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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女员工被老板性侵 裁定为“工伤”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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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被老板性侵 裁定为“工伤”合理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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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4 06: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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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4 13:38 编辑

女员工被老板性侵 裁定为“工伤”合理合法吗?
文:公理力

  老柳头转发一案例: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女子与其前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一审开庭。

  案情基本情况

  2023年9月,杭州某公司销售总监崔女士因商务宴请醉酒,被老板王某抱回酒店房间性侵。受害人崔某报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

  受害人称,她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2024年4月,公司在她停工留薪期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获任何补偿。她随后开启维权。崔某于2024年12月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载明,崔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最终获得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致精神应激障碍的工伤认定。

  但受害人前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7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涉事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崔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8月,崔某通过社交平台发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意味着法院判决生效。她表示,维权是一个去污名化的过程,希望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抛弃内耗,勇敢维权。

  昨天,崔某与其前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一区法庭一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准备了200多页证据,被告也提供了新证据。庭审主要争议在于停工留薪的金额和休假。被告方表示,“停工留薪期这块
尊重法院意见。法院未当庭宣判,要求双方一周之内提交质证意见。前公司没有派代表出席庭审,但换了代理律师。

  当天,受害人崔某穿着被性侵当日衣服出庭。“我认为遭受性侵,跟你穿什么样的衣服没有关系。”开庭前她接受采访时表示,“2年前的今天它见证了我的耻辱,现在已经变成了我的战袍。”其丈夫张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崔某称:“自己现在没有工作,又在治病,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压力,不如自己来打这个官司”。

  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前公司赔偿崔某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共计约200万元,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据其提供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原告还追加诉讼请求:判令前公司支付今年2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近50万元。

  崔某表示,2024年12月,她的案子经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2025年3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虽支持她的部分请求,但对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未休管理假工资计算有误。故提起本次诉讼,请求法院全额支持。

  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的疑惑

  没错,受害人目前已被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至少三度裁定或确认为“工伤”,此属全国首例。
  粗看上去,该案的工伤裁定似乎没毛病。但仅凭直觉,也让人感到有点别扭,甚至不严肃。

  中国的劳动法规中,究竟有哪些具体相关条文,公某不清楚,也无意去查——估计不会援引错。
  但公某以为,这一“工伤”裁定,恐怕并非没有异议空间——尽管公某支持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努力。

  其中一个要害问题是:一家公司老板性侵员工,并非履职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如开除员工)导致侵害,即使发生在工作期间(出差),仍属毋庸置疑的个人犯罪性质,一切后果均应有罪犯本人承担,由其任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即使从受害人角度审视,崔某虽属在工作期间(出差)受到侵害,但并非发生在履行必要的直接职责过程中——并非
直接与客户业务互动中。尽管劳动和司法部门应该无保留地认定:被性侵致精神应激障碍,也包括发生醉酒状况,均构成侵害的一部分。但这类特殊情况下的侵害,不宜认定为工伤。

  而该案一旦被职能部门裁定为工伤,该前公司必然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等于由公司承担个人犯罪经济后果——主诉250万。
  即使这家公司为私有性质,其连带后果也将包括,损害该公司所有员工的潜在或现实利益。
  如果该公司为股份制、或国有性质,还将损害其他股东、甚或每个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利益。

  公某个人看法
  首先,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等,从一开始就该驳回受害人的工伤裁定申请。
  其次,建议帮助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再有法院判被告人——而非前公司——赔偿受害者人身、精神和伤病损失。
  第三,如果发现工伤认定相关法规条款存在模糊不清、甚或不当规定,应进行修订或做出新的司法解释等,以消除任何非履职行为界定为工伤的可能,避免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这样,既能保障受害人合法补偿权益的兑现,又能避免奇葩的工伤裁定及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最大程度地做到合情合理,又与法理精神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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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9-24 07: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09:57 编辑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上创伤后应激障(PTSD)。

一个人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患上创伤后应急障碍,算不算因工作伤害,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意外精神损害是否在工伤范畴,这才是问题关键……

而不是博眼球的什么“性侵工伤”。

公司单方面解除她的劳动合同而不肯给予赔偿,要劳动仲裁,当然告公司咯,还能告强奸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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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9-24 07: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9-24 07:32 编辑

我认为既然认定为工伤,就应该得到相关的补偿。文中没有说明受害人对实施性侵造成其身心损害的犯罪行为人是否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即使提出并做了赔偿,也不妨碍其要求其服务单位做工伤补偿。

