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1-22 05:12 编辑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译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指受害者对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爱上加害者的一种情结。这是一种心理异化现象,因发生于197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劫持人质案而得名。
包括家暴受害者和被强奸者都可能导致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里罗列几个现实与小说中的例子。
—— 据认为,金庸小说中,就有好几对这类爱情故事。如《倚天屠龙记》中的杨逍与纪晓芙。魔教二把手劫持并强奸了正教峨眉派中的女弟子,女弟子爱上了他,并生下一女,为其取名杨不悔。
—— 斯德哥尔摩那个银行劫案中,其中也有一名被劫女职员爱上其中一名绑匪,并在他服刑期间与之订婚。
—— 1977年,一位20岁的美国女子科琳搭顺风车时被劫持。施暴者将科琳带回家中,并在其妻子的帮助下将科琳变成性奴,囚禁在一个棺材大小的盒子里长达7年之久。科琳不仅爱上了这位施暴者,对其绝对忠诚。中间她还曾回家一次,但第二天又主动回到施暴者身边。
—— 2011年,河南洛阳曝出一起轰动全国的“囚禁性奴”案。一名叫李浩的消防兵转业军人,先后从当地夜总会诱骗6名女子到家中,然后把她们囚禁在事先挖好的4米深地窖里。这6名女子沦为性奴,遭受李浩非人的折磨。至警察解救时,仅剩4名幸存者。随着调查深入,真相令人吃惊。
原来,6名女子已被李浩成功驯服,不仅对他唯命是从,甚至为得到他的“宠幸”而争风吃醋。那2名离世女子就是因吃醋打架,而被李浩教训,活活打死。更让人震惊的是,被解救的女子面对警察的调查,有的甚至试图袒护李浩。她们对他充满同情与爱慕,似乎并没有多少憎恶。
应该指出的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与受虐狂心理又不同,它是角色认同防卫机制的范例 …… 这超出了这里讨论的主题。
六星论坛综合症
任何正常主帖、跟帖评论交流,无所谓高下,都值得尊重,包括无意发主帖的水军们。这点无需赘述。
然而,任何论坛都可能偶尔异化出眼高手低的杠精。他们对绝大多数论题并没有自己系统性的见解,甚至很难写个主帖。重点是,与无恶意的评论、调侃、顶帖性寒暄不同,这类人总是一味以挑刺他人为能事。而一旦理屈,几乎无一例外地开启胡搅蛮缠,甚至撒泼耍赖模式。更不堪到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十分幼齿地用空话、大话、假话抬高自己,诋毁他人。而其坛生宿命,也只能是恶性循环:越是想通过杠精行为获得认同,越得不到认同。而每一次杠精行为的颜面尽失,都是下一次变本加厉的动因。这个就是六星论坛综合症,其发生概率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有一拼。
只有这干巴巴的文字表述?就没一两个标本作为“插图”?这当然不是公某的风格。
这不,昨天,公某发了所谓的学术讨论帖——“拨乱反正”那个女性性心理实验的解读。
这事儿本来吧,公某涉嫌谦虚地说,也就一锤定音的小菜而已。怎奈公某偶尔也会恻隐之心发作,从头至尾用了无数懵圈、不确定、模棱两可、甚至“拯救”之类的字眼,以免引发当事人不适。
对公某这种重复性主观故意,稍有点智商者都不难看明白。可偏偏六星不缺智商欠费的杠精,在公某面前栽了无数跟头后微积分起来的憋屈早已不堪重负,错把公某为女同胞软化语境当成了报仇申冤的绝佳机会。这种误读本身就相当不堪地意味着其理解力捉襟见肘,那结局能好看吗?也怪公某兴味索然,再加不屑于对某类释出什么厚道,连期待天上掉馅饼拼概率的机会都不给人留。反思下来也确实是公某的错。
那啥,杠精犯错出丑的过程足够乏味,公某无兴趣重复,就将最后一个主要回帖贴在这里,权当一幅插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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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 发表于 2022-11-20 16:22
52%——通过关于A的描述引发关于B的联想。
32%——通过关于A的描述引发关于A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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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自己理解力忒低下,犯错是宿命,然后就使出吃奶的力气来胡搅蛮缠!
