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慕容春光 于 2025-9-6 14:44 编辑
应该向美国文学组织表示祝贺,我感到由衷的欣喜,因为约翰·格里森姆的《超级说客》创造了一种表述形式,那就是作品的每一个段落,都是一个新的开始。
大概因为格里森姆很喜欢文学作品的开头,那样一种隽永洒脱,所以他创造了这样的形式。
《超级说客》作为美国畅销书,也未避免内容被形式抽空的问题,但是格里森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是一种非常大的努力和过高的要求,他作为擅长内容创作的作家,曾经艰难地追诘文学的形式到底是具体的,还是无意义的,有确定性,还是没有确定性,最后他得出的结果,就是文学的形式产生技巧,但是应该是具体的技巧,也就是技巧要形成名词,可以作为名词定义。“每一段都是新的开始”,这就是技巧的名词。《荷马史诗》的“中途说起”,要成为具体的名词。不仅是新的开始,实际上《超级说客》的每一个段落,都是具体的,可以成为名词的技巧。“先描述物品,很久以后再描述颜色”,可以简称为“后写颜色”,“连续描写时间,使读者真实地感受到一段时间过去”,可以简称为“真实时间”,这是非常困难而又具体的创作方法,通常只有内容文学作家才会如此具体而专一,属于写的困难,读的美好。这是“小说先具有索引的形式,然后具有工具书的属性”,于是格里姆森似乎不知不觉地借由法律文件,写到一串名词:“绿色封皮,工作手册”,这可以看作是“在作品中提出性质定义,封面装帧设计”。如此,文学的形式,技巧,就具有了确定性,可以成为创作的理论,可以更好的把握创作。“文学技巧词典”,也就成为实用的工具书,文学由此成为确定的工作。
格里姆森在创作法律小说的同时,似乎无意大肆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或者说,他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律师企图在犯罪率高的地区赚钱”,这在形式上是没有道义的。我认为,尽管美国非常自由,但是律师不应该抱有这样的心态,要扩大律师行业,不应该在犯罪发生以后的地区赚钱,而应该在犯罪以前,想方设法阻止犯罪的发生。
基于此,我提出一个告示:从犯罪以后,到逮捕以前,是最后的一段挽回的时间。
实际上,一个人犯罪时,罪名并不成立,只有在逮捕以后,罪名才成立。也就是说,虽然犯罪,但是只要及时挽回,例如“最后的10天”,及时挽回,那么也就可以避免逮捕,拘留,判刑的非常苦楚的下场。
所以律师的职能的扩展,重点就不应该是“辩护犯罪”,而应该是“避免犯罪和挽回犯罪”。广大公民应该广泛联系律师,多做法律咨询,监督自己不犯罪,而律师尤其应该在公民犯罪以后,及时给以制止和挽回,这样犯罪率就会大大降低,而律师的经济收入,也就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并且是健康的,有意义的。
对此,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适合“避免犯罪和挽回犯罪”的行业,就应该是律师、私人侦探、咨询公司、风险评估公司、四大机构扩大规模,从政府到企业,事业单位,都聘请很多这样的人员,那么一个国家就会快速实现更大的法制和安全。所以例如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松本清张,再到现在的东野圭吾的侦探推理小说,就应该力图在犯罪以前,做出更大的工作。
格里森姆在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特别是从内容到形式的过渡,转换上,卓越地提出了“技巧名词”的定义,这是非常好的。但是他的内容毕竟也还是空荡的,这正如他的另一部作品《毒气室》的名字,虽然具有强烈的整体性,但是内容并不如此。广大作家应该做到阿加莎·克里斯蒂那样,作品围绕名字创作,形成名字的意象。文学的内容的空虚,其实也像毒气室,如果将房间里的物品搬走,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和有毒的气体。
在并不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提高法律惩罚的力度,不等于直接降低犯罪率。只有在犯罪以前,做好避免犯罪,在罪名成立以前,做好挽回犯罪,才是真正的救助,真正的救赎。涉及犯罪题材的小说,从《红与黑》到《罪与罚》,从《苔丝》到《肖申克的救赎》,应该走的都是这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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