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2-9-20 11:02 编辑
法院根据不同性质案件的审理需要,分设审判庭,一般有民庭、刑庭、行政庭等,分别受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这是常识。
那么,上海的葛某向宝山法院状告民警夏某在其餐馆吃饭没给钱一案,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该归哪个庭审理呢?立案庭或接到案件的审判庭会先做个判断,免得弄错了案件性质。在初步了解了案情后,受案的宝山法院民庭认为此案表面上看起来是个吃饭没付钱的民事案件,但材料反映吃饭没付钱的被告一方是去执行公务的民警,他到底是只为吃饭而去的民事行为,还是假借吃饭以调查案件的行政行为呢?法院要做审前调查。
调查结果是夏某声称是去办案,其单位也予证实当天夏某的行为是行政活动,宝山区法院民庭据此认为,此案当属行政案件,归行政庭审理,遂裁定驳回起诉。这时,葛某应该重新具状,去杨浦区法院行政庭,状告由夏某等代为实施此行政行为的杨浦区公安分局即可。
宝山区法院的裁定,仅仅是认为此案属行政行为,不归该院民庭审理,并无一字提及闲大喷子之流所喷的“刑侦行为就可以不买单”。
人家法院根本就没有受理,也就不可能开庭审理,但闲大喷子之流却已经帮法院弄出审判结果来了:“刑侦行为可以不买单”!哈哈,可笑不?反正我是一想起来就觉得好笑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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