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6-26 18:35 编辑
看简中网众法盲无知无畏,咧开大嘴在那里胡说,实在让人无语。本人勉为其难,普下法吧。
简单说两点:
1,所谓推翻了“罗诉韦德案”……并非联邦最高法认为堕胎不合法,而是他们认为:这事应该交给各州议会自己立法决定,最高法不再形成统一判例。
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州的问题不大,从前什么样还什么样;但保守州,或许会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堕胎或更严格的限制堕胎。这就是很多人的担心之处,也是他们抗议的原因。
2,所谓“禁止堕胎”,一般指怀孕3个月后不准堕胎,并非一开始就不行。禁止或限制堕胎的目的是保障胎儿的人*权。此处自然存在胎儿何时算人的问题。有心跳就算?还是能存活母体外才算?
自由派更侧重保障怀孕者的权益,而保守派们更关心胎儿。这才是双方的分歧和争议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