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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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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跳是孙子----道德与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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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3-7-4 0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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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看到一个短视频,反映的是苏州吴中区发生的一起跳楼事件:当天下午,一位年轻男子站在高楼楼顶上要跳楼,楼下很多人在围观,大概是欲跳楼者一直在犹豫,等着看热闹的人有点不耐烦或觉得此人是在作秀,于是起哄。此间,有一骑车路过的男子喊道:“不跳是孙子”!引起围观者哄笑,最后,年轻人还是跳了。

         看了很难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逼得此人居然跳楼轻生。

        此事引发了舆情,人们纷纷指责这个喊“不跳是孙子”的人,认为应该严惩。此后,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已将喊话者沈某传唤到案,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很多网民,包括大V吴鹏飞等,都认为处罚轻了:沈某故意刺激年轻人跳楼,应该按故意杀人处罚。我估计很有一些人,都会如热血老年闲大喷子等,可能也会这样认为。但我不这样认为,相反,我倒认为吴中区分局的这个处罚决定,有点被舆论左右了,没有依法办事,是一个错误的处罚。理由如下:

       一、根据通报,年轻男子爬上高楼楼顶欲跳楼的时间是下午,而跳楼时已经是晚上九点,整个过程有好几个小时。视频中,沈某骑车路过喊话时是白天,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沈某是一边喊了一声,一边就离去了。几个小时后发生的跳楼,应该不是他喊话的直接刺激结果。

      二、现场围观者众多,议论纷纷,人声嘈杂,轻生者站在几十层高的楼顶,不可能听到沈某的那声呼喊。

      三、沈某的喊话固然令人厌恶、愤恨,但其主观上只是为了出风头,仅仅属于没有同情心和缺乏道德问题。

      四、沈某的喊话,并没有扰乱当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交通堵塞或妨碍救援。

       终上所述,年轻人的跳楼,与沈某的喊话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沈某的喊话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对沈某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错误处罚。

      一个错误处罚,平息了舆情。其实,我们更应该深思的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现在很多年轻人的轻生?是什么原因在长达数小时的时间里没有看到有效的救援和心理疏导措施? 这些问题,才是大家应该追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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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7-4 08:30 |只看该作者
到这时候了,天下大乱,癌症晚期,无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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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7-4 08:3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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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7-4 08:34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性,确实可恶,但不够处罚,只能是道德范畴内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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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7-4 08:3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7-4 08:34
没有人性,确实可恶,但不够处罚,只能是道德范畴内的谴责。

最终喊话的人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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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7-4 08: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23-7-4 08:41 编辑

批评教育则可,犯不着处罚的——我个人观点哈!就好像我们平时打赌,说输了的跳楼——又不是傻子,人家喊跳楼就跳?没有自己的判断啊?面子和命哪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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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7-4 08:38 |只看该作者
王幼君 发表于 2023-7-4 08:30
到这时候了,天下大乱,癌症晚期,无药可救

你的意思,礼崩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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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7-4 08: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社会制度严重不公,贫富差距极大,整体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极端现象频发
以上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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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7-4 08:40 |只看该作者

应该这么理解,主观上不好判断是否有恶意,还是仅限于没心没肺捣个蛋,那么只能就客观层面去分析,最后的恶果与其言辞之间是否有直接关联,客观上是否真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个也不是好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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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7-4 08:40 |只看该作者
山南海北一顿逛 发表于 2023-7-4 08:36
最终喊话的人咋处理的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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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7-4 08:4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8:38
你的意思,礼崩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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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7-4 08: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劝人跳楼的老头,捡垃圾的社会最底层,流氓无产阶级优秀个人,最具革命精神的人,是敢于拿起菜刀闹革命,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潜质的人
他干出啥事都不属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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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7-4 08:46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8:37
批评教育则可,犯不着处罚的——我个人观点哈!就好像我们平时打赌,说输了的跳楼——又不是傻子,人家喊跳 ...

我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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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7-4 08: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8:37
批评教育则可,犯不着处罚的——我个人观点哈!就好像我们平时打赌,说输了的跳楼——又不是傻子,人家喊跳 ...

寻衅滋事,引发了严重后果,是具有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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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7-4 09:0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08:52
寻衅滋事,引发了严重后果,是具有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

有吗?就喊了一嗓子,也没有停留下来煽风点火,或者循循善诱、坑蒙拐骗,谈不上寻衅滋事吧。假如那个人最终没有跳呢?这个罪名是不是就不成立了?我感觉你这个涉嫌有罪推定,而我所理解的法律应该是法无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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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7-4 09:10 |只看该作者

引起了民愤,也算是一种舆情,考虑行政拘留三两天——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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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7-4 09:3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9:10
引起了民愤,也算是一种舆情,考虑行政拘留三两天——也无可厚非~~~

法律不应被舆论左右!民愤大,也是道德批评范畴的事情,没有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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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7-4 09: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09:5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09:09
有吗?就喊了一嗓子,也没有停留下来煽风点火,或者循循善诱、坑蒙拐骗,谈不上寻衅滋事吧。假如那个人最 ...