    我们应该分辨的是,商务宴请不是私人间的吃吃喝喝,而是为公司谋取利益的业务活动,是通过宴请密切业务伙伴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业务顺利的目的,因此,应视为工作范畴。在这个时间里受到损害,应该算工伤,并依照法规得到相应的补偿。

   反问丽丽一句:如果受害人通过商务宴请为公司争取到了利益呢?是不是公司受益?那么,凭什么受到损伤公司就不该补偿?简单点,如果这次她不是被性侵,而是醉酒摔伤,是不是照样该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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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9-24 07: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08:04 编辑

公司瞎鸡巴嘚瑟,把受害人给开除了,也没任何赔偿。人家不告你告谁?呵呵。

至于对罪犯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是另外一块单算。比如受害人在医院精神科的就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这些不能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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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9-24 08: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换个思路,假如侵犯她的不是自己公司的老板,是一个陌生人呢?并由此造成了应激症不能上班了。

这样一想就清楚多了:

1.侵犯她的人负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她务工期间的所有费用。

2.算工伤,公司允许她停工留薪一年,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规定赔偿。

通过上述梳理,崔某少拿到一份赔偿就是王某该付的那份。因为法院也好、当事人也好,把王某和公司混为一谈了,让王某逃脱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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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9-24 08: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7:56
公司瞎鸡巴嘚瑟,把受害人给开除了,也没任何赔偿。人家不告你告谁?呵呵。

至于对罪犯的刑事诉讼附带民 ...


对,公司是公司,王某是王某,不能因为公司给保薪留职就视为王某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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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9-24 08: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把老板当老板来讨论更有意义,

女员工出差期间商务醉酒被性侵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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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9-24 09:0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7:11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上创 ...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上创伤后应激障(PTSD)。
你这里明显混淆了因果关系:
工伤的认定在去年12月份就完成了,PTSD的鉴定只会更早。
而公司开除她发生在今年4月,你的说法在时间上就矛盾。
因此,工伤的认定基础只能是:性侵导致PTSD——即两者的综合后果。

假如真是开除后才出现PTSD,她半年多不上班,反而说不通了(开除也有了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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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9-24 09:1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4 08:10
换个思路,假如侵犯她的不是自己公司的老板,是一个陌生人呢?并由此造成了应激症不能上班了。

这样一 ...

文中没有说明老板做了民事赔偿没有,即使有,也不妨碍对用工单位提出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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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9-24 09:1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24 07:29
我认为既然认定为工伤,就应该得到相关的补偿。文中没有说明受害人对实施性侵造成其身心损害的犯 ...

我认为既然认定为工伤,就应该得到相关的补偿。
你没看明白主帖,不是讨论工伤认定后是否该得到赔偿,而是这个工伤认定是否合理合法(标题就说得很清楚)

至于你提的问题和说法,主帖里已经有分析和反驳
你能拿出否定那些分析的理据,对这个讨论倒是有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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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9-24 09: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04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 ...

我可没说崔是因为被开除才PTSD的。即使崔的PTSD是因为性侵所造成的,但也是发生在崔工作期间。算是崔在工作中遇到的意外伤害。就像工作期间出车祸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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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9-24 09:2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7:56
公司瞎鸡巴嘚瑟,把受害人给开除了,也没任何赔偿。人家不告你告谁?呵呵。

至于对罪犯的刑事诉讼附带民 ...

这个公司的恶劣在于,人家已经拿到了工伤鉴定,还这么干,这个官司必输无疑。这点不值得讨论。

关键是,性侵导致PTSD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没能获得工伤认定,受害人起诉主要对象只能是罪犯王某,而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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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9-24 09: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扔掉性侵这个因素,改为车祸,也一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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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9-24 09:2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12
【我认为既然认定为工伤,就应该得到相关的补偿。】
你没看明白主帖,不是讨论工伤认定后是 ...

你自己都说了,你不懂且不屑去查法规,任凭自己发挥,那还讨论个球?
    商务宴请,应该视同工作,因为它是为公司利益而举行,否则,咋不请你去?喝醉后摔伤或遭性侵,都是在商务活动期间发生,依法应该认定工伤并提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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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9-24 09:2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27
这件事扔掉性侵这个因素,改为车祸,也一样成立。

对呀,王老板酒后乱性,就把丽丽绕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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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9-24 09:3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26
我可没说崔是因为被开除才PTSD的。即使崔的PTSD是因为性侵所造成的,但也是发生在崔工作期间。算是崔在工 ...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

还好意思狡辩,那你上面这句话咋解释?难道你的意思是:工伤是指后来无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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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9-24 09:3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24 09:27
你自己都说了,你不懂且不屑去查法规,任凭自己发挥,那还讨论个球?
    商务宴请,应该视同 ...

