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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读《超级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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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超级说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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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6 1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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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慕容春光 于 2025-9-6 14:44 编辑





应该向美国文学组织表示祝贺,我感到由衷的欣喜,因为约翰·格里森姆的《超级说客》创造了一种表述形式,那就是作品的每一个段落,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大概因为格里森姆很喜欢文学作品的开头,那样一种隽永洒脱,所以他创造了这样的形式。


《超级说客》作为美国畅销书,也未避免内容被形式抽空的问题,但是格里森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是一种非常大的努力和过高的要求,他作为擅长内容创作的作家,曾经艰难地追诘文学的形式到底是具体的,还是无意义的,有确定性,还是没有确定性,最后他得出的结果,就是文学的形式产生技巧,但是应该是具体的技巧,也就是技巧要形成名词,可以作为名词定义。“每一段都是新的开始”,这就是技巧的名词。《荷马史诗》的“中途说起”,要成为具体的名词。不仅是新的开始,实际上《超级说客》的每一个段落,都是具体的,可以成为名词的技巧。“先描述物品,很久以后再描述颜色”,可以简称为“后写颜色”,“连续描写时间,使读者真实地感受到一段时间过去”,可以简称为“真实时间”,这是非常困难而又具体的创作方法,通常只有内容文学作家才会如此具体而专一,属于写的困难,读的美好。这是“小说先具有索引的形式,然后具有工具书的属性”,于是格里姆森似乎不知不觉地借由法律文件,写到一串名词:“绿色封皮,工作手册”,这可以看作是“在作品中提出性质定义,封面装帧设计”。如此,文学的形式,技巧,就具有了确定性,可以成为创作的理论,可以更好的把握创作。“文学技巧词典”,也就成为实用的工具书,文学由此成为确定的工作。


格里姆森在创作法律小说的同时,似乎无意大肆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或者说,他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律师企图在犯罪率高的地区赚钱”,这在形式上是没有道义的。我认为,尽管美国非常自由,但是律师不应该抱有这样的心态,要扩大律师行业,不应该在犯罪发生以后的地区赚钱,而应该在犯罪以前,想方设法阻止犯罪的发生。


基于此,我提出一个告示:从犯罪以后,到逮捕以前,是最后的一段挽回的时间。


实际上,一个人犯罪时,罪名并不成立,只有在逮捕以后,罪名才成立。也就是说,虽然犯罪,但是只要及时挽回,例如“最后的10天”,及时挽回,那么也就可以避免逮捕,拘留,判刑的非常苦楚的下场。


所以律师的职能的扩展,重点就不应该是“辩护犯罪”,而应该是“避免犯罪和挽回犯罪”。广大公民应该广泛联系律师,多做法律咨询,监督自己不犯罪,而律师尤其应该在公民犯罪以后,及时给以制止和挽回,这样犯罪率就会大大降低,而律师的经济收入,也就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并且是健康的,有意义的。


对此,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适合“避免犯罪和挽回犯罪”的行业,就应该是律师、私人侦探、咨询公司、风险评估公司、四大机构扩大规模,从政府到企业,事业单位,都聘请很多这样的人员,那么一个国家就会快速实现更大的法制和安全。所以例如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松本清张,再到现在的东野圭吾的侦探推理小说,就应该力图在犯罪以前,做出更大的工作。


格里森姆在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特别是从内容到形式的过渡,转换上,卓越地提出了“技巧名词”的定义,这是非常好的。但是他的内容毕竟也还是空荡的,这正如他的另一部作品《毒气室》的名字,虽然具有强烈的整体性,但是内容并不如此。广大作家应该做到阿加莎·克里斯蒂那样,作品围绕名字创作,形成名字的意象。文学的内容的空虚,其实也像毒气室,如果将房间里的物品搬走,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和有毒的气体。


在并不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提高法律惩罚的力度,不等于直接降低犯罪率。只有在犯罪以前,做好避免犯罪,在罪名成立以前,做好挽回犯罪,才是真正的救助,真正的救赎。涉及犯罪题材的小说,从《红与黑》到《罪与罚》,从《苔丝》到《肖申克的救赎》,应该走的都是这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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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9-6 14: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挽回犯罪怎么理解,是避免罪犯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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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9-6 14: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慕容春光 于 2025-9-6 15:00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9-6 14:54
挽回犯罪怎么理解,是避免罪犯继续犯罪?

挽回犯罪,就是在犯罪以后,并未被逮捕,这最后的时间,退回犯罪,例如退款,退还赃物。这段时间非常紧迫,容易犯罪的人应该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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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9-6 15:08 |只看该作者
这种行文风格有一股浓浓的豆包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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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9-6 15: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慕容春光 发表于 2025-9-6 14:59
挽回犯罪,就是在犯罪以后,并未被逮捕,这最后的时间,退回犯罪,例如退款,退还赃物。这段时间非常紧迫 ...


