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5-12-8 00:12 编辑
挟尸要价的背后是什么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有一张深深刺痛国人的照片,一艘小木船,上面站着一个穿白衣的老者,小木船的边上,捆绑着一个遇难学生的遗体,那个站在船头的那个白衣老者嚣张的伸着巴掌,丝毫不让步的要求必须给足了捞尸费,否则不会交出遇难者遗体。
这张具有强烈刺激和刺痛感的照片,成为当时人们难耐愤怒的重点,当然,更多是在反思这种突破社会最基本道德行为底线,是文明社会抹不掉的耻辱。
七年过去了,这个让国人蒙羞的新闻事件,其实并没有让我们遗忘。
而就在今天,这似曾相识的一幕又再一次出现。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
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
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困难,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让儿子遗体继续浸泡在江中三天。
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告诉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这些钱都是向亲戚借来的,他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对此,打捞起邓树超遗体的渔民则表示,打捞尸体很不吉利,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
毫无疑问,这与七年前的那个事件算是异曲同工,令人悲愤。
悲愤之余,不仅要问,如此事件里,相关的政府部门哪里去了,这种挟死人要价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公众可以接受的最低底线,毫无道德和节操可言。而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一刻,本来该秉持公道的政府相关部门,选择了和稀泥,选择了当中间掮客,其行为举止,令人不仅要问,是谁在为这样丑陋的事情推波助澜?
不怪乎,有网友悲叹:如果这一刻,江中发现了一根乌木,相关部门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乌泱乌泱的赶来处理。事发地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不该为这个罹难者尽一点义务吗?非要给挟尸论价的人创造机会?
换一个角度说,就算捞尸者该给一定的报酬,在当今社会,也不算过分,但是,漫天要价,借着死人发横财,居然没有人来管?这个国家难道连最基本的善待它子民的操守也要在铜臭面前丧失的一干二净吗?
七年前那一幕,深深的刺痛着国人,想不到,七年后,这种丑闻依然没有丝毫的收敛,依旧变本加厉,我们该怎样表达我们的愤怒和悲哀?
屈原在名作《离骚》里有一诗句: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居然用在今天,丝毫不差分厘,我们是该感谢这个和谐社会,这个文明时代,还是该怒斥这个人伦皆失,毫无节操的人生?
市长掉江里,大批的人一连几天都在打捞,百姓尸体被打捞后泡在江水之中,可以让人无动于衷,这就是刺骨的现实。
我不相信在金沙江的航道上,没有官方的船只可以执行这样的任务,所以,这起挟尸论价就格外让人愤懑。
涉及命案,警方就该出手,这是他们无法推卸的责任,家属拿不出钱,警方就一直旁观?即使是自杀,即使有人亲眼看到是自杀,警方是不是至少也应该走程序尸检完后才能出具正式的书面结论?
这已经不是什么简单的悲剧所能掩盖的世相,丑陋丑恶的后面,我看到了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现实,这远远比挟尸要价更可恶,更让人愤怒。人民的俸禄养着你们,你们却连最基本的义务和担纲都没有。
要你们何用?!
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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