为了混淆视听,竟弄这种可笑的雕虫小技:让吃瓜群众面对没有任何说明的A、B,更看不明白!
只要明确A、B是啥,你的理解错误立马儿显出原形:
A—— 强奸: B—— 不是强奸,只是无力反抗的性交行为。
那32%的女性正确识别为强奸——属严重犯罪,意味着其心理防卫机制OK。假如现实中遭遇,其合乎逻辑的行为,除了反抗,更包括选择求助,报警,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那52%的女性没有识别为强奸——并非严重犯罪,意味着其心理防卫机制被解除!假如现实中遭遇,因为认定只是无力反抗的性交行为,不是被强奸,其合乎逻辑的行为,甚至不能指望她们会反抗!更大的可能是认了,或自认倒霉,或不认为是多大个事儿!
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案发后,警方深挖发现,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已经强奸过多名无辜女性,只是那些受害人都自认倒霉,选择沉默,根本不报案——除了名声考虑,确有一部分认识不到那是被强奸(在该实验中设定的那些条件下,更是如此)。
结论也就非常明确:这52%女性心理防卫机制更容易被解除——她们存在实验结论认定的性骚扰分辨障碍。在现实中就更令人不放心,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且犯罪风险低。包括容忍更轻微的被“吃豆腐”等性骚扰行为。
现在来看你螃蟹的愚蠢表述:【这显然说明52%相比32%对接受A有更大障碍。】
公某给你两个选择:
1)你把这句话解释成那52%女性接受被强奸行为比另外32%有更大的障碍。
—— 这就意味着你回到从前的低下理解——根本没看懂这个实验!
2)你明确承认那52%女性接受强奸性描述存在更大认知障碍。那么,这正是公某主帖早已明确给出的结论!
—— 这当然不是你的本意,怎奈你理解力太低下,逻辑更是一塌糊涂,在使出吃奶的力气胡搅蛮缠中,主动支持了对方,却不自知。
无论你螃蟹选择哪个解释,能避免你的丢人现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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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顺便提出一个思考题:上述两种不同心理反应模式的女性,哪一类有更高的概率异化致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呢?================================
108楼的“后记”也贴在这里。
致善良又不明就里的版友们:
昨晚发帖后,在东方安澜、不主流等版友倾力顶帖情势下,公某玩心大发了一把。几乎完全在按不主流同学的风格玩儿互动。
应该说,他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贪玩中却没有认真回复。刚才看到左手刀版友完全南辕北辙的误读,倒是提醒了我。
在此,说明一下“六星综合症”的来由。
直到码完主帖,原拟标题还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VS 论坛综合症”,在正文修改完毕,填写标题栏时,才一时想到更有调侃意蕴的“六星综合症”。于是,决定继续标题党一回,又回头改掉了正文中的“论坛综合症”。
那么,“六星综合症”这个概念是否合适呢?这要分开说。
1)在论坛调侃语境中,无论这个名称,还是内容,都完全没有问题。有的版友也看到了,即使不主流同学使出浑身解数诟病,也没法在逻辑或内容上撼动它。在逻辑层面,六星综合症类比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而得名:专名+综合症,且两者症状都是相似度够高的(性质而非内容)、极罕见的复杂心理异化现象,主因素类比当然合格。
从内容上看,对六星综合症的定义已经有一定的严谨(东方安澜归纳为4条)。重点是,符合该定义的ID,公某熟知的只有一个半而已:高隐是唯一完全达标者,螃蟹算半个。所谓打翻一船人,甚或代表六星所有ID的说法,属十足的误读。另,顺便提醒任何其他ID,不要动辄对号入座。不主流同学努力了半天,公某也无意颁发他自己认同的半个指标,呵呵。
2)在非调侃语境——例如发往其它论坛,公某自然会改回到“论坛综合症”,更包括对定义本身的再斟酌。这样,即使在学术语境中,它仍然是一个立得住的观察性概念。不主流或任何其它版友,应该可以对公某的理工思维和社科严谨性放心,呵呵。
最后,对东方安澜、不主流等版友的建设性意见,公某表示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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