞助者和所有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和热烈的欢迎。

    复赛和赛中赛刚刚开始,帖子不多,但讨论却很热烈。这种局面是可喜的,说明广大版友关注和支持我们的竞赛活动,说明我们营造的氛围是宽松自由的。

    散仙率先开篇点评,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人质疑散仙的做法有悖公平。

醉笑个人观点:

    首先:散仙评贴,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
    散仙评论的都是【复赛】的帖子,他本人并没有参加复赛。任何不参加比赛的版友,都这个权利和自由。
    散仙参加的是赛中赛。“赛中赛”是独立赛事,跟“复赛”在评选上没有任何关联。
   
    我们允许参加赛中赛的选手点评复赛,也欢迎复赛选手点评赛中赛。

    至于散仙是否版主,这个并不重要。只要不是“我以一个超版的身份说两句”之类的指手画脚,情感夜话版主组无权制止。

    在醉笑看来:版主,首版 ,超版,甚至总监,站长,在评贴的时候,都只是个评论者,与职务无关。

      
    其次:
   
     至于散仙的观点是否正确,点评是否准确,仅代表散仙个人观点,散仙不是评委,他的点评,不代表评委会观点,与论坛、组委会无关,更与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扯不上关系。文学批评,是非黑白,各有各的看法,允许争论。
   
    文学批评不是唱赞歌。你可以说《红楼梦》是狗屁文章,只要你认为它是。

    只要不违反版规,情感夜话版提倡言论自由。

    文学批评的繁荣,是文学创作繁荣和发展的前提,我们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也是六星论坛一贯坚持的方针!
   
   以上也仅仅是醉笑的个人观点,不代表组委会,评委会,欢迎争论。


    因为——真理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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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29 14:16 |只看该作者
醉斑辛苦。诸位朋友都辛苦了。
清茶一杯,请大家慢品慢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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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29 18:15 |只看该作者
对文不对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这话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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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29 18:40 |只看该作者
  我向来认为,对人无需冒然谈尊重,因为我们陌生,如何尊重?怎么尊重?凭什么尊重?
  但我一定要对文字尊重,因为这是写手的心血,直言无讳,就是对文字的最大尊重。
  对文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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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29 19:05 |只看该作者

标题

敬佩!我花开,他花杀!散仙逻辑学不错,选手们面临两难选择:不理睬是默认,理睬了说你玩不起是被揭了短狗急跳墙。鱼啊,挨刀时别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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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29 19:10 |只看该作者

标题

总书记说:我个人认为要对日宣战!
结果,谁也不当回事。因为书记说个人意见嘛,在意的才是傻瓜。学凤鸣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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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29 19:21 |只看该作者

标题

花半天拜读红尘文字:七个主情节我在别人文章里见了,十一处造作,错别字无数。看吐了。声明:对文不对事。红尘人善良,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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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2-29 19:24 |只看该作者
我向来认为,对人无需冒然谈尊重,因为我们陌生,如何尊重?怎么尊重?凭什么尊重?
  但我一定要对文字尊重,因为这是写手的心血,直言无讳,就是对文字的最大尊重。
  对文不对人!
=========
不敢苟同。
陌生就可以不尊重吗?你尊重一个人要凭什么吗?就凭你我他都是人,就应该彼此尊重。
文字既然是写手的心血,尊重写手应该在先吧,没有写手哪来的文字,起码应该在同一天平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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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29 19:48 |只看该作者
香姐一针见血,支持!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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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2-29 20:26 |只看该作者
我向来认为,对人无需冒然谈尊重,因为我们陌生,如何尊重?怎么尊重?凭什么尊重?
  但我一定要对文字 ...
香姐 发表于 2010-12-29 19:24


不,我不熟写手,网络有不可见性,无法预知写手是否值得尊重。
我只能尊重文字,由文再及人。没有文字基础的尊重,那是尊重斗地主的。
而写手和斗地主的网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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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2-29 20:28 |只看该作者
香姐批评,坛友指摘,一一拜受。
但不敢引用烂马甲的回贴,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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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2-29 20:57 |只看该作者
这个喜欢。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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