是律师的术语吧,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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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9-6 15:3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6 15:16
是律师的术语吧,有道理

应该算是术语。

我是希望多推荐一些流行小说,你们喜欢流行小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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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9-6 16: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慕容春光 发表于 2025-9-6 15:35
应该算是术语。

我是希望多推荐一些流行小说,你们喜欢流行小说吗?


谢谢推荐,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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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9-6 20:37 |只看该作者
慕容春光 发表于 2025-9-6 15:35
应该算是术语。

我是希望多推荐一些流行小说,你们喜欢流行小说吗?

O(∩_∩)O谢谢!对了,为嘛是“流行小说”,而不是经典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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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9-6 20: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米国的现代小说凡是写得好的,都类型化

格里森姆的"律师小说"非常有名,包括这本《超级说客》,有一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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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9-6 20:53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6 20:49
米国的现代小说凡是写得好的,都类型化

格里森姆的"律师小说"非常有名,包括这本《超级说客》,有一个 ...

我刚才正想说,我们渣兄也爱推荐书,忽然惦记渣兄了——没好意思说,结果你就来了。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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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9-6 20: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0:37
O(∩_∩)O谢谢!对了,为嘛是“流行小说”,而不是经典小说?


"经典"是指文体,文学方面

"流行"是指书的销量,因此另有一名字叫"畅销书",以在《纽约时报》排行榜上占据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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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9-6 20:5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0:53
我刚才正想说,我们渣兄也爱推荐书,忽然惦记渣兄了——没好意思说,结果你就来了。敬一下~~~



哈哈哈,说书也必要豆豆在场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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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9-6 20:59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6 20:53
"经典"是指文体,文学方面

"流行"是指书的销量,因此另有一名字叫"畅销书",以在《纽约时报》排行榜 ...

嗯嗯嗯。晓得了。谢谢渣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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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9-6 21:00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6 20:57
哈哈哈,说书也必要豆豆在场才好~~~

对哒,对哒。我要不在,……像话么,是吧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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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9-6 21: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0:59
嗯嗯嗯。晓得了。谢谢渣兄解说~~~


比如欧茨的《奇境》就不能说是"流行小说",这样说就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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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9-6 21:0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1:00
对哒,对哒。我要不在,……像话么,是吧是吧~~~



必须哒

学着说一句“豆体”,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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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9-6 21:08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6 21:04
比如欧茨的《奇境》就不能说是"流行小说",这样说就更明白了

谢渣兄。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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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9-6 21:09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6 21:07
必须哒

学着说一句“豆体”,笑死了~

嘿嘿。羞人答答~~~明儿见,渣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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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9-6 21:10 |只看该作者



别客气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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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9-6 21: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1:09
嘿嘿。羞人答答~~~明儿见,渣兄~~~


嘎哈明儿见呀,这么早就睡觉啦?

我唱了一晚上《千言万语》还是不满意,索性先不唱了吧,明天继续…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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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9-6 21:1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1:09
嘿嘿。羞人答答~~~明儿见,渣兄~~~



明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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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9-6 21: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炉渣渣 于 2025-9-6 21:16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9-6 21:11
嘎哈明儿见呀,这么早就睡觉啦?

我唱了一晚上《千言万语》还是不满意,索性先不唱了吧,明天继续… ...


千言万语被你千锤百炼,,

继续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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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9-7 09:4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9-6 20:37
O(∩_∩)O谢谢!对了,为嘛是“流行小说”,而不是经典小说?

大家应该看过很多经典小说,所以我推荐流行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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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9-7 09:49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6 20:49
米国的现代小说凡是写得好的,都类型化

格里森姆的"律师小说"非常有名,包括这本《超级说客》,有一个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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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9-7 09:5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6 21:11
嘎哈明儿见呀,这么早就睡觉啦?

我唱了一晚上《千言万语》还是不满意,索性先不唱了吧,明天继续… ...

昨天上午参加活动有点累着了,主要还是因为活动没有来得及午休。就休息得比平时早了一些。。。今儿,就等你的歌声上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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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9-7 09:55 |只看该作者
慕容春光 发表于 2025-9-7 09:48
大家应该看过很多经典小说,所以我推荐流行小说。

我不是质疑。是在想,两个词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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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9-8 20:15 |只看该作者
再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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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9-8 20:16 |只看该作者

说明:本文做了一下修改。






应该向美国文学组织表示祝贺,我感到由衷的欣喜,因为约翰·格里森姆的《超级说客》创造了一种表述形式,那就是作品的每一个段落,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大概因为格里森姆很喜欢文学作品的开头,那样一种隽永洒脱,所以他创造了这样的形式。