明知行为人有灾难性后果,主观上怂恿行为人采取灾难性行为,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劝行为人侵害他人,则属于教唆犯罪,他没留下来一直煽风点火,仅仅是量刑时的参考,不影响行为定性
真正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教唆犯罪,因为行为人做的是自杀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如果怂恿当事人烧车,就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教唆纵火,哪怕让当事人烧的是自己的车,也是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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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7-4 10:15 |只看该作者

喊话被人录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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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7-4 10: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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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7-4 11:3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09:45
明知行为人有灾难性后果,主观上怂恿行为人采取灾难性行为,这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劝行为人侵害他人, ...

哪里就明知了?行为人可以不跳,那就无所谓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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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7-4 11: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1:52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7-4 11:38
哪里就明知了?行为人可以不跳,那就无所谓灾难性后果。

知道可能发生,就叫间接故意,知道肯定发生就叫直接故意了
比如你在仓库里抽烟,你知道可能引发火灾,也可能不发生火灾,虽然你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结果,但一旦发生火灾,你就是间接故意纵火,过失犯罪,如果你带一桶汽油并在仓库点燃,就叫直接故意纵火,故意犯罪,罪名不一样,如果仓库明令严禁烟火,你抽烟导致火灾也会被判直接故意纵火,也就是说某些间接故意甚至会被法律强制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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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7-4 14: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4:42 编辑

支持豆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疑罪从无。这些都是基本的法治思想。

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自杀与否和路人的言论之间,无法建立相当因果关系,路人无责。再说“不跳是孙子”这句,可以理解为鼓励,也可以理解为反向劝解嘛。很难认定路人的主观恶意……

不主流这呆子大失水准,严刑峻法附身,居然开始为“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张目了。浑身上下都透露这一股子(中)道(古)德(法)家(盲)的哈喇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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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7-4 15: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5:27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4:38
支持豆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疑罪从无。这些都是基本的法治思想。

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

法盲,谁告诉你拱火递刀子属于法律不管的行为?同桌吃饭劝酒喝死人都有法律责任呢,劝人跳楼反而啥事没有?
劝人跳楼属于寻衅滋事中的起哄闹事行为,寻衅滋事是一种结果犯,出现后果就摊上事儿,不问劝人跳楼基于什么动机,“劝他跳楼是激将法”,你唬弄傻子呢?关你几天让你知道知道人蠢莫提建议,只关你几天并不按杀人处理,是告诉你跳楼行为和你劝人跳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你背下来吧,以后你看热闹要学会闭嘴看,智商低情商低,你看热闹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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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7-4 15: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5:3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5:11
法盲,谁告诉你拱火递刀子属于法律不管的行为?同桌吃饭劝酒喝死人都有法律责任呢,劝人跳楼反而啥事没有 ...


你证明不了“不跳是孙子”的主观动机是促成跳楼,而非阻止跳楼;更证明不了这句话和跳楼之间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劝酒有罪的那个也是恶法,早晚取缔。

法律上讲的责任,必须具备相当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有此因必有此果。你能证明每当有人要跳楼时,路人只要说“不跳是孙子”,必然会导致跳楼发生么?呵呵。

完全是瞎扯淡的法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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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7-4 15: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4 15:4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5:28
你证明不了“不跳是孙子”的主观动机是促成跳楼,而非阻止跳楼;更证明不了这句话和跳楼之间客观上存在 ...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死者不跳楼屁事没有,跳楼就属于起哄者寻衅滋事即遂,因为起哄者的话是促进结果发生,不按杀人罪处理,就表明死者跳楼行为与他人劝说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劝说者只承担了起哄责任被关几天,死亡责任由死者自负了
八婆才说“他是好心办了坏事,其实他是激将法”,这种动机是个鬼才能知道的玩意,法律要是这么思考问题就成了道德法庭,审的不是行为而是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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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3-7-4 15: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5:39
法律处罚的是起哄闹事行为导致了后果,死者不跳楼屁事没有,跳楼就属于起哄者寻衅滋事即遂,因为起哄者的 ...

前面不是刚教育你么?责任必须是相当因果。你证明不了当事人那句话一定会导致跳楼。可怜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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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3-7-4 15: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换个情况,张三在天台上发呆,李四在楼下喊他想跳楼就跳,张三说自己就是上来乘凉,不是想自杀,李四说你跳下来就给你家一百万,钱都带来了,然后打开皮箱给张三看,里面真有一百万,这时张三要是真跳下来摔死,李四就要负过失杀人甚至故意杀人的责任而不是寻衅滋事,任李四怎么解释“自己就是开玩笑,没想到他那么傻真的跳楼”都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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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3-7-4 16: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4 15:52
前面不是刚教育你么?责任必须是相当因果。你证明不了当事人那句话一定会导致跳楼。可怜的法盲。

起哄行为的后果发生了,寻衅滋事即遂,和跳楼者死亡的因果不是一回事,法律判的是起哄行为出现了后果,对方真跳了,不是判起哄导致对方死亡,死因是跳楼自杀而不是有人起哄,所以只判关几天,如果死亡和劝跳有直接因果,那就不是关几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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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3-7-4 16: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4 16:1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4 15:56
再换个情况,张三在天台上发呆,李四在楼下喊他想跳楼就跳,张三说自己就是上来乘凉,不是想自杀,李四说你 ...


你这叫东拉西扯。你直接把“不跳是孙子”这句话,类比成“不跳推一把”多好?呵呵。问题恰恰在于“不跳是孙子”并非“不跳推一把”。你举其他例子有屁用?呵呵。

你说不清楚“不跳是孙子”和跳楼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路人就无责。间接责任也要有间接的相当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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