前面就提醒你了,你重复了两次的这些已经是废话,主帖已经分析反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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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9-24 09: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24 09:29
对呀,王老板酒后乱性,就把丽丽绕糊涂了。
笨死你,主帖看10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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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9-24 09:3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26
我可没说崔是因为被开除才PTSD的。即使崔的PTSD是因为性侵所造成的,但也是发生在崔工作期间。算是崔在工 ...

但也是发生在崔工作期间。算是崔在工作中遇到的意外伤害。就像工作期间出车祸一样呀。

这些都是主帖分析反驳过的废话,能拿出点新理据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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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9-24 09: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09:50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27
这个公司的恶劣在于,人家已经拿到了工伤鉴定,还这么干,这个官司必输无疑。这点不值得讨论。

关键是 ...


中国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最典型的是看是否满足“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样看的话,崔女士可能不满足后两个因素。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

1,工作时间,岗位猝死
2,为维护公共利益见义勇为的
3,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因工外出期间内受伤

崔女士就符合最后一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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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9-24 09:4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27
这件事扔掉性侵这个因素,改为车祸,也一样成立。

正因为这个案件与车祸不一样,才没有可比性。这是一个远为复杂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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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9-24 09:4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40
中国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最典型的是看是否满足“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样看的话 ...

主帖有很清楚的表述:
即使从受害人角度审视,崔某虽属在工作期间(出差)受到侵害,但并非发生在履行必要的直接职责过程中——并非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直接过程中

这个关键事实细节你能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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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9-24 09:4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9-24 09:10
文中没有说明老板做了民事赔偿没有,即使有,也不妨碍对用工单位提出工伤补偿。

你脑子还没转过弯来,假如没有认定为工伤,员工半年多不上班,开除就有合理性,受害人凭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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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9-24 09: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09:50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43
主帖有很清楚的表述:
【即使从受害人角度审视,崔某虽属在工作期间(出差)受到侵害,但并非发生在履行 ...


呆子,销售经理出差遇到车祸,也不是在工作场所,或工作过程中,但照样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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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9-24 09:5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9-24 08:10
换个思路,假如侵犯她的不是自己公司的老板,是一个陌生人呢?并由此造成了应激症不能上班了。

这样一 ...

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假如是陌生人所为,也要看具体情况中的很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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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9-24 09: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24 09:55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31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
...


死鸭子丽丽,你把最后那段话给吃了?加上那一段,简化: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患上P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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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9-24 09:5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49
呆子,销售经理出差遇到车祸,也不是在工作场所,或工作过程中,但照样算工伤。

你蠢得死,一直没看懂主帖,这里质疑的恰恰是:现在这种认定工伤的法规是否合理?

你先假定现在的工伤认定都合理,那还需要讨论个屁啊
崔某都认定工伤了,公司还敢无赔偿开除,法院肯定判公司输,哪还讨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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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9-24 1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9-24 09:57
你蠢得死,一直没看懂主帖,这里质疑的恰恰是:现在这种认定工伤的法规是否合理?

你先假定现在的工伤 ...


是你没看懂自己主贴,你主贴纠结的是:出差时被性侵算工伤是否合理?你现在纠结的是:出差时出车祸算工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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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9-24 10:0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09:53
死鸭子丽丽,你把最后那段话给吃了?加上那一段,简化: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患上PTSD。
还有脸狡辩!
工伤不是指强奸,是指她后来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无任何赔偿而这段期间,她患上创伤后应激障(PTSD)。

1)前面这句你用了句号,已经是完整引用,主干就是红色文字:工伤是指无任何赔偿。一句蠢话
2)“这段期间”又能指啥?你好意思否定:是指前面这句公司开除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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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9-24 10:1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9-24 10:05
是你没看懂自己主贴,你主贴纠结的是:出差时被性侵算工伤是否合理?你现在纠结的是:出差时出车祸算工 ...

我去!这点你也能狡辩?

看看主帖标题是啥?
再看看这段表述:
即使从受害人角度审视,崔某虽属在工作期间(出差)受到侵害,但并非发生在履行必要的直接职责过程中——并非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直接过程中。尽管劳动和司法部门应该无保留地认定:被性侵,也包括发生醉酒状况,均构成侵害的一部分。但这类特殊情况下的侵害,不宜归入工伤赔偿。

你是典型的鸭子死了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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