《超级说客》作为美国畅销书,也未避免内容被形式抽空的问题,但是格里森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是一种非常大的努力和过高的要求,他作为擅长内容创作的作家,曾经艰难地追诘文学的形式到底是具体的,还是无意义的,有确定性,还是没有确定性,最后他得出的结果,就是文学的形式产生技巧,但是应该是具体的技巧,也就是技巧要形成名词,可以作为名词定义。“每一段都是新的开始”,这就是技巧的名词。《荷马史诗》的“中途说起”,要成为具体的名词。不仅是新的开始,实际上《超级说客》的每一个段落,都是具体的,可以成为名词的技巧。“先描述物品,很久以后再描述颜色”,可以简称为“后写颜色”,“连续描写时间,使读者真实地感受到一段时间过去”,可以简称为“真实时间”,这是非常困难而又具体的创作方法,通常只有内容文学作家才会如此具体而专一,属于写的困难,读的美好。这是“小说先具有索引的形式,然后具有工具书的属性”,于是格里姆森似乎不知不觉地借由法律文件,写到一串名词:“绿色封皮,工作手册,U节。”这可以看作是“在作品中提出性质定义,文体定义,以及封面装帧设计”。格里森姆将自己的“每一个段落都是新的开始”,定义为专有名词“U节”。如此,文学的形式,技巧,就具有了确定性,可以成为创作的理论,可以更好的把握创作。“文学技巧词典”,也就成为实用的工具书,文学由此成为确定的工作。

格里姆森在创作法律小说的同时,似乎无意大肆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或者说,他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律师企图在犯罪率高的地区赚钱”,这在形式上是没有道义的。我认为,尽管美国非常自由,但是律师不应该抱有这样的心态,要扩大律师行业,不应该在犯罪发生以后的地区赚钱,而应该在犯罪以前,想方设法阻止犯罪的发生。

基于此,我提出一个告示:从犯罪以后,到逮捕以前,是最后的一段挽回的时间。

实际上,一个人犯罪时,罪名并不成立,只有在逮捕以后,罪名才成立。也就是说,虽然犯罪,但是只要及时挽回,例如“最后的10天”,及时挽回,那么也就可以避免逮捕,拘留,判刑的非常苦楚的下场。

所以律师的职能的扩展,重点就不应该是“辩护犯罪”,而应该是“避免犯罪和挽回犯罪”。广大公民应该广泛联系律师,多做法律咨询,监督自己不犯罪,而律师尤其应该在公民犯罪以后,及时给以制止和挽回,这样犯罪率就会大大降低,而律师的经济收入,也就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并且是健康的,有意义的。

对此,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适合“避免犯罪和挽回犯罪”的行业,就应该是律师、私人侦探、咨询公司、风险评估公司、四大机构扩大规模,从政府到企业,事业单位,都聘请很多这样的人员,那么一个国家就会快速实现更大的法制和安全。所以例如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松本清张,再到现在的东野圭吾的侦探推理小说,就应该力图在犯罪以前,做出更大的工作。

格里森姆在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特别是从内容到形式的过渡,转换上,卓越地提出了“技巧名词”的定义,这是非常好的。但是他的内容毕竟也还是空荡的,这正如他的另一部作品《毒气室》的名字,虽然具有强烈的整体性,但是内容并不如此。广大作家应该做到阿加莎·克里斯蒂那样,作品围绕名字创作,形成名字的意象。文学的内容的空虚,其实也像毒气室,如果将房间里的物品搬走,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和有毒的气体。

在并不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提高法律惩罚的力度,不等于直接降低犯罪率。只有在犯罪以前,做好避免犯罪,在罪名成立以前,做好挽回犯罪,才是真正的救助,真正的救赎。涉及犯罪题材的小说,从《红与黑》到《罪与罚》,从《苔丝》到《肖申克的救赎》,应该走的都是这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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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9-8 20: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在并不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提高法律惩罚的力度,不等于直接降低犯罪率。只有在犯罪以前,做好避免犯罪,在罪名成立以前,做好挽回犯罪,才是真正的救助,真正的救赎。涉及犯罪题材的小说,从《红与黑》到《罪与罚》,从《苔丝》到《肖申克的救赎》,应该走的都是这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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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是楼主写的?

不赞同你列举的书名,

《红与黑》不是犯罪小说,虽然也写了犯罪,但和普通犯罪小说差别巨大

《红与黑》有个副题,叫"十九世纪遗事》,这是一本反映一个时代的小说,能说一个时代都是犯罪吗?

阿婆写的才是犯罪小说,还有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也是犯罪小说

后面的《苔丝》《罪与罚》都不能称为犯罪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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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9-9 17:58 |只看该作者
炉渣渣 发表于 2025-9-8 20:45
在并不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提高法律惩罚的力度,不等于直接降低犯罪率。只有在犯罪以前,做好避免犯罪,在 ...

我说的是“涉及犯罪题材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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