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12-23 15:32 编辑
再谈思维的宽度:爱情 > 人命 > 狗命 文:公理力
公某在风铃狗肉帖后回了句:没阅完,老话题,就不曰了 风铃:比爱情这个话题还老么? 公某:爱情是永恒的主题呀,狗是啥主题?吃饱了打嗝时也是副题 风铃:唉,聪明如你也就知道吃。主题是善待生命哦。生命话题,比爱情低一等么? 公某: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爱情 > 人命 > 狗命。为了一条狗,你不会连这价目表都忘了吧?
讲真,这个所谓的价目表不等式,前半段当然是调侃。这年月,有谁会认为爱情重于生命?妃儿、金豌豆,还有谁?风铃是指望不上了,她认为狗比爱情重要。除了这几位,恐怕半个都不会有。
但不等式的后半段,诚如上面回复中所言,人的权益在狗之上,这就不止是一个严肃的价值判断,更是法理与权益层面的刚性规矩。
由此出发,哪怕经99道推演,只要没有任何法规限制,吃狗肉者就有拒绝承受任何有形或无形心理压力的权益。
爱狗人士固然也有不认同的权利,却没有给享用狗肉者施加直接或间接压力的自由。否则,于事无补、遭到回怼都是对方的权利选项。
在权益与法理层面的如此这般梳理,似乎没毛病。但你不觉得还是缺了点啥吗?
如果公某没看走眼的话,六星人个个进入21世纪了。公某日前在“智力冗余”帖中提出一个判断:中国目前已进入准文明社会。为啥有个累赘“准”字?物质文明社会并无确切定义,中国达到其门槛应该问题不大,但精神文明层面,即使没明确门槛,恐怕也不那么理直气壮。在没有达到足够共识之前,公某以为,加这个“准”字是恰当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达标的精神文明有哪些特征呢? 要完整回答这个问题,至少需要另开一帖,甚或N帖。但其中至少包括重要一条:即个体思维的宽度,而其中又包括必不可少的对人对事的包容度。
所谓文明的包容,显而易见,并非针对无瑕疵的对象——那本来就没理由不认同,而是针对那些有瑕疵的事物或人的表现而言的。这些瑕疵只要在法规界限内,哪怕与你的认知、立场、价值观等不相容,也能给予理解、尊重,这便是包容的本意,也是精神文明题中应有之义,或称基本特征。
具体到吃狗肉问题上来。爱狗人士的博爱之心、良善之德,苍天可鉴,动物保护更属先进文化。这些都理应充分肯定。但是,从文明包容的层面出发,理解、尊重狗肉爱好者的吃货思维,理应是爱狗人士应有的心胸宽度,如此这般的精神文明境界,至少得让苍天再鉴一回不是?
同时,也必须承认,尽管不是上溯数千年屠狗辈大行其道时代那种果腹刚需境况,今天狗肉爱好者们也足以确认自己进入21世纪了。其逻辑刚需之表现,就包括理解、尊重爱狗人士的感受。对此等文明包容的兑现,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若你不信,不妨求证他们:你们进入21世纪没?答案包你满意。
当然,少许客观精神也足以给爱狗人士们以信心。诸如,玉林狗肉节,放着真金白银不赚,愣是让天价节日销声匿迹N年了;某些地方大张旗鼓的吃狗肉文化也比早年间收敛多了。
夫复何求?路要一步一步地走,牛排要一片一片地啖。这类老生常谈,我自己听了都烦。但是,老生常谈自有常谈的道理。
就曰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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