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在眉梢 于 2017-7-23 14:46 编辑
看了野妞的《再忍5分钟》,我想起一件事。 去年夏天,儿子初中毕业,此前我们答应了陪他去西安旅游,大人说话可不能不算数。以前都是三姐陪儿子出游的,这次她以公务繁忙为由,直接命令我这个户主出马,来个父子二人西安七日游。虽心不甘情不愿,我也认了,遂叫儿子准备出行计划。行程定了,准备购票订酒店啥的,他却告诉我们:他的三个死党要与我们同行!而且这是他最终的决定,不容讨论。我跟三姐顿时傻了眼! 如今人心不古、世风不正,老人倒了该不该扶都成了问题,连学校都不敢轻易组织学生搞户外活动。不久前某校体育课上发生意外,孩子腿部骨折,家长都跳得八丈高。这么事关重大的事,傻不愣登的臭小子居然不跟我们商量就擅自决定了!俗话说,祸从天降,待在屋里也难保不发生意外,出门在外,风险更是无处不在。这公子哥仨都是家中独苗,哪个不是掌中宝、心头肉,万一旅途中有啥差池,叫人如何承受得起? 于是,三姐反对,儿子坚持,我纠结。我没有反对,是因为如果有三个伙伴同行,儿子肯定更在状态,也能给他们四人共同的三年初中生涯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再者,仨孩子的父母信任相托、言辞恳切,叫人难以拒绝。 考虑再三,最终我答应下来,并向孩子们的父母承诺,我会把仨孩子当自己的孩子一样全程悉心照看。同时,我小气地提出了一个要求,要他们做出免责申明,内容大致是:此趟西安之行乃四孩子自发组织,我在旅游过程中仅为道义陪护,若发生任何意外,与我本人无关,他们绝不追究我本人的法律责任。 即使如此,我丝毫也没放松。元朝的高则试说过“受人之托,终人之事”,接受了别人的托付要有始有终;可明朝的冯梦龙还讲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不仅要全部完成所托,还要有质量,最终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家长们要的可不只是有始有终,是既要快乐旅行,还要孩子们平安归家。这看似简单,实则不易。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旅行过程中,无论是在景点游玩,还是坐车,住宿,吃饭,甚至上厕所,我无不小心翼翼,象白宫总统特勤人员一样严加防范,一双眼睛时刻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并随时把情况反馈给他们的父母。 第一天去大雁塔玩了,晚上决定去回民街吃好吃的。五人分乘两个出租车,约好汇合地点,结果,我后乘的出租车到了地,除了满街的人来人往,左等右等不见另三个,我急得不行,手机号狂拨,脑瓜也开始胡思乱。那一刻,别说什么羊肉泡馍,肉夹馍等玩意,就是兵马俑,大小雁塔,三黄一圣地等景点,也早被我忘爪哇国去了。 接下来的几天里,浊浪滔天的黄河畔,爬得人变狗一般四肢行走的华山等地,我几乎有点神经质。别倚那栏杆啊,万一有裂缝发生断裂;别太靠崖边啊,万一发生瞬间晕眩掉下去,等等,四小帅把我这超级奶爸的心都给操碎了。 好在整个西安行还算顺利。中途只发生一起不小心跌倒在酒店卫生间里,受了一点轻伤的小事件。还有就是第六天寻仙终南山,因雨后安全问题而不得入门,大家返回酒店自由活动,闲居无聊中那仨小子网瘾发作,偷偷出酒店溜进网吧,被我发现后受到严肃批评。考虑孩子们的自尊,也避免千里之外的人不必要的担忧,这两件事被我给瞒下来了。 直到第七天,一行人安全返回四川,我才松了一口气。家长们一个个纷纷表示感谢,有家长还盛情邀请我们一家人到她家做客,被我婉拒了。我一再说,只要孩子们没事,都平安归来就好。这的确是心里话。 事后跟三姐谈起这事,说到如果旅游中仨孩子真的发生什么不测,会怎样?我说我为他们免费服务且已尽心尽力,问心无愧,何况有他们的免责申明作护身符,他们应该不会追责于我。三姐说,事故没发生时,你好我好大家好,啥都好说,免责申明随便写,一旦真的发生了,人的想法就不一样了。即使他们的父母不闹,谁能保证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七大姑八大姨,不找你闹? 此前我觉得已考虑得比较周全,现在听她这么一说,我觉得自己感情用事的毛病真的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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